王秋实律师:韦婷婷–为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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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我的当事人韦婷婷正式被拘留已经20多天了(尽管我和她的家人至今也没见到那张拘留通知是什么样子,不过她说,警察告诉过她7号晚上是正式拘留的时间)。在这20天里,无论在什么场合我从未称呼她为“犯罪嫌疑人”过,我相信她绝无任何犯罪嫌疑,也绝没涉嫌任何犯罪。

我知道有人会怀疑说,人是否有罪需要法庭的审判,然而有些人确应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但他们可以得膀胱癌,而那些本应接受鲜花与掌声的人却要面对强权的审判吗?面对公权的滥用作为律师我只能在案件中使用法律作为我唯一的武器,何况以法而言韦婷婷也无任何犯罪之处。而以道义言,我也必不会在意迂腐的理中客之言,我可以以我掌握的情况任性的告诉世人,她就是无罪的,我势必要为她辩护到底。

3.7贴贴贴有没有错?染血的新娘有没有错?呼吁女性权利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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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贴贴贴当然无错的,更谈不上罪,我相信任何一位法律专家都没法来论证一个压根就没举办的活动是如何与罪沾边的,更何况宣传防止公交性骚扰是禁止的议题吗?何人没有母亲、姐妹、女儿、侄女、外甥女等等?一般来说哪个人没有亲近的女性呢?谁希望她们在公交上被人性骚扰?更何况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的规定禁止一切对妇女的性骚扰,她们普法讲法难道有错?所谓计划的形式也不过是和发小广告一样,这是错吗?是罪吗?有人说这个活动有引起混乱的危险,请问每一台公交上路前都有交通肇事的风险,为了车上乘客的安全我们需要取消一切公交吗?何况一个完全没有规定需要批准和报备的活动。刑法管的应该是行为和结果,没有行为、没有结果施以刑事手段那就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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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血的新娘活动是反对家庭暴力主题的,很多直男癌患者一直在说,家暴还有吗?家暴找警察啊,家暴关你什么事啊,法律有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无知又自大的人才会如此来说,法律的规定不争取、不实施,那法律就是一张废纸,而有多少家暴行为会被警察以家务事为由拒绝处理?有多少家暴会以家务事为由无人制止?“打老婆”“打是亲骂是爱”似乎在中国人的语境里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李阳家暴案的受害者KIM就曾体会到面对家庭暴力时警察的无所作为,而在中国因长期受家暴、虐待的女性最终以杀夫为故事的结尾的悲剧已经很多了,这就是已见的后果,然而我们的现状有改变吗?不需要呼吁吗?而反家暴仅仅是为了女人吗?我真的可以肯定的说反家暴也是为了男人,那些被虐女性杀夫的案件死的不是男性吗?反对家暴才能保护女人也保护男人。以染血的新娘为题目,穿着沾染鲜红颜料的白色婚纱,展示家庭暴力的后果,这样的行为艺术有问题吗?而且已知的是,该行为艺术从过程到结果都没有任何的问题出现,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吗?

呼吁女性平等权利的问题似乎很多人不屑,觉得中国女人地位很高了,都是女人说了算了等等等等,然而未婚未育女性求职难的问题他们是忽略不见的,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他们是忽略不见的,大量的抛弃女婴、虐杀女婴,胎儿性别检查他们是忽略不见的,就业歧视、文盲比例、接受教育年限、高考招生、性暴力等等各种领域里的歧视都是忽略不见的;很多男人在电影散场后抱怨女朋友、老婆上厕所太慢、女人事儿多,但是他们对女厕厕位设置比例、女厕排队长龙是视而不见的,种种的视而不见以及春晚所说的女儿20块钱就可以卖、女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睡觉”等等的情况就变成了“中国女人的地位很高了”。面对这些不应该有人去呼吁、去行动、去争取改善吗?

也有人问过我韦婷婷为什么要参与这些活动,我的答案很简单:因为她是一个女人,她感受到了这些对女性的不平等,更因为她是一个年轻的、有理想的、不仅仅只想过自己安逸的日子,不仅仅只想凭借自己名校硕士的文凭让自己可以过别人羡慕生活的,具有高尚情怀的女人。所以她参与这些活动,不仅仅是为她自己,更为了无数的姐妹,也为了无数的男人不再背负所谓“男子汉”的重负,而只以一个独立个体、未加符号的“人”而更轻松的活出自己。就是这么简单、淳朴的想法而已,完全没有夹杂任何的金钱、背后的势力等等,仅仅只是理念,是公益的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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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敬我的当事人,我尊敬她所做的事,作为她的律师,能为她辩护,是我的荣耀,作为一个生理男性能够为女权主义行动者辩护是我的光荣,我相信失去自由是暂时的,但女权行动者必将是永恒的,无论公权力的滥用肆虐到何种程度,我相信历史会铭记这一切,我也相信一切以性别、种族、信仰、生理特征等等为视角的歧视及暴力都会被消灭。

此刻你身陷囹圄,此刻我奋笔疾书,请你相信,我为你辩护,我为女权辩护,正义并不遥远,我们一定等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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