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律师案与捍卫少数人的权利

/边界 (媒体人)

建三江,在内地行政区划上的正式称谓,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属于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建构。近日在此地发生的律师被扣、被虐打事件,让建三江名扬世界。到目前为止,甚至无从判断事态的清晰进展,内地媒体噤若寒蝉、集体失声,互联网上的零星消息庞杂,有律师、公民继续被扣,整个建三江遭遇警方地毯式搜捕、排查,同时有前期被扣律师获释,据其文字实录的遭遇讲述,建三江警方对其进行了虐打(有验伤报告),目前仍被扣律师的身体状况因此更加令人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建三江律师案在内地媒体层面至今尚无报道上的突破,主要原因或在于事件源头为涉法轮功案件。建三江当地警方设立所谓“法制教育中心”长期关押据称为涉法轮功的人员,但在当事人家属口中,却无基本的法律手续。律师随后介入,谋求正常的会见以及对当地警方涉嫌“非法拘禁”的举报,不仅得不到所在地法律部门的响应,自身的人身安全与自由也随之丧失。一批又一批律师、公民前往声援,不停地申请会见而不得。吊诡的是,被扣押律师所在的司法局和律协,看不到公开的表态,却在私下接受建三江方面的知会,前往建三江“接人”——将身体遭受摧残的律师接回当地,行踪诡异,态度猥琐。

结合内地媒体的“集体失声”以观察,案件疑涉法轮功,成了社会监督、行业救助无法起作用的坚硬屏障。于媒体而言,即便没有具体明确的禁令,因为涉法轮功而无法通过选题、前往采访,这或许是建三江案与此前诸多“死磕派”律师参与案件的不同。甚至有不少网友(无法确知其是否担负特殊使命)在互联网发言称,律师在为法轮功洗地,不值得同情云云。

因为案件可能涉及法轮功事由,律师的作为就被打上另类标签,这样的想法、看法不仅无知,而且可怕。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民享有的合法诉讼权利,均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尤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成为衡量刑事法治文明程度、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关键所在。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有天赋人权,不能被随意关押、肆意虐待、人格侮辱和精神摧残。何况建三江成立所谓“法制教育中心”所关押的公民,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而且即便罪不容赎、在法院宣判之前也同样是无罪之身。律师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仅必要,而且亟需。但不得不承认,因为涉法轮功、六四等所谓政治敏感案件,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就成为内地人权的洼地,动辄得咎,此前最为外界熟悉的便是律师高智晟的遭遇。

“为少数人洗地”的看法和说法,在所谓正确的群众当中颇有市场,直到具体的个人成为另一起案件中的“少数人”的时候。他们拆邻居的房子,邻居是钉子户,是少数人;他们打律师,律师是为少数人辩护,律师是有钱人,有特殊目的;他们动用反法治的双规、劳教手段,对象不是自己,也是少数人;当他们把围观者分批、分事件逐一搞成“少数人”,这少数人权利的重要性,是否才能被社会成员所认同、所尊重、所珍视?捍卫少数人的权利,其实就是捍卫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一个国家,能不能保护和尊重社会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以及人格尊严,决定了这个国家是野蛮还是文明。在大而无当的政治性语词“人民”面前,每个具体的公民遭遇,每个微不足道的社会成员诉求,都是可能被湮没的“少数人”。建三江,正在进行着自劳教废除之后最严峻的一场法治与反法治的对决,谁都没有理由扭过头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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