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奇:国民的权利意识

人权

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权利义务的认知、理解及态度,是人们对实现其权利的方式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说得通俗一点,权利意识就是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敢于维护并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假如去游泳馆游泳,发现水是混的,游完后皮肤过敏,是找负责人要求赔偿呢,还是感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不了再也不去了。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当我们抬起头看看眼前的“庞然大物”,摇摇头转身走开,心里想:算了吧。

我们总是在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然后把受到的委屈都咽回肚子里,不服气的最多大闹一场,甚少有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甚于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总是习惯于屈服。这就是国民权利意识淡薄的表现,甚至于习惯于妥协,最终麻木了。就像鲁迅笔下的看客,眼睁睁看着权利被侵害,却无动于衷、麻木不仁,仿佛这件事和自己毫无关系。

这种现象的根源,要追溯到我们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君主社会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的人都是帝王的臣民。臣民和我们现在说的公民是有着本质差别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阐述:“公民的定义应是,凡是人民对于他的国家政治事务的执行具有能参加讨论或决断之权的,就是公民。”也就是说享有政治权利的才能称之为公民。而在封建专制社会中,所有大事都有君主一人决断,哪里有什么政治权利可言。如果按照琼斯等人的观点,权力是一种资格,那么君主就决定着你是否拥有这种资格,随时会被剥夺走的资格还有什么意义呢?在封建社会中,除了君主,其他人都毫无权利可言。也就是说,在古代,作为一个草民,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权利的概念,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的扎在人们心里,即使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不少后遗症。这造成了以下两个问题:

官本位思想严重

“官本位”就是唯“上”是从。在封建社会里,官就是权力的象征(注意这里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掌握了一部分生杀夺予的大权,那自然就会有官尊民卑、官贵民贱的现象。“虽然儒家提出过‘民本’的思想,但是孔子也说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专制主义文化向人们灌输着‘臣民意识’、‘服从意识’,人们习惯于对权力曲意逢迎,惟命是从”,于是现在很多人就会觉得政府不可违抗,官员不可违抗。就像《看见》中的陈法庆和村民们。陈法庆为了村子附近石矿的粉尘和流过家门口的脏水河,先到处投诉,随后把区环保局告上法庭,再告省政府,当同村的村民被采访时,村民说:“那都是要钞票的事。跟政府打官司,想都不要想哦。”

记者:“陈法庆不就在做?”

村民:“村里人觉得他就是喜欢多管闲事。”

记者:“闲事?这不都是你们每个人的事么?”

村民:“有他做就可以啦。”

所以他一个人做,告环保局的官司输了,告省政府没被法院受理,写给人大法工委的信没有回音。对于和政府打官司,村民们想都不敢想,在他们心中,政府永远是不可对抗的,和政府对抗结果只能是失败。可见官本位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在人们心中,并不是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享有应有的权利,而是政府、官员们是国家的主人,只有这些机构、这些人有掌管国家的权力,自己只有认命的份。

没有认识到法律的意义

经常会有人开玩笑说,我要去告你。但事实上,人们遇到问题时,“法庭”上见一定是最后的选择,人们一般能私了就绝不愿意对簿公堂。但是法律绝对是捍卫自己权利的最有力武器,不懂得运用法律就会使人们的权利或多或少受到侵害。这个也是有历史根源的。在我国古代,使民无讼一直是国家追求的目标。无讼的目的在于消除纷争,达到一种社会的和谐。历代儒吏都把无讼作为自己的重要业绩之一。某地十年无讼,该地官吏就会被认为治理有方,通常会受到奖赏。如果某地诉讼不息,该地官吏则被认为是不善教化,往往会受到上司的批评。包括皇帝在内所有官吏,都会把诉讼繁多视为不祥之兆,并因此自责。为了追求无讼的治境,历代统治者就会向人们灌输贱讼的价值取向,把敢于诉讼的人称之为“刁民”,把帮助人们打官司的人称之为“讼棍”,结果造成人们把打官司看成是不光彩的事,发生纠纷一般私了,或者隐忍。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而且不光彩,能不打就不打。那我们就来看看郝劲松的故事。

郝劲松在地铁使用了收费厕所,认为收这五毛钱不合理,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他是个普通的学法律的学生,连个律师证都没有,以“公民”的名义打官司。

两年多,他打了七场──他在火车餐车上买一瓶水,要发票,列车员都笑了:“火车自古没有发票。”于是他起诉铁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钱数这么小,很多人觉得失去它并不可惜。”记者问。

“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温水煮青蛙的一个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

就是这样一个“刁民”,曾经和他打过官司的铁道部的部长王勇平说:他是刺头,但我们社会需要这样的人。大家以为他会和铁路结下梁子,但后来他乘车的时候,乘务长认出他,亲自端来了饭菜,问他:“发票您现在要还是吃完给您送过来?”

“你靠什么赢得尊重?”记者问。

“靠我为自己权利所做的斗争,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就只是一张纸。我觉得法律的意义就是就是让权利真正有意义,而不仅仅是一张纸。但是目前大多数人还没认识到这一点。”

也许你会觉得既然这个问题根源这么深厚,凭我自己的力量也改变不了什么,但是真的是这样么?那就让我们看看一个人的力量能改变什么。

在意大利一个小镇的关于火车提速听证会上,镇上一名普通上班族凭一人之力扭转局势,逼停火车提速,终止了这件我们看来利国利民的“好事”;一名普通律师李刚发现牙防组没有法定意义上的认证资格,却为牙膏提供认证,起诉一年多,未果。2006年2月律师陈江以同样理由在上海提起诉讼,称之为声援,后来经过媒体的推波助澜,2007年牙防组被撤销;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之母”罗莎•帕克斯,整个世界为之改变。就像郝劲松说的:“在强大的机构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我不愿意屈从,我要把他们拖上战场,我不一定能贏,但我会让他们觉得痛,让他们害怕有十几二十几个像我这样的人站出来,让他们因为害怕而迅速地改变。”永远没有人站出来,就永远没有改变的可能,权利永远得不到维护,少数人的力量可能于事无补,但海洋是由水滴汇成的,只有当千万个郝劲松站出来,这股力量才足够大,才能造出海洋一样的汹涌,到那时,我们也将迎来一个更民主、更美好的国家。

正如郝劲松说的:“我只是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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