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批评河北省高级法院破坏法律实施
今天,2015年3月20日,袭祥栋、徐忠、王海军、王振江、黄佳德等几位律师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查阅复制二十年前承德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杀人申诉案的案卷材料——这个案件只要看它的程序就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河北省高级法院曾三次发回重审,历时十年,后仍然判决四名被告人死缓等重刑,据说本案还有高度疑似真凶出现的情形,多家媒体报道过此案,多批律师多年来一直为该做无罪辩护、申诉。
昨天,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查阅、复制了聂树斌案及相关案件的案卷材料,并且中央电视台对此还专门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切入点之一是山东省高级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的司法改革精神,切实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而且在此前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明确指出会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阅卷及其他诉讼权利,其并说明了法律依据,即《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亲属有权申诉,而最高法院刑诉司法解释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如此申诉代理律师当然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这是正确和善意的理解了《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及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和精神的。全国各地的很多法院,对于申诉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案卷也都准许,并且会提供方便。
但是,河北省高级法院不是一般的法院,这家法院曾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非法拒绝申诉代理律师查阅聂树斌案案卷材料,也正在因为这一点,河北省高级法院在很多中国法律人心中的形象极其恶劣,糟糕透顶,也正是其对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阅卷的无端阻碍,让人们怀疑该院是平反聂树斌案的最大阻力,所以最高法院才会异地指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对于聂树斌案这个中国司法目前最大的堰塞湖的形成,河北省高级法院负有直接责任。
正是在这同一个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国清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们在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刚刚查阅、复制了聂树斌及相关案件的案卷材料的第二天,却再次遭到了障碍。河北省高级法院档案室及立案庭的相关人员在请示汇报一圈一圈后的结论仍然是以各种不同的借口推诿、阻碍,先是以河北省高级法院自己规定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得查阅案卷”为借口不准查阅,在律师们向其提交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就聂树斌案答记者问时所明确的申诉代理律师有权查阅案卷的法律依据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案卷材料的规定之后,借口又变成了案件还没有立案进入申诉审查程序之中,所以这时候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还不是申诉代理律师所以不能查阅复制案卷材料。这个无理借口当然很容易就被律师们驳斥:委托代理律师是当事人及亲属的权利,且是私权,当事人及亲属一旦签下委托书即对律师出具了委托授权,此时律师即成为申诉代理人,与案件是否进入何种程序根本无关,而且,没有查阅案卷,申诉代理律师如何能够有针对性的书写申诉状?如何能够有效的开展工作?但是很显然,权力的傲慢和习惯性对当事诉诉讼权利的轻慢让河北省高级法院在违法阻碍申诉代理律师阅卷的道路上一意孤行——这家法院既然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硬顶死扛十余年不让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对法律的恶意理解和执行已经成了它的标志,它又如何肯轻易从良?
陈国清案的代理律师们对此无端的百般刁难无法接受,基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职责,从20日上午开始在河北省高级法院门外现场绝食以要求阅卷。
这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一个律师职业最基本的权利都需要律师们以死相拼。但这也正是这一代律师们的幸运,可以基于理想和热情以法律为武器去不停的为公平、正义而战斗。
为权利而斗争!让我们密切关注河北省高级法院门口正在进行的为律师执业权利而进行的抗争,他们是在为每一个律师的法定权利得到落实而抗争,他们是在为法定的当事人及律师的诉讼权利而抗争,他们是在为中国的法治而抗争,我们随时准备奔赴那个法治的前线。
2015年3月20日19时
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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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 批评河北省高级法院破坏法律实施
严厉批评河北省高级法院破坏法律实施
今天,2015年3月20日,袭祥栋、徐忠、王海军、王振江、黄佳德等几位律师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查阅复制二十年前承德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杀人申诉案的案卷材料——这个案件只要看它的程序就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河北省高级法院曾三次发回重审,历时十年,后仍然判决四名被告人死缓等重刑,据说本案还有高度疑似真凶出现的情形,多家媒体报道过此案,多批律师多年来一直为该做无罪辩护、申诉。
昨天,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查阅、复制了聂树斌案及相关案件的案卷材料,并且中央电视台对此还专门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切入点之一是山东省高级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的司法改革精神,切实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而且在此前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明确指出会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阅卷及其他诉讼权利,其并说明了法律依据,即《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亲属有权申诉,而最高法院刑诉司法解释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如此申诉代理律师当然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这是正确和善意的理解了《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及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和精神的。全国各地的很多法院,对于申诉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案卷也都准许,并且会提供方便。
但是,河北省高级法院不是一般的法院,这家法院曾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非法拒绝申诉代理律师查阅聂树斌案案卷材料,也正在因为这一点,河北省高级法院在很多中国法律人心中的形象极其恶劣,糟糕透顶,也正是其对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阅卷的无端阻碍,让人们怀疑该院是平反聂树斌案的最大阻力,所以最高法院才会异地指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对于聂树斌案这个中国司法目前最大的堰塞湖的形成,河北省高级法院负有直接责任。
正是在这同一个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国清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们在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刚刚查阅、复制了聂树斌及相关案件的案卷材料的第二天,却再次遭到了障碍。河北省高级法院档案室及立案庭的相关人员在请示汇报一圈一圈后的结论仍然是以各种不同的借口推诿、阻碍,先是以河北省高级法院自己规定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得查阅案卷”为借口不准查阅,在律师们向其提交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就聂树斌案答记者问时所明确的申诉代理律师有权查阅案卷的法律依据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案卷材料的规定之后,借口又变成了案件还没有立案进入申诉审查程序之中,所以这时候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还不是申诉代理律师所以不能查阅复制案卷材料。这个无理借口当然很容易就被律师们驳斥:委托代理律师是当事人及亲属的权利,且是私权,当事人及亲属一旦签下委托书即对律师出具了委托授权,此时律师即成为申诉代理人,与案件是否进入何种程序根本无关,而且,没有查阅案卷,申诉代理律师如何能够有针对性的书写申诉状?如何能够有效的开展工作?但是很显然,权力的傲慢和习惯性对当事诉诉讼权利的轻慢让河北省高级法院在违法阻碍申诉代理律师阅卷的道路上一意孤行——这家法院既然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硬顶死扛十余年不让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对法律的恶意理解和执行已经成了它的标志,它又如何肯轻易从良?
陈国清案的代理律师们对此无端的百般刁难无法接受,基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职责,从20日上午开始在河北省高级法院门外现场绝食以要求阅卷。
这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一个律师职业最基本的权利都需要律师们以死相拼。但这也正是这一代律师们的幸运,可以基于理想和热情以法律为武器去不停的为公平、正义而战斗。
为权利而斗争!让我们密切关注河北省高级法院门口正在进行的为律师执业权利而进行的抗争,他们是在为每一个律师的法定权利得到落实而抗争,他们是在为法定的当事人及律师的诉讼权利而抗争,他们是在为中国的法治而抗争,我们随时准备奔赴那个法治的前线。
2015年3月20日19时
洗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