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 保护民企产权,扶持民企融资

——在“民企财产保护论坛”上的发言

胡星斗

一、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新制度经济学家,如科斯、诺斯、德姆塞茨等认为,在现实中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产生很大的影响,产权的清晰界定能够大大地提高经济效率。

产权或者叫做财产权利在经济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把产权看作财产所有者的行为权利,也就是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科斯实际上是从外部性的角度来定义产权的,从而说明“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蒙受的损失——不能穿越、停车、盖房、观赏风景、享受安谧和呼吸新鲜空气。”因此,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在本质上就是一个产权问题。

产权经济学家德姆塞茨也是从外部性的角度来定义产权的,但是,他更强调产权的功能和作用。他说:“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来自以下事实:产权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这种预期通过法律、习俗以及社会道德等等表达出来。”所以,“产权具体规定了如何使人们受益,如何使之受损,以及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谁必须对谁支付费用。”德姆塞茨认为,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使外部性内部化。

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将产权定义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一是社会强制,可以由国家的法律来实施,也可以由伦理道德或习俗来强制;二是经济物品,指能给人们带来效用或满足的物品;从狭义上说,财产只是有形的稀缺物,从广义上说,它还可以包括一切无形的稀缺物,如名誉、人力资源等等;三是选择的权利,不仅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而且财产的所有者还拥有可选择的权利,例如转让权,他既有权选择以市场拍卖的方式转让财产,也有权选择以赠予的方式转让其财产。

科斯指出,产权在法律上清晰界定是交易的前提,而产权的自由交易就是资源不断优化配置的过程。但由于交易成本大于0,产权在事实上不是能够完全界定清楚的,自由交易从契约关系的本质上来说是通过定价而对产权进行再界定的过程,也是资源配置向更优点不断靠拢的过程。未界定的产权作为公共财富将被置于公共领域,由交易各方自由索取,并在各自的约束下最终达到产权博弈的均衡状态。

尽管产权定义的表述各不相同,产权经济学对产权概念还是具有以下得共识:第一,产权不再简单地被看作人与外界稀缺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看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在使用这一稀缺物时所发生的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德姆塞茨所说:“在鲁滨逊的世界里,产权没有用武之地。”第二,产权不只是所有权,而是一组权利,它不仅包括产权行为主体可以行使的各种权利,而且还包括不可行使的权利。科斯说:“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安排,在协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行为的过程中必须获得社会的强制实施即法律或者道德习俗的保护,否则,产权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另外一个问题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起因于产权的转移,即由于产权的分散和交易才导致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也就是说,在一个人的世界里虽然存在生产费用,但由于没有产权,也不需要交易,从而也就不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交易费用是产生于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摩擦。斯蒂格勒把交易费用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科斯把交易费用概括为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和签订合约的成本,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交易费用就是一切制度运行的成本,是除生产费用以外的一切成本。交易费用可以细分为六个方面的支出:(1)搜寻有关价格分布、产品质量和劳动投入的信息;(2)为寻找对已有利的价格或交易位置,买卖双方进行的讨价还价;(3)合约签订过程中的各项开支;(4)监督合约的执行,了解对方是否遵守合约的条款;(5)当发现对方违约时,强制合约执行,并发现所造成的损失;(6)保护产权,以防止第三者侵犯。

虽然交易费用起源于产权交易,但是,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直接影响到交易费用的大小。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为0时,产权的任何安排都是一样;但在交易费用大于0时,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以及交易费用的大小,是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产权保护有助于人们在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必须形成有序的竞争与合作秩序,而这要以人们合理的预期为前提。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必须相信任何一方不会使用超经济的力量将自己的物品抢走。人们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合理预期,是因为产权界定了人们之间财产权利的边界。

产权保护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激励。由于产权明确地界定了人们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以及如何承担其成本,如何从中受益的边界,也就是明确界定了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因此,人们在市场交易中具有很大的积极性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及成本的最小化。

产权保护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界定产权、保护产权,可以保证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产权在内部的不同权利的可分割性,又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提高了经济效率;产权的可让渡性,又使得资源能够便捷地从效率较低的地方流向效率更高的地方,一直到最优状态。

总之,明确界定产权与保护产权,可使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于是人们在竞争与合作以及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巨大的积极性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产权保护不力是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我是研究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的,我经历或看到了许许多多的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财产被抢、民营企业家被欲加治罪的事情。

我最早参与了所谓非法集资的孙大午案,当时我的一篇呼吁信《拯救中国最优秀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引起了大量的海外报道,国内的南方都市报率先予以了报道。孙大午案成为2003年乃至金融领域的经典案例,这给我一个错觉,认为官方对于定向集资予以了谅解,会由此放松金融垄断。

但从近年的一系列所谓集资诈骗、判处死刑的案例来看,中国的金融垄断不是放松了而是强化了,中国金融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

孙大午案之后我就介入了另外一个非法集资案。山西的退休工人张长法创办了农牧企业,带动了几十万户贫困地区的农民养鸡致富,写出了3麻袋的养鸡笔记,可他仅仅因为搞促销——吃蛋户一年缴纳300元,可吃鸡蛋60公斤,一年期满后退还200元,不吃蛋者连本带息退还,就被控“非法集资”,公司几百万元的资产被当地政府以几万元“拍卖”,公司的现金被查封后不知去向。

四川的肖安宁是另外一个典型。在90年代中期他是个亿万富翁,但他不爱结交权贵,于是地方政府一些人就想搞他,为了侵吞私产,有人授意“先抓,后定罪,再去查”,认定肖安宁搞的优惠购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肖安宁被判刑18年,其数亿资产被有关当局廉价处理,有幸“买到”的单位和个人转手卖掉就发了大财。肖母、肖的三舅均被气死。此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报道了,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站不住脚,但肖安宁也不可能改判,否则要追究错案责任、国家赔偿、要追回被廉价瓜分的亿万资产。

湖北省丹江口市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的承租经营者黄生林也是产权被侵犯的案例。他原定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为5至8年,确保5年。然而2006年12月30日,租赁不到1年,由于黄生林的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别好,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就打起了歪主意,不惜违法让钢厂破产(钢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却引用“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进行所谓的“破产”),非法拍卖黄生林的个人资产,导致黄生林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2310多万元,至今无法讨回。黄生林被迫逐级向上申诉,然而湖北省丹江口市有关部门全然不顾政府的信誉,虚假承诺给以赔偿,于2008年1月17日诱捕了黄生林,罗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是随同黄生林来丹江口市共同租赁经营的6位福建企业家作为合法股东的出资)的罪名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后经上诉减刑为一年半)。

某市房地产公司被法院查封冻结的资产,计有商品住宅70余套和约5000平方米的大型商铺,抵款亿元左右,以待司法处置。后来他们获知,列于查封冻结中的44套房屋被人转手卖出,其中24套房屋已被办证。这卖出的44套房屋款既未进入公司的帐户,也未进入法院帐户,更未冲抵债务。同时发现这批房屋的出售合同及房款收据和相关资料上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及行政公章均系伪造和私刻。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中级人民法院非常清楚某公司真实销售的房屋和购房资料的情况,但仍为这24套假购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一些地方还存在无法无天、拼凑黑社会、剥夺企业家产权的一些案例。

吴英案的资产处置过程也存在诸多可疑情况:根据报道,本色概念酒店,至少价值5000万,但450万“拍卖”掉了;38辆汽车,价值2000多万,但390万“拍卖”;法拉利,价值375万,去向不明;珠宝,价值7000多万,去向不明;等等。以上报道是否属实?为什么如此低价?这些资产到了哪些人手里?是否存在腐败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家即使触犯刑律了,其产权也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地得到处置。

吴英案等人所谓的非法集资案的历史背景是,中国摆脱计划经济,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但是关键的经济领域如石油、电信、电力、金融、石化、铁路等仍然被垄断,行政扭曲价格,公权豪取利润。如果没有金融垄断体制,就没有吴英案的悲剧。吴英在法庭上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民间借贷门槛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场的必然。

民营企业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而且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的60%,近些年GDP增量的80%以上是民企创造的。但民营企业却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只能靠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数据表明,银行的短期贷款中,民营企业只占不到20%。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

而垄断的国有金融效率极其低下,腐败猖獗,浪费了中国巨额的资本财富。在股权分散化、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之前,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50%的贷款是坏账;而世界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1~6%,花旗银行为2.7%。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国有体制的官本位、一把手说了算等等,导致国有银行严重的腐败。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前行长刘金宝贪贿2300多万,每年社交费上亿元,其车队由10辆奔驰组成,经他手批出的贷款坏账高达960多亿元;仅在广东一省银行界,贪贿额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余振东,广东开平中国银行行长,贪贿4.85亿元;中行广东分行前行长黄某,贪贿1900万元;交行深圳前行长余某,贪贿1680万元;广东韶关发展银行前行长官某,贪贿2176万元;广东增城市发展银行前行长林某,贪贿1170万;广东南海市中行信贷员谢某,贪贿5025万;广东湛江中行前行长范某,贪贿3210万;广东顺德中行前行长何某,贪贿1332万,等等;至于贪贿数百万的案子,不计其数。

反市场、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垄断体制必须废除,断无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垄断特权之道理。

三、学习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美国、欧盟都有上万家私人银行、社区银行、农村银行、贷款公司,它们服务于社区与个人,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发达国家还对私营中小金融机构予以优惠政策扶持,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允许将分红列入成本,给予利率补贴,对存贷款利率、资本充足率实行优惠。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1958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法》,由政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并规定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许可成立数百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贷款支持,这些贷款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小企业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则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美国政府还扶持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愿为他们提供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使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只是贷款利率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比大企业贷款要高2~5个百分点。具体做法是,首先中小企业向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然后小企业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坦保,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但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贷款最高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90%。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每年要提高几十亿美元这样的担保贷款。

最后,美国政府还直接资助中小企业。一是由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二是小企业管理局向受到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三是资助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根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研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中小企业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综上所述,在美国这样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反而是百倍呵护、从多方面出面解决问题,相反,在权力主导的中国,政府却几乎只为大企业、国有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长期得到不了解决。中国各级政府是不是应当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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