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这一违宪违例贪财怂包社团之特别声明

声明者按:执掌政权,手握刀把子的中国共产党非但没有强求其治下的全国人民都必须加入其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派,而且还不断对混进党内的不法分子予以清除,而各级律师协会有何德何能来强求全国律师不分良莠都加入其违宪违例且怂包之协会呢?

何谓之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与《律师法》同类的有《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怎么这些法中都没有强制法官、检察官、警官加入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的内容呢?人家怎么都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呢?人家怎么不整个年度年检注册,不交会费就不给年检,就不让做法官、检察官、警官呢?

一个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敢维护、不能维护的律师,大言替当事人维权其内在一定是空虚的。

我们为什么要退出各级律师协会,理由有三:

其一、各级律协均是违反《宪法》的协会,劫掠了律师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也有不结社的自由。但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显然违反了《宪法》之上述规定,劫掠了律师结社与否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该《律师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强制加入各级律师协会的行为是违宪无效的。

其二、各级律协均是违反《条例》的协会,如一个怪胎非法活动了三十多年无人问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各级律师协会成立后都应当到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登记。但据查,从全国律协到地方各级律协三十余年来都没有在各级政府部门登记过。作为各级律协的负责人及其主管的司法部、厅、局,都应当是知法者,为什么不去登记呢?不敢去登记!因为各级律协的会员来源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强迫律师加入的,违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此,提请各级政府部门对各级律师协会这一违宪、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其三、各级律协每年向律师及律所收取高额的会费,不交就不给年检注册,律师就无法执业,但三十多年来从未向律师及律所公布过财务帐目;在律师权益遭受侵犯时似个怂包、软弱无力。

到2014年底,全国律师人数已超过25万人,律师事务所数量约2万家。按近年每个律师平均每年1000元个人会费,律师事务所每年6000元单位会费计算,全国律师每年的个人会费所交数额为2、5亿元,全国律师事务所每年所交的单位会费数额为1、2亿元,总计会费数额为3、7亿元。

30多年了,全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所交会费少说也在70亿元人民币上下,真是个天文数字!

这些会费都那儿去了,各级律协从未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公布过,这是一笔糊涂帐!
这些年律师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事情屡屡发生,律师的执业环境日益险恶,而收取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高额会费的各级律协却似一个软弱无力的怂包,没有作为,令广大律师非常失望!

与《律师法》同类的有《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怎么这些法中都没有强制法官、检察官、警官加入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的内容呢?人家怎么都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呢?人家怎么不整个年度年检注册,不交会费就不给年检,就不让做法官、检察官、警官呢?

综上所述,我们没有必要再在这个违反宪法、违反条例、强迫入会、高额收费、帐务不明、软弱无力的怂包协会呆下去了,现特此声明退出!

我们认为: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每个律师及相关政府部门、立法部门都有责任;

我们认为:没有必追究谁人的责任,都是炎黄子孙,知错就改算了;

我们认为:律师会协应当是一个律师自律性的民间组织,应当遵守《宪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我们认为:身为一个律师,我们尊崇历史对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尊崇各级司法局的领导就行了。

各级律协,从此以后我们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过去不的事情一概不究。

各级律协:如果你们改正了上述违宪、违规、怂包、软弱的恶习,我们说不定还会回来,希望接纳。

此致

中华全国律协 云南省律协 
昆明市律协

声明人:(云南律师)王龙德 毛晓敏 王理乾 李天翎 薛占义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呈:全国人大 政协 国务院政法委 民政部 司法部
云南省人大 政协 政法委 民政厅 司法厅
昆明市人大 政协 政法委 民政局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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