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周秀云案:起诉央视

原告:王友志 王奎琳 李康

被告:中央电视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焦点访谈重新作出事实澄清,向原告作出道歉,挽回不良影响。
    
    2、判令其承担诉讼费。
    

事实。:2014年12月13日太原警察打死周秀云一案披露后,央视焦点访谈做了若干报道,应该承认这些报道基本是客观的,而且对太原处理此案起到了很大的舆论监督作用。
    
然而,在2014年12月29日的报道中,却出现了一些方向上的逆转,对被害人增加了迁怪,主要报道内容是:
    
    1、讨薪民工不是为讨薪而是为了没带安全帽进工地而起纠纷,有书面证明,王友志签名捺印。
    
    2、警察到场后,民工周秀云情绪激动,阻挡警察带走李康,故发生冲突,责任在被害人一方。
    
    3、周理品称,越好15日付工资。其意表明,讨薪者提前讨薪不对。4、周秀云后来上车时还没有死亡并说过话。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的事实,所谓的书面证明存在伪造,王友志并没有签名。连周理品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警察在现场没有查明情况,在李康并未打人的情况下,强行带走李康,属于违法,周秀云阻拦当然是正当合法的,不存在责任。所谓15日付工资的说法不实,证明上写的都是14日,两个日期不一致。周秀云被踩二十多分钟,上车时并没说话,那时已经死亡。
    
中央电视台对事实的报道未经审慎的核实存在报道不实,该报道发布后,社会舆论发生了逆转,很多人对讨薪民工产生了负面评价,造成了恶劣影响,现诉至法院,恳望判如所请。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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