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祚來:點評習近平「依法治國專題」講話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講話。(取自中國政府網)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講話。(取自中國政府網)

新年伊始,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2日在中央黨校開班,習近平發表了重要講話。

習近平強調了依法治國的各種重要性,以及領導幹部模範守法的極其重要性,這些都是老調重彈,但有幾點,還是有新意:一是習近平強調憲法的重要性,各級黨政領導人要以憲法為準繩。強調以憲法為準繩,這是憲政民主的第一步,習近平接著面臨的問題是,憲法規定公民擁有信仰、言論、結社等各項自由,那麼,落實憲法,各級政府如何保證公民的自由得到落實?二是,習近平認為憲法至上,對過去中共提出的「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論的重大改變,三個至上論顯然是一種理論錯亂,黨、人民、法律怎麼可能三個至上?當黨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相衝突時,誰至上?現在宣導法律至上,指的是法律是唯一準繩,黨組織指示不能淩駕於法律條文之上;第三是:習近平提出了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將法律精神內化到個人思維方式中,唯法律馬首是瞻,而不是唯領導批示是瞻,並以付諸行動。

我們都記得,外交部發言人曾語出驚人:不能拿法律當擋箭牌,如果法律不能成為阻擋不法行為的擋箭牌,那麼,對非法行為,用什麼能進行有效的阻擋呢?

習近平的講話,有根本性的改變:「不能把党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而在要把公權力關進籠子裡,習在這次講話中又一次提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如果有關官員或黨組織違反憲法法律了,怎麼辦?上靠中紀委?下靠各級幹部群眾與違法行為做「鬥爭」?中紀委可以自上而下,幹部與群眾的鬥爭可以在同級也可以與上級進行鬥爭。這樣的糾錯機制,看起來很美妙,但可行或普遍有效嗎?

習近平相比江澤民與胡錦濤,更具威權,反腐更有決心,對腐敗也更具殺傷力,現在宣導依憲法國,聲勢也相當強大,我們看到,他在理念上有所提升,在行動上也更具力度,但這只能說他是政治強人,但社會真正的期待,是他致力於憲政制度的改革與建設。

因此習的依憲治國,有幾道是繞不過去的坎:

首先要將中共的權力置於憲法之下,就要恢復人民的真正主權,就必須在全國人大設置憲法法院,對政黨政治與行政進行違憲審查,而這個機構必須是獨立於中共,當然,它在行政上也並不從屬於全國人大,而只是要由全國人大來設立,體現人民主權的至上地位,憲法必須由人民主權來捍衛。

(新華門外標語迄今猶在。取自網易原創博客)

其次,中共作為無限黨應該改變為有限黨,無限黨就是對國家與人民有無限的統治權,正是中共統治權的無限性,所以才有新華門前「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萬歲」這樣巨幅標語,一個政治組織對一個國家具有無限的統治權,這就是超越法律,既然中共組織作為一個政治實體,超越了法律,那麼,必然有各級組織超越法律,中共自己是不是被依法關在人民主權的籠子裡,這是依憲治國的關鍵。要讓中共從無限党進化到有限黨,中共就得進行合法登記,並進行有限化的改造,黨產要進行依法登記,黨產與國產要進行分離審計。當共產黨成為有限的黨,並依法登記之時,也會為臺灣國民黨與其它黨派到大陸進行合法登記創造條件,而這為政治民主化前提下兩岸統一,奠定了制度基礎。

還有,依憲治國說起來非常美好,但如何取信於民?我在網路上看到,轉發習講話後,許多網友跟帖說,誰信啊?甚至把視習講話為正能量的人,視為弱智。習近平應該致力於嚴懲那些違憲者,抓幾個大案例,譬如說,誰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控制百姓的言論自由權、結社自由權,以及信仰自由權?譬如最近教育部長要求高校不得宣傳普世價值,而中宣部也經常發文,不允許媒體談普世價值與公民社會、憲政民主等等,黨的宣傳部門與教育部門直接插手教育、學術,是不是嚴重違憲?是不是應該對其進行依法審理,誰有權對中宣部、教育部違憲依法進行審理呢?

習近平宣誓依憲治國,如果他自己能做到令行禁止,證明他是一個政治強人,政治強人只能保證自己治下的某種表面的安寧,而真正的依憲治國,是要保證法律的獨立性,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不給公權力留下制度性的灰色空間,讓獨立的法律體系發揮作用,而不是靠政治強人來發揮作用,這是依法治國與依權治國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据2015年2月4日风传媒,作者為旅美學者。原文网址:http://www.storm.mg/article/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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