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仁:浦律无罪,构陷者有罪

內地还有很多人,包括一些维权人士,对罪与非罪概念不清。有些人甚至还以言论正确与否,是否出格,来判定是否有罪,该不该整。浦志强微博言论在微信中发出后,就有人说他出格,官府整他也不算太过份。尤其说雷锋是好人,不该说雷锋坏话,现在好人太少。真与假可以不分,说明多年党文化的洗脑,还是蛮有成就的。更遑论权力与权利,罪与非罪,多数人都搞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启蒙之路漫长,应有长期准备。

在此摘录笔者与某君的对话,跟大家商榷。

XXX:你好!我不知你具体指什么。如果指浦律的言论,那是他的权利。当然,批评他也是你的权利。

问题是,我们並不在乎他观点正确与否,而在乎这些言论是否构成犯罪。他有说错话的权利。你也是。

人非圣贤,都有可能说错话,也有权利说错话。不管是浦律,还是我们。

对他的观点或说法,见仁见智,可以讨论。我愿意与你交流分享,而不是也不能取消你表达的权利。

我们誓死捍卫的,是说话的权利,而不是观点与是非。中国法律关于“言论犯罪”的司法解释包括:

  1. 中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1. 言论只是表达思想的,不构成犯罪,
  1. 意在实现其思想的,根据行为论罪,
  1. 带有情绪,对领导和政府的批评意见,不属于犯罪。

根据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和四条定罪原则,如果只有言论,而没有相应的行为,浦律无罪。而构陷他的人,有罪。

在这个认识上,我们达成一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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