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制度转型与死磕精神
——“青年刑辩律师论坛”(长沙站)闭幕总结
各位与会者好!
徐昕教授这是给我做了个额外的安排,我事先并不知道,今天会议的议程我本来就不太清楚。早上在火车上看到海松的微信(或微博),后来按图索骥,搜来搜去,在QQ上看到徐老师的相关微博,我才知道今天会议的整个议程,所以对这个会议总结,我思考的很不够。
今天的会议是轻松而又沉重的。从8:30开始——尽管我来晚了半个小时——到现在已经整整进行了8个小时。8个小时如流水般过去了,我想一方面,大家都是比较轻松的,我相信大家都会认可今天谈及的话题没有让人感到枯燥,大家的发言都是非常生动有趣的。从早上各位律师一开始,到刚才各位嘉宾和旁听者的亲自参与、互动,都是非常生动有趣的。当然,另一方面,今天的话题又是非常沉重的。听到今天的话题,我想大家又会在轻松中深感到一种沉重。沉重什么呢?沉重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沉重我们中国的政治走向,沉重我们律师未来的使命,沉重我们公民将来能够享受何等的人权和秩序。
我刚才做了个小统计,今天主题发言的人有13位,自由发言的人有12位,回应的人有6位。无论哪类发言,在语言风格、甚至选题内容上都显得轻松和引人入胜,但是整个话题研讨的过程和落脚点又不得不让人沉重地思考。从这一点讲,我认为今天的讨论是非常好的,会议既具有轻喜剧的效果,让人感觉很热闹,但最后绝非空空荡荡、无所收获。我相信今天的会议尽管轻松,但大家都会有满满的收获——不仅收获研讨内容,而且对有些人甚至可能收获的是人生航向的改变——尤其对于在座的在校学生和年轻律师而言,他们可能收获的就是如何把握或改变未来从业的人生航向问题。这点,有多位青年律师和学生发言时已经提到。
对我这个已经整整50岁的人而言,也有一个非常巨大的收获,即对死磕精神的进一步认识。前些天,在浦志强律师被捕后,我写了一篇文章,名为《善待律师,善待法学》,应当说具有一定反响。也可能是当时法学界就这一事件写的为数不多的文章。网上刊出之后有一个网站作了专门推荐,当时我正好在南下的火车上,也看到推荐了。后来有网友给我打电话说,谢老师,你的文章刚刚推荐了怎么又被取消推荐了?据我所知,这是那个网站很少有的举动。我推测,该网站的主办方或许遇到压力了。如果这个推测没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我们这个国家确实面临着很多值得特别认真反思的重大问题。大家知道,在社会反思和行动中,律师、特别是那些为法治而死磕的律师已站在了时代的风口浪尖上。
各位,我国正面临着三千年未有的社会大转型。社会转型的说法业已成为当局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口头禅了。政府这样讲,当然百姓也这样讲。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实践中也明显有社会正在转型的感受。但是系统些讲,社会转型究竟转什么呢?我想这至少有如下几点:第一个是文化转型,我们必须要建立一种新文化,尽管这种新文化不能抛弃传统文化的滋养和支援,但是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培养一种全新的文化,这种新文化是前无古人的,它一言以蔽之就是“公民文化”。今天在座的好多朋友都谈到了公民问题,谈到了人权问题,其实这些都是和公民文化紧密相关的话题。所以,概而言之,我们将要建立的文化叫什么呢?就叫公民文化。这样一种公民文化的体认,实际上不是从今天才开始的,大概从魏源——一位湖南人那个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吧?梁启超专门撰有名著《新民说》。最近广西师大出版社就出版了一套丛书,名叫“新民说(醒狮丛书)”。因此,在文化转型中,我们拟建立的文化,是一反传统宫廷文化、官僚文化、王侯将相文化的公民文化。
第二个转型,就是市场转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之前在我的讲演中,我特别谈到了市场转型中我们可能建立的新伦理、新信仰、新价值观,以及新的工作机制、交往体制等问题。可以说,市场自身天然具有极大、极强的塑造力,对这种塑造力,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地去体认并发挥它,那么,就不需要政府耗资靡费,花那么大的精力心思去普法。进言之,只要当局充分相信每位公民都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并把每位公民的市场潜能调动和发挥出来,那么,市场自身具有天然的规范形塑功能。市场(商品)不仅是天生的平等派,而且是天生的法治排、宪政派。这是我讲的第二个转型。
第三点转型,也是最重要的转型,那就是制度转型。不论是公民文化也罢,市场经济也罢,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制度转型。这一点当局认识到了,当局对当今中国强调制度转型的一批人特别地、格外地予以“照顾”。“照顾”到什么程度呢?前些天我听一位从中央党校学习归来的朋友讲,我国专门主管网络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当然不是国家最高领袖,是网络办主任——在中央党校的一个报告中这样讲:目前网络监管要重点关注三类人,一是法学院院长和著名法学教授,理应包括徐昕这样的著名法学教授吧?二是新闻记者,或许包括坐在我旁边的《潇湘晨报》的著名记者吧?三是律师。他们重点关注、或者说重点防范的这三类人,都是为制度转型鼓与呼的人。其中两类人是法律、法学职业人。众所周知,这些人在近些年来更是特别关注以法治和宪政为目标实现制度转型的人群,其中法学学者用口和笔呼吁宪政、倡言法治;而律师则直接用行动、用脚和口来为这样的制度转型奔走呼号。特别是这两年被逮进监狱的一些著名律师,像许志永——既是学者又是律师、浦志强——一位坚定的为法治而死磕的律师,就更是用行动推助制度转型的人。所以我听到如上消息后,非但不悲,反而觉得有些开心、有些自豪,它印证了黄仁宇当年说的未来若干年是中国法律人的黄金时代的看法,我想这样的制度变革、制度转型毫无疑问就是法律人的黄金时代,对此当局自然意识到了。正因为他们意识到了,所以一方面,他们要“照顾”你、“引导”你。据说在讲演中,这位负责人提到他们已经关心过贺卫方教授了;另一方面,他们自然不仅仅要“照顾”这些人,也要防范他们。当局不但敏锐地意识到了制度转型,而且要尽可能地影响制度转型的群体,可见,当局对制度转型的思路、对策、目的和学者们的相关思路、对策、目的往往是大相径庭的。
从其他社会主体来讲,首先是相当多的学者也充分也意识到了法治、宪政对社会转型的决定性。这从微博世界和这些年我国所发生的一些政治案件中,大家可以明显感受到。微博上很多学者并不修法学,但是他们越来越关注法治、宪政建设和制度转型问题。正在监狱里蹲着的XXX,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位文学评论家,但是他却并非因为文学评论而入狱,而是因为宪政入狱的,因为制度转型问题而入狱的。再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鸣教授,一位历史学家;社科院的雷颐教授,也是一位历史学家,他们都非常关注以宪政为主线的制度转型问题;还如社科院的于建嵘教授,一位社会学家;社科院的前研究人员刘军宁教授,一位政治学家,他们也都非常关注以宪政为主轴的制度转型问题。这些都说明,从社会层面来看,人们越来越关注制度转型在整个中国未来转型中的关键性、决定性。
我曾经这样讲过:在人类的三种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制度文明是沟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桥梁,是塑造并保障公民文化的关键。没有制度文明做桥梁,没有制度文明打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那么,所有有关公民权利的陈词,就仅仅是宣教意义上的,而不是实行意义上的。今天在我们的会场里,在座的不仅有律师、法学者等法律人,而且还有社会学家,还有普通公民。特别是在场的普通公民,在自身利益受侵犯的切身体会中,或许已经深深感到了法律人、尤其是死磕律师的可依赖性,否则的话大热的天他们跑来干什么?刚才我们已经听到几位“冤案”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既令人沉重又叫人感动。沉重的是作为“冤案”的话题本身,感动的是律师所从事的职业,法律人所从事的工作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所体认。这里事实上也体现了另一点:在制度转型当中,最重要的角色是谁呢?毫无疑问,最重要的角色是普通公民。他们用他们的权利感,用他们的民主意识,用他们的参与精神,用他们正在形成的公民文化,直接地呼吁并推动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那么多的拆迁户为其权利而抗议,没有那么多失地农民为其权利而斗争,没有那么多小商小贩为其权利而交涉,没有那么多的“冤案”当事人为了洗冤而声辩……那么,也就不可能培育出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们来,就不可能产生刑辩律师的所谓死磕精神来。所以“死磕派”的律师们,他们死磕的精神基础是我们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思想和正在成长的公民文化。这些都是中国社会—制度转型的最珍贵的资源。
有了公民的觉醒这样一个前提,律师的引导就能有的放矢。从社会—制度转型的引导或从推动动因讲,我认为律师是一个真正行动的阶层,尤其“死磕派”律师,更是善于行动的一群公民文化的引领者。这也是我为什么对“死磕派”律师这么关注、这么感兴趣的缘由——尽管在微博上,我更喜欢用学理说话,因为我本身是一位学术中人,用学术语言来说话是我的本职所在。它可能打动不了很多读者,但是符合我的职业要求。死磕的行动说明,在当下中国,要实现制度转型,仅仅按照中国政法大学蒋立山教授的说法——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政府推进型、政府主导型的——显然不够,事实上,这种情形已然在悄悄的转型——即从政府主导型渐渐变为社会策动型。每一个重大案件都可能成为我国制度转型的重要环节,我想这就是徐昕教授为什么讲要“用个案来改变社会”的原因吧?我相信徐教授的这个见解,我也相信在未来我国的实践中会不断展现这一点。
不但如此,而且刑辩律师、特别是“死磕派”刑辩律师所注重的核心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为法律而死磕,而我在这里讲的制度转型所要强调的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它所强调的就是把过去用政治来解决社会问题,转型到未来用法律来规范政治问题。这是制度转型的核心问题、关键所在。大家知道,过去我们是用政治来统帅一切,包括用政治来统帅法律的。曾经有一个著名口号,就叫“政治挂帅、思想领先”。而所谓政治,在这里却主要是讲话政治、指示政治,和法律规范的政治毫不相关。大家知道,法官和律师,检察官和律师,本来具有职业的家族相似性,都属于法律人。但为什么现在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间的矛盾就这么深,像今天早上万琼律师所谈到的那样,矛盾深到律师必须在语言上将其推向对立面才“解恨”的程度?我想,其缘由怕不在于具体的法官个人及其素质,而在于自从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就是一个政治决定、规范法律的国家,而不是由法律来规范政治的国家,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法官在究竟遵从法律、依法裁判,还是政治正确、勾兑法律之间会常常处于痛苦的精神障碍和人格分裂中。而相对自由的律师、特别是“死磕派”律师在这方面的困扰则要小得多。
所以,我们还远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尽管当局应对国外指责时总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如果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那就意味着我们的制度现代化或制度转型已经完成了。我在《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这本书中讲,法制现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就是司法独立和权力受制,即一切权力受法律规制,可今天我国远不是如此!可见,制度转型任务之艰巨。总之,我国的社会转型,核心是制度转型,而制度转型的关键就是要用法律来规范政治,就是要用法律来检验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言行究竟符不符合法律。我曾针对某位领导人的言论写了好几条微博,发现新浪微博的员工们非常的敬业,只要我的微博涉及到的是反驳这位领导人的,肯定会及时地把它屏蔽,并很温馨地给你一条私信提示:您这条微博“不宜公开”。好的一点是,他们只屏蔽,不删除。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虽然对高层的期待非常大,我们也相信高层能在制度转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来,但是到目前为止,高层仍然习惯性地奉行的是以讲话规范法律,而不是以法律规范政治、规范政治领袖、规范讲话。既然如此,当然我们就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距法治国家的门槛可能还有相当长的距离。明白了这些,我想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严重分裂就不会是那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了。
既然制度转型的核心是用法律来规范政治,来规范社会,那么,死磕派律师在制度转型中的重要价值也就凸现出来了。因为“死磕派”律师正像青石律师和伍雷律师早上汇报时所讲的那样,他们有一个前提:一定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们为什么要死磕?一句话,是为了法律而死磕。所以,“死磕派”律师应有这样的口号:“为法治而死磕,为宪政而死磕,为人权而死磕,为正义而死磕”。正因为律师根据法律,为法律而死磕,所以孙笑侠教授才对“死磕派”律师有一个界定:他认为从法理上看,“死磕派”律师遵循的是典型的法律教义学理念,是规范法学的原理,他们的行为,贯彻的就是规范法学的宗旨。这一见解我完全赞同。可见,“死磕派”、或者至少大多数“死磕派”律师们就是通过其行为强调:一个国家要进行良好的治理,必须依据法律之规定和宗旨。正因如此,我觉得要实现中国的制度转型,要实现以法律来规范权力,以法律来规范政治,而不是以权力去规范法律,以政治去左右法律,毫无疑问,就必须弘扬“死磕派”刑辩律师的精神。不但如此,这种精神还应当被进一步深化、普遍化。深化和普遍化为什么?就是深化和普遍化为公民精神、公民文化。这是公民文化成长的重要一步,这一步各位今天谈的非常多,那就是耶林的要“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事实上就是一种死磕精神。这样,律师的死磕精神虽然来自于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思想萌醒,但又反过来在更加理性的层面培育、引导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和公民文化。
长话短说,今天听了、并参与了整整一天的交流,我的感触非常多,但无论就时间而言、语言而言,能说的都非常有限。古言云:言有尽而意无穷。我期望我们相关的研讨在徐昕教授、伍雷律师等的统筹之下继续做下去。如果下次在什么地方做,请能够照顾我一下,我继续旁听并参与。
最后,再次感谢徐昕教授和伍雷律师做的这样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也感谢在座的各位发言的、没发言的,律师、学者,老师、学生,普通公民、社会达人……正是有了大家的共同参与和互动,才有了我们今天这次研讨活动的成功举办!
原文来源:谢晖新浪微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f82df70101ep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