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静如水:法治的真谛是制衡

北京电视台搞了一个节目叫“我是演说家”,选手们激情澎湃,文采斐然,评委们情真意切,妙语联珠,真正的心灵大餐,天天看,天天有感慨。最后的决赛是三个男人,其中文稿最有印象的是第二位出场,也是总决赛第二名的人,他叫陈秋实,是一名律师,他的演讲的是大赛规定的题目:《语言的力量》,他的演讲让我感动。是因为他说出了一句真理:语言的力量在于制衡。

他的演讲从“天才演说家”希特勒蛊惑民众,制造二战灾难说起。真的,没有制衡的语言,会出现希特勒一样的暴君,会出现一边倒的“文革”,会出现只有长官没有民众的极端社会形态。其结果是人民的灾难,同样也是社会的灾难。

法治的道路也是如此。如果只有一个声音,那么制造出来的东西往往不是错案就是冤案,其实,错案与冤案只是一步只遥,或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哪怕是胡言乱语”。法庭之上,更是如此。

我想起民1999年日本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18岁的被告人福田孝行窜入他人家中,将年轻的女主人掐死并奸尸,随后将不到1岁的女婴朝地上狠摔,发现还有气息,又用绳子勒死。令人发指的罪犯不会有任何人的同情,用中国人的话就是“十恶不赦”,但是,偏偏有21位律师为其鸣冤辩护。

他们的的辩护理由超出我们的想像。

1、祷告人只想拥抱祸害人,他想获得母爱,结果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2、被告人只想通过输送精子救活被害人,让她起死回生;

3、至于勒死女婴,他只是想给小女孩系上一个蝴蝶结。

相信任何一个法庭之上履行司法职责的人,或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或者任何一个还能够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上述辩护理由嗤之以鼻,甚至对这样的“白痴”辩护报以老拳,因为他们在“信口开河”,因为他们在不顾事实,因为他们“让好人无法忍受”。

但是这样的事实发生了,这样的辩护出现了,而且留在了历史里,让后人回味。想想当时的场景,如果我们能够让这样的“胡言乱语”出现法庭的大雅之堂,那么法官一定要想一想,律师的胡说是不是有一定的道理?他为什么这么说?难道他没有理智吗?然后就是对于案件的重新审视:据以定案的证据是不是达到了确实充分,是否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

对,这就是是语言制衡的力量。只有一个声音的法庭是可怕的,因为只有一个声音,那么也就无所谓对错,惯性的力量,我们只会朝着一个声音的方向走下去,哪管天下洪水滔天!其实许多的冤案就是这么生产出来的。想一想发生在我产身边的一个个冤案:哪个不是与我们的同仇敌忾、从重从快息息相关? 

清明的社会一定不是一个声音的社会,同样,健全的法治一定是可以不必顾忌、“自说自话”的状态,即是“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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