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益2014年12月动态

【因执业证被注销起诉司法厅】124日,王全平律师向广州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被告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的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其律师执业资格。广州中院受理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起诉】124日,长沙律师郭雄伟和他的代理律师张重实,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行政起诉状,将娄底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后者20141124日作出的(2014)第0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书。法院受理了该案。111日,郭律师为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在娄底中心医院调查取证时被医院保安殴打并抢夺财物,报警后警察消极不作为。117日,郭律师向娄底市公安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后者公开自2009112日至2014111日所有有关娄底市中心医院的报警、出警记录及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1124日,娄底市公安局作出答复,拒绝了郭律师的信息公开请求。

【会见】125日上午,张磊律师第三次到大兴看守所会见宋泽,预审警察说宋泽提前写的委托书无效,无法确定委托关系,不认可张律师的辩护律师身份,不允许会见。张律师告知委托关系是合同双方的民事关系,办案警察只需看委托书。预审警察复印了会见手续后离去,张律师打驻所检察室、北京市公安局投诉电话,均无人接听。

【会见】125日上午,刘书庆律师到大兴看守所会见李玉凤。经严格审查程序后到会见室,工作人员告知会见还能到1120分,而李玉凤到会见室时已是1110分。会见中得知这次会见机会是李玉凤绝食四天换来的,刘律师给她拍了两张照片,马上有三名警察冲进会见室抢夺手机,勒令他删掉照片,否则以后不再安排会见,刘律师不得已删除了照片。走出会见室时刘律师看到存包的房间有数个监视屏幕,律师会见过程被严密监控。

【余文生被批捕后转入一看】126日,余文生的妻子和辩护律师得知,余律师1120日被批捕后转到了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但之前的122日,律师去大兴看守所要求会见时,看守所接收存入生活费,大兴预审还煞有介事地拒绝律师会见。

【律师绝食抗议】128日,为进城务工者维权的葛永喜律师,绝食抗议法院侵犯原告和律师的诉讼权利,不安排开庭。经过一天的绝食抗议,法官终于同意开庭,马上发传票。前去声援葛律师的王全平律师说:律师要用绝食的方式抗争法官违法,实在是国家的悲哀,法官枉法国将不国,律师护法绝不退缩。 

【诉看守所不作为案宣判】1210日,刘书庆、刘金滨两位律师诉焦作看守所行政不作为一案宣判,两位律师败诉。判决书中表示:看守所安排会见属公安部门依刑事诉讼法授权的行为,公民对此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浦志强被指控四罪】1210日上午,浦志强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到北京二分检,见到承办该案的两名检察官,他们说,该案1113日移送二分检审查起诉,因案巻多达74本,又近年底工作繁忙,故无法安排律师阅卷、复制卷宗,且该案已决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律师的阅卷、复制待补侦结束后一并安排。经交涉,莫律师拿到了《起诉意见书》,浦涉嫌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政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四罪。莫律师透露,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政权这三个罪名的依据,公安部门列出的是浦志强在新浪微博发的三十余条微博。其中,涉及寻衅滋事的指关于申纪兰、毛新宇、雷锋等六个人的微博;涉及煽动民族仇恨的指昆明事件后浦志强发的要求执政者反思民族政策、改善民族关系的微博;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的指浦志强在微博上发的关于钓鱼岛的微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则是《财经》、《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撰写深度报道时,委托浦志强做的一些对企业的调查。

【会见】1210日下午,莫少平律师首次在一看会见到了浦志强,浦对警方移送审诉的四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莫律师透露,由于浦志强有高血压、糖尿病,虽然在看守所也吃药,但由于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浦志强被高强度地讯问,审讯多达六七十次,每次超过十个小时,因此目前浦的身体状况不好。 

【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被警察当庭抓走】1211日上午, 张科科律师在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为一起信仰案件辩护。开庭前,周凤武审判长警告律师不准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质证阶段又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上午11点,案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科科律师刚说了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现场旁听的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本案侦查单位)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队长金振宇即示意审判长休庭并把他带到门口耳语,随后审判长同意国保把辩护人带走。履行辩护职责的张律师被警察从法庭上抓走,带到泰安分局非法取证、做笔录,张律师一概回答不知道,最终于下午五点走出警局。 

【会见】1211日上午,李仲伟律师到大兴看守所会见宋泽,排在他前面的律师很容易地凭三证完成登记后进看守所会见。到李律师时,值班人员给预审打电话,说预审要出来见他。半小时后预审出来,翻看李律师的律师证,又指着宋泽姐姐的身份证复印件说得让她本人过来,否则无法核实委托书真假。李律师说委托人远在湖北,孩子才三个月,无法前来,为什么别的律师的委托书不用委托人本人来?对方回答,本案特殊,是领导定的。 

【浦案退回补充侦查】1212日,浦志强案和屈振红案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预计一个月补侦期满后可能会再回到检察院。就目前得知的案件信息,两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帮记者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否可被定性为非法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发几条微博是否就可以被控分裂国家、寻衅及煽动民族仇恨? 

【会见】1212日,张维玉律师到北京一看要求会见余文生律师,接待警察称昨日递交委托手续未审查完毕,余文生不想见律师。张律师要求核实是否是余文生的真实意思,警察拒绝,张律师怀疑余在看守所内遭遇酷刑。 

【余文生案、信息公开申请】1215日,张维玉律师向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寄发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公开余文生律师羁押于一看的起始时间。申请书中表示:作为余文生律师一审终结前的辩护人,至今委托人及申请人均无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书面文件可获知余文生律师涉嫌的罪名。申请人自接受委托之日始,到大兴看守所要求会见余文生律师五次,均被以需要领导同意、办案单位同意等理由违法拒绝。 

【庭审】1215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开庭审理李平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辩护人江天勇指出,法院一直未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他送达起诉书副本,要求合议庭依法纠正错误,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在江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庭审延期。 

【被阻止出境、行政复议申请】1216日,张磊律师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20141110日阻止张律师出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110日,张律师准备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发前往法国巴黎,参加由法国驻华大使馆邀请的中国律师访法交流活动。张律师在机场被阻止登机,一名警察告知,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限制张律师出境,因他出境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司法行政部门干涉律师办案】1216日上午,张维玉律师接到北京市司法局电话,要求规范辩护,不要在网上公开案件情况。中午区司法局来电话,要求张律师退出余文生案件的辩护,称区政法委要求退出,并以吊销执业证相威胁。 

【会见】1216日上午,刘正清律师到武汉一看会见因听师傅圣观法师讲佛而被武汉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黄芳梅。现案件已到检院审查起诉,看守所拒绝会见,称要市检批准才可。刘律师下午到市检复制案卷材料后又赶到该所要求会见,经据理力争和普法,终于会见到了黄芳梅。 

【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被带出法庭】1217日,朱明勇律师在南昌中院开庭,被四名法警带出法庭。王一律师在惠州中院开庭,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张科科律师在辽源维权】1217日,张科科及其代理律师赴辽源市展开维权行动:到辽源市西安区法院,要求见院长,表达如下意见:复制当日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确认当日庭审无效,重新开庭;敦促周凤武法官赴检察院自首;启动免除周凤武法官资格的程序;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人身权。到检察院控告辽源市泰安分局警察庭审时非法抓捕律师的违法行为。到辽源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确认被申请人(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并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会见、拍照】1218日,隋牧青律师到惠州市看守所会见叶晓峥。约近11时,会见即将结束,征得叶晓峥同意后隋律师为其拍了几张照片。看守所警察通过监控看到隋律师拍照,前来干预,声言看守所禁止携带录音、录像、通讯等电子设备进入监区,不得为嫌疑人拍照,要隋律师删除照片。隋律师告知全国律协有明确规定,律师征得嫌疑人同意可以为其拍照。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官认为,看守所的规定是根据公安部的行政规章制定,其效力高于全国律协的规定,律师应服从监管场所管理。隋律师回应:公安部关于禁止律师携带录音录像、通讯等电子设备进入监区的规定系规制律师执业权利的规章,应有法律明确授权,现有中国法律并未授权公安部可以规制律师执业权利,故公安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制是非法的。 

【会见】128日、17日,刘正清律师两次会见唐荆陵。唐律师说在白云看守所516日入所时体重130斤,619日逮捕转到广州市第一看所体重120斤,关押7个月,二十多平方米的空间里,沙丁鱼罐头似地挤着二十多个被囚的人,二十四小时行止坐卧、吃喝拉撒都在其中。该案已被检察院延长审诉期到201514日。 

【到全国律协维权】1218日,就张科科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被警察当庭抓走一事,许付桂、刘金湘、徐红卫、赵永林、郑湘、刘卫国、冯延强、唐吉田、李和平等律师,陪同张律师到全国律协维权。律师们递交了由19位律师联署的《强烈要求律协履行职责》的公开信,并转达递交了由全国385名律师联署的《对吉林辽源警方当庭非法拘押辩护律师的严正声明》。全国律协会员部部长宁红和两名副部长接待了到访律师,赵永林律师主讲,要求全国律协妥善处理张科科律师事件;向权力部门说明情况,不得再发生这种侵犯律师权益的事情;召集专家、学者等了解、统计、研究、探讨律师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宁红表示:已通知吉林律协调查张科科事件,但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程序、时间表;拒绝提供全国律协负责律师维权的金山副会长的联系方式。会谈中,几位山东律师接到山东方面司法局的召回电话,赵永林律师批全国律协打小报告积极,维护律师权益却很消极。 

【八律师再赴建三江,公、检、法三机关违法渎职】1217日、18日,王全章、袭祥栋、张维玉、王宇、蔺其磊、刘连贺、陈智勇、唐天昊八位律师赴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局,为石孟文等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辩护。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以执行安保任务为名,安排至少三十名警察对八位律师实施寸步不离的跟踪盯梢;律师们往返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法庭的途中遭到建三江警察三道关卡无辜盘查骚扰,被频繁查验登记证件;在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法庭大厅,律师们被建三江公安局警察要求同本案公诉人、审判人员一并接受安全检查;庭审中执勤法警对袭祥栋、唐天昊实施暴力,抓胳膊、按肩膀;休庭期间,法警侮辱、谩骂唐天昊, 侮辱王宇串供;法庭限制旁听人数、法警给公诉人传递纸条、审判人员打断甚至剥夺辩护律师发言;审判人员和公诉人明显违法违规,律师们向院长申请他们回避,被驳回;以速审速判为目的,建三江公、检、法罔顾法律,不惜违法违规强行推进庭审。 

【控告】1219日,王宇、张维玉、袭祥栋等律师到建三江检察院控告当地公、检、法三机关违法、渎职。该检察院三名检察长不在、举报中心无人、办公室无人、渎职局无人。律师们递交了控告书,控告建三江农垦法院在审理石孟文等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期间,建三江农垦公、检、法三机关违法办案,控告人要求建三江农垦检察院立即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纠正三机关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刑事责任。 

【律师法院内被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物品】1219日,王全章、刘连贺两位律师继续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被限制人身自由。晚8点,刘律师走出法院,十多分钟后王律师也出来,但手机、电脑及其他携带的物品皆被非法扣留。 

【安检、剥夺辩护权、架出法庭、威胁恐吓】1220日,刘正清律师到韶关曲江区法院为付赤英、陈雪清信仰案开庭,刚进法院就被法警侮辱性地要求开包检查,经抗争后免检进入法庭。法庭内二百多人的旁听席,只允许三位被告人家属入内,其他全是当局安排的人。辩论阶段,审判长非法剥夺律师的辩护权,不允许律师从法理上辩论,刘律师坚持进行辩护,被法警强行架出法庭,一名不明身份的旁听者对他进行恐吓。 

【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222日,辽源市公安局向张科科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受理张科科对泰安分局警察庭审时抓捕、带走并非法限制律师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会见、举牌抗争】1222日,李金星、袭祥栋两位律师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会见在押犯人,但直到23日一直拒绝安排会见,到辽宁省司法厅反映,不予接待。两位律师制作了“律师要求依法会见”的牌子,举牌抗争要求会见。 

【设所被阻挠、控告】1222日,因设立律所被朝阳区司法局阻挠,李国蓓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书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四项“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的要求,行政许可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但自20141028日至今已经远超30个工作日,被控告人仍以种种借口迟迟不给予书面决定,两次秘密场所检查既不通知业主也不通知申请人,威吓商业房主收回场所,已构成严重渎职。 

【围攻、辱骂、挑衅律师】1223日,王秋实、李对龙两位律师到河南荥阳,为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现场被大批便衣及不明人员围攻。当地派出所警察殴打救狗志愿者,指使不明人员辱骂、挑衅记者、律师和志愿者。两位律师报警后,姗姗而来的穿警服的警察只是远远地围观,并拦截记者和律师乘坐的汽车,要求查看证件,态度恶劣。律师和记者随后到荥阳市公安局控告,公安局各科室间相互推诿,拒不受理律师的申诉、控告。 

【济南律协邀请律师喝茶】1224日,因到全国律协为张科科律师维权,济南律师冯延强被济南律协邀请喝茶谈心。会谈过程中,对于律师履行辩护职责被当庭抓走的恶劣事件,济南律协霍会长表示应当帮助张科科律师维权,全国律师应共同声讨吉林省辽源市的相关司法部门、司法人员,死磕必须找准对象。对于18日律师和全国律协会谈的事宜,霍会长解释:当日全国律协相关负责人确实不在,会员部的工作人员确实无法做出明确的答复;全国律协让各地司法局给现场律师打劝回电话,稍欠妥当;全国律协非常理解律师们的行动,在张科科律师的事件上并没有无所事事,已经协调吉林省司法厅到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查看现场录像。 

【余文生案研讨会】1227日,余文生律师被违法抓捕案件研讨会举行,程海、李金星、王成、张维玉、王宇、唐吉田、张千帆、李长青、董前勇、彭剑、周世锋、李静林等参加了会议。余文生的代理律师王宇、张维玉通报了案件情况,参会者发表见解、商议对策,一致认为,对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打压律师、破坏法治的行径应当进行揭露、对抗,坚决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建议书】1228日,王全章律师向黑龙江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免去黑龙江建三江农垦法院王敬军庭长职务的律师建议书》。建议书中表示:建议人作为石孟文、王燕欣等人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王燕欣的辩护人,于20141217日参加了该案的庭审辩护,庭审过程中,该案主审法官王敬军对众多辩护人提出的正当程序要求均不予理睬。1219日晚510分左右,因建议人的手机震动,建议人随即将手机关掉,主审法官王敬军却以建议人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宣布取消建议人的辩护资格,并要求王燕欣另行委托律师。建议人认为,王敬军作为一名法官,无视刑事诉讼法的一系列程序规定,不尊重被告人、辩护人的程序权利,并且无视庭审纪律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建议人的辩护资格,侵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 

【会见】1231日,经李仲伟、许付桂律师三天努力,到辽源市看守所、检察院、司法局控告和投诉,律管科主动向上级协调汇报,陈述不该设置司法局开证明阻碍律师会见,之后律管科告知两位律师,会见信仰案件当事人不再需要司法局开证明。 

【媒体社论关注律师权益】1231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让侵犯律师权利者得到必要制裁》。社论表示: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律师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果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都会大打折扣。在三大诉讼中,律师普遍存在着立案难、调取证据难、意见被重视难等问题。在刑事领域,律师的执业难尤其体现为会见难、阅卷难和辩护难。不让会见和阅卷,律师无从知晓案情,辩护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相继披露,加强律师作用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律师的执业环境仍然不容乐观,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的律师被无端逐出法庭,有的律师因为坚持己见、与审判人员争执而被司法拘留,有的律师因为代理所谓“敏感案件”被打击报复,甚至有的律师当庭被公安人员抓捕。对此,保障律师权利不受侵犯,相关法规还须进一步完善。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