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有灵魂,每个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
刘军宁(思想个体户)
在中国,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基于科学与理性的制度。而宗教却使人常常联想到迷信。民主政治可以离得开宗教信仰自由吗?
在民主政治下,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 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就告诉我们,宗教自由并不仅仅是关于教义、教会、教派的自由,而首先是与人的思想、信仰有关的自由。
宗教事关信仰与良知。自 由是信仰与良知的前提,因为后两者是不能被强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于人的信仰、良知与灵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知的自由、灵魂的自 由。宗教自由的背后是信仰的自由与良知的自由。宗教自由是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信仰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自由。
这就是说,宗教自由也要求一个人服从自己内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权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的心灵不应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
如果人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如果自由与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那么,宗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人作为人的根本权利。宗教自由的源泉是人身上的某种神性,人也因为其身上的神性而具有尊严。否则,人的尊严是从哪里来的呢?因此,人的尊严离不开宗教自由。
承认人是有尊严的存在,就应该承认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进而言之,自由的观念本身就来自宗教,来自对超验价值的信仰。而且,自由 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验价值。没有依托具体宗教的超验信仰,就不能证明人人应该享有自由。自由观念的源头是宗教。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层的根基。
众所周知,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就是公民可以享有其他政体下所没有的、空前广泛的政治自由。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风向标。在现代世界中,没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没有宗教信仰(良知)的自由,也没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结社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于其他自由受到保护,其次才是言论、新闻、集会、请愿的自由。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是把宗教自由置于一切自由之首。宗教自由一定外化为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组织家庭教会是宗教自由引伸出思想言论自由与结社集会 自由的典型例证。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可以保障并巩固更大的宗教自由。财产与财产权的保障与宗教活动的兴盛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捐赠与教产。
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有灵魂,每个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因此,自由信仰的权利是一项应该受到保护的绝对权利。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公民接受或放弃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是民主政治下的第一自由。宪政民主本身就是某种宗教观念的产物。宪政民主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源于宗教的超验价值,也是宪政下的宪法的价值源泉。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无怪乎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把宗教看成是美国宪政民主政体中最重要的制度。
在这种意义上,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民主。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灵魂的自由,因而也是 最无价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赋予自由自身以意义。没有灵魂的自由,就没有获得良知的主体。没有良知,自由也就失去了价值。顺应自己良知而不是强权的 自由,是人的尊严的关键所在,也是其他一切自由的核心。
宗教自由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政治功能,就是它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颠覆任何专制统治的虚构的神圣性。宗教自由的存在,排除了国家权力是终极权力的可能性。宗教与宗教自由的存在,说明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不是绝对的至高,而是理应受到限制的权力。
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极权主义的一只巨大的拦路虎。宗教信仰自由大大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地方,必然是无限政府当道的地方。因此,如果政府试图控制人们的信仰,决定人们该信仰什么,这样的社会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在政治上是专制的。
真正的信仰必须是自由选择的信仰,而不是政治权力强加的信仰。信仰是理性与信念的产物,而不是强制与暴力的产物。同样,强制与暴力也不可能阻止信仰。因此,不仅要尊重与保护宗教自由,而且应该把宗教自由钦入到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中去。
没有宗教,就没有自由的政治秩序,也就没有自由。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只有在不同宗教之间可以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民众才有可能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良性的宗教才有生存与成长的机会。
宗教自由对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文明程度有着很大的贡献。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最终是以道德而不是武力来衡量的。禁锢宗教自由,就是在削弱道德的力量,削弱善心的自由运用,因而也是在瓦解人类的文明。教会和教友团体的活动,特别有助于在社会中培育自治的美德。只有基于自治的政治秩序才是充分自由的政治秩序。因此,宗教自由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助于自治的政治秩序的形成。
(据微信公众平台“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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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信仰自由与中国的未来
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有灵魂,每个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
刘军宁(思想个体户)
在中国,民主政治被认为是基于科学与理性的制度。而宗教却使人常常联想到迷信。民主政治可以离得开宗教信仰自由吗?
在民主政治下,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 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就告诉我们,宗教自由并不仅仅是关于教义、教会、教派的自由,而首先是与人的思想、信仰有关的自由。
宗教事关信仰与良知。自 由是信仰与良知的前提,因为后两者是不能被强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于人的信仰、良知与灵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知的自由、灵魂的自 由。宗教自由的背后是信仰的自由与良知的自由。宗教自由是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信仰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自由。
这就是说,宗教自由也要求一个人服从自己内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权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的心灵不应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
如果人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如果自由与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那么,宗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人作为人的根本权利。宗教自由的源泉是人身上的某种神性,人也因为其身上的神性而具有尊严。否则,人的尊严是从哪里来的呢?因此,人的尊严离不开宗教自由。
承认人是有尊严的存在,就应该承认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进而言之,自由的观念本身就来自宗教,来自对超验价值的信仰。而且,自由 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验价值。没有依托具体宗教的超验信仰,就不能证明人人应该享有自由。自由观念的源头是宗教。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层的根基。
众所周知,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就是公民可以享有其他政体下所没有的、空前广泛的政治自由。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风向标。在现代世界中,没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没有宗教信仰(良知)的自由,也没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结社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于其他自由受到保护,其次才是言论、新闻、集会、请愿的自由。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是把宗教自由置于一切自由之首。宗教自由一定外化为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组织家庭教会是宗教自由引伸出思想言论自由与结社集会 自由的典型例证。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可以保障并巩固更大的宗教自由。财产与财产权的保障与宗教活动的兴盛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捐赠与教产。
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是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有灵魂,每个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因此,自由信仰的权利是一项应该受到保护的绝对权利。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公民接受或放弃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是民主政治下的第一自由。宪政民主本身就是某种宗教观念的产物。宪政民主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源于宗教的超验价值,也是宪政下的宪法的价值源泉。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无怪乎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把宗教看成是美国宪政民主政体中最重要的制度。
在这种意义上,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民主。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灵魂的自由,因而也是 最无价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赋予自由自身以意义。没有灵魂的自由,就没有获得良知的主体。没有良知,自由也就失去了价值。顺应自己良知而不是强权的 自由,是人的尊严的关键所在,也是其他一切自由的核心。
宗教自由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政治功能,就是它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颠覆任何专制统治的虚构的神圣性。宗教自由的存在,排除了国家权力是终极权力的可能性。宗教与宗教自由的存在,说明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不是绝对的至高,而是理应受到限制的权力。
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极权主义的一只巨大的拦路虎。宗教信仰自由大大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地方,必然是无限政府当道的地方。因此,如果政府试图控制人们的信仰,决定人们该信仰什么,这样的社会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在政治上是专制的。
真正的信仰必须是自由选择的信仰,而不是政治权力强加的信仰。信仰是理性与信念的产物,而不是强制与暴力的产物。同样,强制与暴力也不可能阻止信仰。因此,不仅要尊重与保护宗教自由,而且应该把宗教自由钦入到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中去。
没有宗教,就没有自由的政治秩序,也就没有自由。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只有在不同宗教之间可以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民众才有可能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良性的宗教才有生存与成长的机会。
宗教自由对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文明程度有着很大的贡献。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最终是以道德而不是武力来衡量的。禁锢宗教自由,就是在削弱道德的力量,削弱善心的自由运用,因而也是在瓦解人类的文明。教会和教友团体的活动,特别有助于在社会中培育自治的美德。只有基于自治的政治秩序才是充分自由的政治秩序。因此,宗教自由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助于自治的政治秩序的形成。
(据微信公众平台“三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