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我们分析了现在可能的各种对高管的激励机制。结果发现,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一种机制能够鼓励国企的高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好好工作。
王小明/文
我在网络的世界里,最厌恶的是王立军。憎恶他的原因不在于他贪污几个钱,管他大钱小钱。我当时震惊的是他在重庆搞的公检法“三长联合办案”。
这种公安局长、检察院长与法院院长坐在一起办案的机制,是将自古以来三个衙门之间相互制衡以避免冤假错案可能性的渠道堵死。公安局长兼任当地的副职,权势远超过后两位,一旦联合,那还不是公安局长想抓谁,谁就有罪?
王立军践踏的是一个社会最低的文明线,哪怕帝制、军阀、还是人民民主都不敢干的事情,他王立军敢干,因此我一直声讨他到底。看着他在法庭上对前长官的态度,我只能说,找奴才也不能找错品种。
腐败是古来有之。无论是希腊的城邦,还是古印度的公主,或者今天的非洲与中国,大规模的腐败是寻常事。抑制腐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涉及善风良俗的构建。毕竟,想在一个贪腐横行的国家鼓励年轻人遵纪守法是很难的一件事。
1968年芝加哥大学的贝克尔教授发表了奠基性的论文,他将贪污作为一种均衡的现象进行研究,指出了贪污的数量大小受控于下列的因素:贪污的成本,贪污的收益,贪污被抓的可能性,贪污被抓的损失。很显然,在这种分析框架下,只要贪污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官员就会铤而走险。
1974年几位优秀的经济学家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研究了官员的行为,论证了在政府作为委托人虚位的情况下,在不完全监督的情况下,官员作为代理人必然会进行职务消费、裙带生意与直接受贿在内的一系列行为。此时的贪污主要是监督成本过高导致监督不完全造成的。
同一年克鲁格发表了《寻找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这是一篇光辉的文献,指出了权力领域的经济租。所谓寻租(Rent-seeking)就是搜罗租金,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获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正常的生产性经营所产生的工资、利息和企业家的报酬。另外一种则是借助非生产性的活动追求自己的利益,例如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与权钱交易。所谓寻租是指:政府官员帮助某些企业或者个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特定的投标项目和一些稀缺的(矿产)资源,之后他们向官员进行贿赂。
在一个社会中,既得利益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超额利润的业态而游说议员与官员是常有的现象。
我与合作者2000年在CER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国营企业的高管激励问题。在一个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我们分析了现在可能的各种对高管的激励机制。结果发现,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一种机制能够鼓励国企的高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好好工作。职务消费和对剩余索取权的尽可能的控制才是他们最优的选择。
关键的一个结果在于,在一个只对上负责同时没有回避制度的经济体中,任何一个国企的高管都可以合法地选择自己的家人、亲戚和同学等入围国企的竞标,通过这种合法的手段获得自己的收益,甚至是远期的收益。
所有的经验研究都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产生腐败的最本质因素。简单地讲,如果政府没有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没有发放特许经营的权力,没有从事大规模建设的项目,估计鬼也不会送钱上门。我们能够对贪污说一些什么呢?
第一,在一个需求大于供给的经济中,政府通过非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一定会产生腐败现象。
第二,在权力不能获得有效制衡的经济体中,消除腐败是完全不可能的。
第三,当政府掌握了很多垄断性资源时,想要治理腐败无异于缘木求鱼。
第四,当寻租的代价很低时,不可能消除官员寻找的冲动。
第五,司法不独立的经济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第六,没有自由、独立的第四权新闻业就不可能约束官员的行为。
观察当下,我还要补充一个意见:中国的地方官员承担了太多的生产性任务。例如,招商、引资、跑贷款、借债就是繁杂的工作,这种生产性的行为成了官员的负担。为了完成指标,官员不得不到处请客、吃饭、欠人情,就那点公务员的收入,他够干什么的?
一个社会最荒谬的事不过于:让猫变成老鼠,让老鼠去抓另外的老鼠。
转自: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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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
在一个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我们分析了现在可能的各种对高管的激励机制。结果发现,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一种机制能够鼓励国企的高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好好工作。
王小明/文
我在网络的世界里,最厌恶的是王立军。憎恶他的原因不在于他贪污几个钱,管他大钱小钱。我当时震惊的是他在重庆搞的公检法“三长联合办案”。
这种公安局长、检察院长与法院院长坐在一起办案的机制,是将自古以来三个衙门之间相互制衡以避免冤假错案可能性的渠道堵死。公安局长兼任当地的副职,权势远超过后两位,一旦联合,那还不是公安局长想抓谁,谁就有罪?
王立军践踏的是一个社会最低的文明线,哪怕帝制、军阀、还是人民民主都不敢干的事情,他王立军敢干,因此我一直声讨他到底。看着他在法庭上对前长官的态度,我只能说,找奴才也不能找错品种。
腐败是古来有之。无论是希腊的城邦,还是古印度的公主,或者今天的非洲与中国,大规模的腐败是寻常事。抑制腐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涉及善风良俗的构建。毕竟,想在一个贪腐横行的国家鼓励年轻人遵纪守法是很难的一件事。
1968年芝加哥大学的贝克尔教授发表了奠基性的论文,他将贪污作为一种均衡的现象进行研究,指出了贪污的数量大小受控于下列的因素:贪污的成本,贪污的收益,贪污被抓的可能性,贪污被抓的损失。很显然,在这种分析框架下,只要贪污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官员就会铤而走险。
1974年几位优秀的经济学家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研究了官员的行为,论证了在政府作为委托人虚位的情况下,在不完全监督的情况下,官员作为代理人必然会进行职务消费、裙带生意与直接受贿在内的一系列行为。此时的贪污主要是监督成本过高导致监督不完全造成的。
同一年克鲁格发表了《寻找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这是一篇光辉的文献,指出了权力领域的经济租。所谓寻租(Rent-seeking)就是搜罗租金,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获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正常的生产性经营所产生的工资、利息和企业家的报酬。另外一种则是借助非生产性的活动追求自己的利益,例如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与权钱交易。所谓寻租是指:政府官员帮助某些企业或者个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特定的投标项目和一些稀缺的(矿产)资源,之后他们向官员进行贿赂。
在一个社会中,既得利益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超额利润的业态而游说议员与官员是常有的现象。
我与合作者2000年在CER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国营企业的高管激励问题。在一个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我们分析了现在可能的各种对高管的激励机制。结果发现,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一种机制能够鼓励国企的高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好好工作。职务消费和对剩余索取权的尽可能的控制才是他们最优的选择。
关键的一个结果在于,在一个只对上负责同时没有回避制度的经济体中,任何一个国企的高管都可以合法地选择自己的家人、亲戚和同学等入围国企的竞标,通过这种合法的手段获得自己的收益,甚至是远期的收益。
所有的经验研究都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产生腐败的最本质因素。简单地讲,如果政府没有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没有发放特许经营的权力,没有从事大规模建设的项目,估计鬼也不会送钱上门。我们能够对贪污说一些什么呢?
第一,在一个需求大于供给的经济中,政府通过非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一定会产生腐败现象。
第二,在权力不能获得有效制衡的经济体中,消除腐败是完全不可能的。
第三,当政府掌握了很多垄断性资源时,想要治理腐败无异于缘木求鱼。
第四,当寻租的代价很低时,不可能消除官员寻找的冲动。
第五,司法不独立的经济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第六,没有自由、独立的第四权新闻业就不可能约束官员的行为。
观察当下,我还要补充一个意见:中国的地方官员承担了太多的生产性任务。例如,招商、引资、跑贷款、借债就是繁杂的工作,这种生产性的行为成了官员的负担。为了完成指标,官员不得不到处请客、吃饭、欠人情,就那点公务员的收入,他够干什么的?
一个社会最荒谬的事不过于:让猫变成老鼠,让老鼠去抓另外的老鼠。
转自:三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