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律师百日祭:中国公益律师的光荣与梦想

徐灿律师百日祭:中国公益律师的光荣与梦想

——2014年10月9日在著名公益法律人徐灿律师追悼会上的悼词

李轩

作者按:2014年10月9日在徐灿律师追悼会上,作者受主办各方委托敬致悼词(悼文系在吴革律师、魏汝久律师、李玉文教授等师友纪念文字的基础上综合整理而成),年前蒙张千帆教授推荐给孙国栋主编在《律师文摘》2014年第3辑正式发表。今天是著名公益法律人徐灿律师英年早逝一百天纪念日,重发此文,以此深切缅怀法治战友徐灿律师。(来源:法治天下网的新浪博客2015年1月15日)

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在这里庄严集会,缅怀和告别一个善良而执着的人,一个兼尚私德和公益的人,一个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矢志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进步的人,他就是妻子眼中的好丈夫、儿子眼中的好父亲、退伍军人的亲密战友、法律同行的好兄弟、著名公益法律人徐灿律师。

徐灿,男,1962年6月20日生,湖北宜昌人。1979年入伍入学,先后求学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终获法学硕士学位。在解放军总参谋部任职期间,曾分别在云南、新疆、北京工作数年,领正团职中校军衔,获助理研究员职称。2002年退出现役,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德勤律师事务所、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当选最高检察院《方圆律政》唯一年度公益律师。2014年10月7日0点12分,徐灿因病在北京309医院不幸离世,享年52岁。

徐灿律师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却始终激越而丰满。身为军人,徐灿力所能及,发挥专长,保卫祖国和平;身为律师,徐灿热心公益,为民请命,弘扬民主法治,维护基本人权。他所做的,和很多有担当的法律人一样,是希望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家庭免于苦难,生活富足而安宁,追求的是社会的自由与公平,国家的民主与法治,普世的宪政与人权!

作为北京律协宪法委员会资深委员和知名公益律师,在执业之余,徐灿律师多年来一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做过大量的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和制度推进工作。我们还记得:五年前,徐灿律师顶住压力,主持北京律协宪法委员会工作,和委员会的同事们多次讨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配合法学界提出包括成立宪法法院在内的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四年前,有公益班的同学在山东泰安遇难,徐灿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飞往现场踏勘,确认原委,照顾家属。三年前,他得知律师同行无端被拘,不远千里连夜赶到靖江,现场声援,督促放人!两年前,他受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托执笔起草《废除劳动教养广州宣言》,赢得各方好评,为一个月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一年前,他以带病之躯前往北大和我共同担任张千帆教授主持的张思之先生演讲的评论人,不顾病痛作了长篇评论发言,表达了对中国律师乃至中国法治命运的深切关怀。徐灿律师还长期关注并参与《劳动教养办法》、《看守所条例》、《精神卫生法》、《教育法》等事关基本人权和民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研讨工作,以寒锋为笔名发表了大量真知灼见,很多意见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

灾难肇始于去年的5月。正当他事业蒸蒸日上之际,出访欧洲归国不久就不幸发现罹患绝症。在过去的20个月里,他不顾病痛,仍然心念法治,抱病撰文,在网上为同行和普通公民遭遇的不公正围观呐喊;去世前十几天,他最后一次坐着轮椅去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现场,期望自己为中国民主法治事业贡献最后的心力。

在许多初识者眼里,徐灿律师是一个现代中国版的堂吉柯德;但和他深入接触的人无不被他的仁爱执着、公益之心和顽强行动力深深地打动!在师友同仁的心目中,徐灿律师呈现出的是多元立体而富有内涵的文人公知气质,既有军人的刚毅,又有法律人的睿智;他不仅赢得了律师同行的敬重,也赢得了法学界的认同。网上广为流传的著名学者徐昕教授在其辞世当天的热评:一个前正团职中校军官,一个笔峰犀利、激情澎湃的自由撰稿人,一个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的战士,一个宪政人权公益律师,堪称对徐灿律师生前作为的深刻写照,也是对他毕生追求的盖棺定论。

生命的意义不在时间的长短,而在境界修为的高低和价值创造的厚寡,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正如狄更斯笔下所描述的变革社会那样,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代,也是怀疑的时代;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也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有的人正在直登天堂,有的人正在直下地狱。转型时期的中国充满了机遇和挑战,人治和法治的矛盾已经成为最大的社会矛盾。当前,法治大方向虽已明确,但是,既得利益者和权贵阶层总是醉心于权治和人治,而中国律师因为以法律为业而成了法治进程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引领性力量,也注定要为我们的国和我们的民承受更多的苦难。当然律师界也开始分门别派,我们无意将素来温和理性的徐灿律师归类为死磕派律师或先锋派律师,但其所作所为无疑体现了死磕精神或先锋精神,也就是为了追求真理不畏强权、为了捍卫法治绝不勾兑苟且的人格独立精神。因为法治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呼唤独立的公民人格。而在当前人格普遍犬儒化、低俗化、法治不彰、民权不保的时代,徐灿律师和很多前辈、同仁一样以其自由思想的独立人格和温和理性的批判精神改变甚至引领中国社会健康向前发展,这既需要一颗公义之心,更需要克服恐惧的道德勇气,于当世之下殊属难能可贵。

徐灿律师在短暂的法律人生中不仅始终践行着以个案促进法治的职业原则,而且为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奉献了最大的心力和智慧,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宪政与人权事业而鞠躬尽瘁,完成了一次旅途崎岖但内涵丰满的人生。徐灿律师离我们而,虽然英年早逝但却走进了一个更加幸福、一个再也没有苦难和疾病折磨的世界。或许,那个世界就是真正的天国!

徐灿律师在物质上不算富有,无论在部队服役还是后来的律师生涯,他并没有为自己和家人积累多少财富,甚至没有一套完整产权的住宅。但是,他没有贪欲,也拒绝勾兑,他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干净的!徐灿律师用他短暂的生命为中国律师树立了一个永远的战斗者形象:忧国忧民,为民请命;维护人权,捍卫法治;追求公益,至死不渝!作为他的师友同仁,我们有道义上的责任照看好他的遗属,尤其是年幼的孩子,通过捐款、助学等方式帮助他长大成人,让徐灿律师在大家的持续祝福中安心地生活在彼岸世界。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我们深信,徐灿律师尤其是他的公益精神必将永远活在所有法律同仁的心中!徐灿律师走得很安详,但他仍然留有事业上的遗憾。我们同样坚信,徐灿律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精神必将陪伴、激励我们继续前行。民主与法治、宪政与人权,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律师乃至所有法律人的特殊使命,沉痛哀悼的同时,让们我永远铭记和坚持他未竞的志业,争取在你我有生之年戮力实现他未能全部实现的遗愿!

祝徐灿律师一路走好!愿徐灿弟兄在天国安息!

 注:本文原载《律师文摘》2014年第3辑,作者: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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