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平律师诉广东司法厅侵害执业权案旁听记

今天下午两点半,江门王全平律师诉广东省司法厅秘密注销其执业证、侵害其执业权案一审在广州中院48法庭开庭,我们一行数人两点就赶到法院办理旁听证。结果在我通过机器刷出第一张旁听证后,其他人再也刷不出旁听证,原告居然只能拿到一张旁听证!而48法庭门口聚集了一堆法警盘验旁听证,以阻挡原告的亲友进入法庭旁听。我们与法警爆发争执,司法厅代理人则官气十足地要我注意素质(我经常遇到这种可笑的官人儿)。我告诉法官,旁听证制度是非法的,是变相限制公民旁听审判的权利。虽然众多与案件无干者在法院上班前就占据了诸多旁听席位(很明显是有关部门的安排),仍然还有剩余座位却不许原告亲友进入法庭旁听。

经过一番交涉,现场原告方诸亲友方得以进入法庭旁听,而后赶到者连法院大门都不得进入,中院大门口则密布数辆警车及大批警察戒备。庭审刚开始,法官就根据一条非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认定公民代理人罗茜无权作为代理人出庭。法官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公民代理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庭可以拒绝王全平聘请的公民代理人罗茜。而王律师及另一位代理人谢阳律师则依据行政诉讼法并不禁止且允许聘请公民代理人的规定,坚持有权聘请公民代理人的观点,王律师并表示,如果法庭非法拒绝其聘请公民代理人,他拒绝继续庭审。主审女法官表示,原告拒绝庭审将视同撤诉。王律师表示将承受这个后果,但法官也要准备承担违法裁判后果。经过临时休庭,主审女法官悍然裁定王律师撤诉。王律师已投诉至法院纪检部门,下一步将继续控告法官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其诉权。简评:大批警察、警车戒备及法院变相秘密审判,对我而言,这丑陋的一幕在很多所谓敏感案件都见识过,再熟悉不过。以此经验,他人无需了解案情细节,即可判断案件与公权作恶有关。而法官拒绝公民代理人出庭更是肆意践踏法治原则。

隋牧青2015.1.20于广州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