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于黄凯平被强迫失踪的严正申明:
2015年1月16日(香港):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今日對傳知行負責人黃凱平的人身狀況及安全表示強烈關注。黃凱平自2014年10月10日被警方從北京家中無故帶走後便不知所蹤。關注組希望國際社會意識到,2015年1月17日是黃凱平失蹤100天的日子。
截至目前,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等地方部門,對於黃凱平家屬及律師的詢問仍然置若罔聞。對此,關注組表示十分震驚。 根據可靠資訊來源,黃凱平約中午12點從家中被帶走,當晚10點半員警出示搜查令後,對其房屋進行搜查,並扣留了他的電腦、書籍及銀行卡。有消息稱,黃凱平被捕,是因為其發表了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言論,但是黃凱平家屬及律師均予以否認,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黃凱平的被捕與該項運動有關。 2013年,北京市政府意圖關閉傳知行;2014年,黃凱平的兩位同事與黃凱平同期被捕。據此,關注組有合理理由相信,黃凱平的失蹤與中國當局加強對公民社會打壓的最新舉措有密切關係。
關注組指出,根據《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任何造成被強迫失蹤的行為,都是“對《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公然嚴重侵犯”,亦是“對國際法準則的違反,對生命權的威脅”。 因此,任何國家均不得進行、允許或容忍造成強迫失蹤的行為。同時,所有造成強迫失蹤的行為,都應根據刑法處以相應刑罰予以懲治,這種處罰應考慮這些罪行極其嚴重的性質。
關注組還指出,中國憲法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除此之外,中國領導人在推進依法治國時也對中國公民及國際社會作出了莊嚴承諾。 對此,關注組要求中國政府用實際行動實踐諾言,公佈黃凱平近況,保障其基本權利。若中國當局已對黃凱平適用刑事訴訟程式,相關執法部門則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程式正義得以實現,同時保障黃凱平的憲法權利及其他權利。
另外,關注組也希望各位注意到,中國政府也是《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應當遵守公約規定的義務,尤其是公約第六條第一、三、四項。 鑒於本案的嚴重性,關注組認為本案非常有必要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國際社會亦應當向中國政府表達其關注。
關注組在此呼籲中國政府:
(1). 立即公佈黃凱平的羈押地點;
(2). 對黃凱平強迫失蹤一案進行調查,並處罰在黃凱平一案中濫用職權或違法行政的所有官方或非官方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3). 保障黃凱平的人身權利、安全及其他基本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與其家屬及律師見面。
(据其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