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思想家:公民权利是反腐不可逆的最终保障

中国今日腐败泛滥,根本上是权力不受约制,而约制不了权力的根由却是公民权利不彰。当公民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时,公权力自然就会泛滥肆虐。

今天,如果有人还不承认中国存在严重的制度性腐败,那就是自欺欺人。看看那些已经查出的所谓「塌方式腐败」与愈腐愈提升的现实,以及上到中央常委下到村委干部都出现瞩目惊心的腐败状况,若仅仅归结为人的问题,显然是不符事实的。人固然是有问题的,但古今中外人的本性是相同的,为什么就这个时代的中国这片土地会爆发出如此旷古绝今的腐败现象,制度当然难逃其咎。

制度产生腐败,当然扼制与防范腐败就必须得革新制度。从人类探索克制腐败的经验来看,现代宪政民主制度无疑是克制腐败的利器,因为一切的腐败都是在权力缺失监督、约制的情况下产生,那么将权力切实「关入制度的笼子」,就是扼制腐败的必要条件,而至今人类摸索到关权力入笼子的最有效方式,则是宪政民主。所以,推行宪政民主实质就是筑牢反腐的笼子。

宪政民主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而所谓「依宪」的宪法,其本质就是公民授予公共权力的契约与公权保护公民权利的承诺书,具有公民授予与权力承诺的双向特质。这种授予事实是给权力划界,而承诺则是权力的职责、义务与宗旨。这种授予与承诺正是约制权力的栅栏。

当公民将部分权利让渡出去而结成公共权力时,如何保证公权力会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而不是反过来成为奴役公民的对象?这是人类长久以来苦苦求索的课题。事实上,仅仅有宪法条文的规定是无力保证权力履行职责的,这就是世界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写明公民有反抗暴政(如持枪权)的天赋权利条文的原因。《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写道:「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可见保护人权恰是为了消除人们铤而走险的反叛。而人类历史也一再证明,暴政与压迫本质上就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肆无忌惮的侵害,就是权力腐败的极端化表现。甚至可以说,一切权力的腐败最终必将导致暴政,或者说暴政就是权力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权力腐败实质就是权限上超越宪法划定的范围,权责上背弃保护公民权利的承诺。

针对权力的越界与失职公民如何才能及时提供出有效的防范、制约与矫治手段?这就是天赋权利来源的神圣与不可侵犯。正是因为公权力具有天然越界与失职本性,所以必须明确公民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如集会、结社、言论、游行、示威等等自由权利。由此可见,公民权利是克制公权力越界与失责的最终与最有效的防线。

中国今日腐败泛滥,根本上是权力不受约制,而约制不了权力的根由却是公民权利不彰。当公民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时,公权力自然就会泛滥、肆虐。公民权利履行具有意识与行动双重含义。首先在意识上公民要能明确自己的权利,要懂得哪些是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其次是切实将自己的权利捍卫好,践履好,进而将履行自己的权利当作习惯,当作日常生活行止的自然状态。只有将这种公民权利转化成日常生活习惯时,公民才具有了抗拒公权力违法侵权的现实动力,才会结成社会防范公权力越界与失责的天然屏障。

从中国今日腐败的现实来看,不仅是制度性的,而且是「对抗性的」(胡耀邦语)。这种腐败带有反法制、反正义、反良知、反理性、反普世价值,乃至反人类的本性。具有扼制制度革新与铲除防腐机制的动能。它对体制内反腐的理想主义冲动式义举具有天然的仇视与抗拒,并且有必胜的信心与优势。由于中国腐败的广泛、普遍与彻底性,所以任何反腐都会遭遇体制性全局性反抗,最终腐败会以各种形式反扑、复活并变本加厉地强盛。这就是多年来中国一再出现反腐到再腐,再反腐到更腐败的恶性循环怪圈的原由。如何使中国今日反腐跳出过往腐败的循环泥潭,使反腐进入不可逆转之途?这是当下急欲解开的难题。

为了使反腐进入不可逆转之轨,加强制度与法制建设毋庸置疑是重要的,然而毕竟一切制度与法制还得靠官僚自身来执行,而公权力本身具有天然的不受约制本性,所以要想真正使公权力得到切实有效约制,必须得在权力之外找到力量,那就是公民的权利。只有充分放开公民的权利,使公民切实养成了履行权利的习惯,才能形成强大的抵制公权力侵害的防护体,才会时刻形成对公权力的监督、约束动力。

如果没有公民权利的自觉,一切法律条文与宪法条规都没有落实的动力与机制,都是形同虚设,停留于纸面,而不会成为现实。所以,公民权利践行情况就直接决定着宪法的落实情况,决定着社会防范腐败的动力情况,最终决定着反腐是否会逆转。从世界反腐成功经验来看,支持保护公民践行宪法权利,是反腐一体的两面,是属于同生共长的关系。反腐要深化得靠公民权利推动,反腐成果要巩固得靠公民权利来保障。因此,反腐的成败得失取决于公民权利的长消进退,而如果一个国家的反腐出现压制公民权利践行,那么该反腐不仅真伪存疑,而且也必将惨败,反腐的逆转就势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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