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民,这些“权利的细节”您知道吗?

有多少权利,在你不知不觉中被侵犯?又有多少权利,被你懵懵懂懂放弃了?

“‘大盖帽’可以随便扣押我身份证吗?”在网上,这个问题被问了一万多次。尽管2004年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早已规定:不能!却仍有许多人不知情。

公法领域“法无明令授权不可为”。了解公权力的“边界”,是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第一步。

依法治国的时代,人们越来越关心“权利的细节”。他们以“公民”的身份,为了自己的权利发问。

32岁的残疾青年小贩张平,想对城管发问:

“你们是否有权力没收我的东西?没收时是否要开条子?万一损坏了怎么办?”

张平幼时因事故失去了右腿,小小年纪就辍学离乡,以擦鞋、卖报纸为生。曾辗转多个城市的他,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城管队员。

“有的城管执法比较文明,遇事能耐心解释,”但也有人执法粗暴。曾有个执法人员命令他:报刊不许放地上,只能用手捧着卖。张平担心报纸被没收,只好双手抱着几十份报纸杂志,用仅有的一条腿站了很久。

城管究竟有没有权力没收东西?这个问题始终让他疑惑。

我们找来了执法者为他解答——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新虹中队执法队员孔维明。

“以上海为例,查处占道设摊,主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无没收权。暂扣时要开具暂扣单。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返还。”

孔维明为张平支招:如果物品损坏,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而如果对暂扣物品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地区不同,规则可能不一。”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振强说,重庆2010年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后,不准没收摊贩商品。

柯振强表示,支持张平的发问。摊贩的每一张报纸、每一枚水果上,都负载着法律赋予的义务和权利。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拦住我,看我的证件?”

提问者熊国宾,一名来自江西的青年农民工。他每天的工作,是切割塑钢材料,将它们和玻璃组装成门窗。从北京到新疆,许多城市的房子里都安装着他的劳动成果。

他对证件的关注,是从暂住证开始的。“常能遇到有人查证件。特别是收容遣送办法没取消时,没暂住证被抓到就罚五十、一百,还被警告要遣送回家。”

当有伙伴从老家来,他总是晚上带朋友参观城市。“说是看夜景,其实更安全。”令他心存疑惑的是,要求查看他证件的人,并不主动出示证件。“究竟谁有资格查我的证?我可不可以先要求他亮证?我的身份证‘大盖帽’可不可以扣押?”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周庆说,除非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

他表示,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只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在五种情形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例如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时等。对于出示证件后的公安民警的合理合法要求要积极配合。

遇到不明身份的“神秘人”要查身份证?周庆说,第一要确定是不是民警:一是看警服,二是看警官证。如还有疑问,可到附近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警务室核实。

律师柯振强则提醒,民警查验身份证的五种情形中,有一种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可不是“红头文件”或地方性法规、条例,而应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的老房子如果被强制征收,我不接受补偿条款怎么办?会不会“买个菜回来”就被强拆了?

提问者徐品熙老人是新疆库车人。七年前他和妻子迁居外地,用大半辈子的积蓄买下一套老屋。房子有近三十年历史,颇为老旧。

近来,老房“要拆”的传闻不断,再加上一些关于强拆的负面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老人对房子无比关心,恨不得天天在家守着。

他的问题,我们带给了重庆江北区法院副院长方剑磊。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如存在七种情形,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其中包括:“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等。

此外,时间也是权益,要当心“坐等误期”。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马永健提醒,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搬迁,市、县政府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都是从文书送达才开始计算的。即使你拒绝签收,征收方也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留置送达’。如果对方只是将文书往信箱或门缝中一塞,送达程序就存在问题,你就可向法院提出文书没有送达,不应强制执行。”马永健表示。

一味回避、暴力抗拒、坐等协商都不理智。守护老房,就要走出老房,依法维权。法律给的“武器”,不妨用得充分些。

“当女司机的雨刮忽然在晴天开动,小心她要转弯了”——人们这样调侃“不靠谱”的女性驾驶员。

上海市民顾月兰认为,再靠谱的司机,都难免无意违章。她最担心遇上“橡皮筋执法”:“交警有自由裁量权,依下限罚还是上限罚,到底谁说了算?”

内行人士支招:首先,为了避免一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一些地方已经在法定处罚标准范围内进一步具体确定处罚规定。了解这些具体规定,对维权有好处。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警支队一中队交警曹华说,上海市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执勤民警一旦在执法仪上输入违法条款代码,系统会自动生成处罚标准,如具体扣分和罚款数额,这些都是一线执法人员无法更改、系统统一设定的。”

那么其他地区呢?有20多年执法经验的江西南昌交警王刚说,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2000元。南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群众收入水平等综合考虑,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

“人们的问号,反映了一定的现实情况。”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执法不严谨、不规范甚至损害公民权益的事仍时有发生。

群众的每一个问题,都是一种期盼,更愿执法者的每一个回答,都是一次自律。程序上的正义和细节上的严谨,应当成为执法中的常态。

2015-01-14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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