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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运动 » 张燕生: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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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
发表于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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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想不到律师界2015年的“第一磕”会是自己。自2014年12月15日开始,惠州中院审理的汕尾黄萍等黑社会案件,大大小小的程序违法接连不断,最终竟然在没有得到再审决定的严重违法情况下,将已经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从监狱拉出来对他们重复审判。我和李肖霖、师新兵、王耀刚、田地、刘哲等律师在抗辩无效后愤然集体退庭,事先我们并没有沟通,选择退庭是当时大家一致的想法。
退庭是律师无奈的选择。法庭本应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包括律师都应当服从法庭的秩序,律师的根本责任是帮助法院查明案情真相,让法庭通过公平的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但本案从一开始就大大小小的违法不断,辩护人申请的证人法庭基本认为“没有必要“,甚至连书证都拒绝给被告人查看辨认。我们一直在法庭上抗争,始终表示尊重法庭,希望法庭予以更正。但和颜悦色的抗辩并没有带来法庭的公正,一系列问题大部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直到2015年1月4日,法庭公然违法重复审理已经生效判决,才爆发了律师抗辩无效后的集体退庭。
律师退庭不能不说是壮士断臂的做法,退庭的律师可能会面临来自行业协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的纪律处分。对于被告人来说,最大的损失是法庭强行继续审判下,被告人的辩护权将会受到影响。但我们并不后悔,因为,普通公民的违法,污染的是河流一部分,但公检法尤其法官的违法,污染的是源头、是一整条河。我们容忍这样严重违法的庭审,实际上是容忍法庭污染整条河,我们成为污染源头的帮凶。如果我们能用断臂挽救生命,断臂就是值得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与中国现行司法实践差距甚远,甚至完全脱节。上面说上面的,下面干下面的。依法治国喊的震天价响,但对公检法并无大的触动,三机关至今还沿袭着几十年来“严打”的思维模式和漠视人权、牺牲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庭审习惯。中央精神如何落地,是一个观念如何改变的痛苦过程。律师代表者民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必然会与公检法现行做法发生激烈冲突,这次律师集体退庭,正是这个冲突无法调和的体现。这个事件应当引起高层的关注,律师是改革的推动者,要珍惜律师的力量,借机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让中央的精神落地。
展望2015年,如何看待律师死磕护法的行为?今年的司法环境将会怎样?请看律师们的说法:
伍雷律师说:2015年必将是控辩审对抗更加激烈的一年,类似的退庭抗议行为将会愈演愈烈。因为法庭已经不再是走程序的摆设,被告人权益保护也不再是一句空话,实质上的司法公正的追求和不当的法外权力干涉产生直接的对抗,这必然反映在法庭庭审过程中。一个良好司法时代的来临,显然,这个阶段是无法逾越的。
朱明勇律师说:2015年,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很多地方官员会错误地理解为这将是法官或者法院的权力扩张。加之长久以来地方法院“刑事审判”异化成“形式审判”的惯性操作模式,和人们希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诉求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律师和法官乃至法院的“死磕”将继续发生,2015年也许会有所升级,甚至会引发个别极端事件。在以往的经典“死磕”案例中不难看出:冲突总发生在法院强推漠视法律的过场时遭遇律师依仗国家法律而执着的坚守。中央所强调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并不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所期盼的级别、编制、权力上的扩张,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的提升。很多司法官还不明白司法的根本魅力不仅在于其强制的暴力和执行力,而是其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
斯伟江律师认为:惠州中院发生律师集体退庭事件,在我看来,是忧心忡忡。因为这往往体现了律师和法庭(包括检察官)之间的无法沟通。照理,这么多年的法律人共同体的培养,大家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的事实,能否再审,是一个常识问题,但法院和检察院,却会基于别的理由强行推进,而不顾律师的反对。背后的因素,或许是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多久审理完这个案子,所以法庭不肯等。更深层的因素是,法院不怕律师抗议,甚至退庭,因为,即便律师退庭了,法院继续审理,这完全违法,因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违法了,谁来处罚他们呢?没人。目前,由于立法基本上为公检法三家的意志左右,所以,制定的规则都对公权力有利,对律师而言,往往是捆绑。而且,法院检察院基本上算是一家,缺乏制衡,唯一能起点作用的律师,也只能以退庭来抗议。但一旦退庭,等于自己的当事人要重新聘请律师,甚至律师自己都要面临处罚。这种情景,恐怕不仅仅是律师,是整个国家法律中民权薄弱的表现。这样下去,这个所谓的法治,也往往是狮子制定规则下的法治。
周泽律师认为:刑事审判长期被人们调侃为“形式审判”,庭审走过场,搞形式,你辩你的,他判他的,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被漠视。对此,很多形变律师心里都憋着很大的火。在引发大规模辩审冲突的“小河案”审判期间,律师们甚至讨论扭送法官的问题,可见律师们有多愤怒和无奈。张燕生、李肖霖等律师在惠州中院一致以退庭这样激烈的方式抗议法庭的非法审判,是近年来律师界风起云涌的“死磕”现象的一个表现。连张燕生、李肖霖等一向温和的老律师,对法院漠视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做派,都忍无可忍了,说明我们的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司法机关不认真反省,改进审判方式,我相信,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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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律师界2015年的“第一磕”会是自己。自2014年12月15日开始,惠州中院审理的汕尾黄萍等黑社会案件,大大小小的程序违法接连不断,最终竟然在没有得到再审决定的严重违法情况下,将已经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从监狱拉出来对他们重复审判。我和李肖霖、师新兵、王耀刚、田地、刘哲等律师在抗辩无效后愤然集体退庭,事先我们并没有沟通,选择退庭是当时大家一致的想法。
退庭是律师无奈的选择。法庭本应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包括律师都应当服从法庭的秩序,律师的根本责任是帮助法院查明案情真相,让法庭通过公平的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但本案从一开始就大大小小的违法不断,辩护人申请的证人法庭基本认为“没有必要“,甚至连书证都拒绝给被告人查看辨认。我们一直在法庭上抗争,始终表示尊重法庭,希望法庭予以更正。但和颜悦色的抗辩并没有带来法庭的公正,一系列问题大部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直到2015年1月4日,法庭公然违法重复审理已经生效判决,才爆发了律师抗辩无效后的集体退庭。
律师退庭不能不说是壮士断臂的做法,退庭的律师可能会面临来自行业协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的纪律处分。对于被告人来说,最大的损失是法庭强行继续审判下,被告人的辩护权将会受到影响。但我们并不后悔,因为,普通公民的违法,污染的是河流一部分,但公检法尤其法官的违法,污染的是源头、是一整条河。我们容忍这样严重违法的庭审,实际上是容忍法庭污染整条河,我们成为污染源头的帮凶。如果我们能用断臂挽救生命,断臂就是值得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与中国现行司法实践差距甚远,甚至完全脱节。上面说上面的,下面干下面的。依法治国喊的震天价响,但对公检法并无大的触动,三机关至今还沿袭着几十年来“严打”的思维模式和漠视人权、牺牲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庭审习惯。中央精神如何落地,是一个观念如何改变的痛苦过程。律师代表者民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必然会与公检法现行做法发生激烈冲突,这次律师集体退庭,正是这个冲突无法调和的体现。这个事件应当引起高层的关注,律师是改革的推动者,要珍惜律师的力量,借机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让中央的精神落地。
展望2015年,如何看待律师死磕护法的行为?今年的司法环境将会怎样?请看律师们的说法:
伍雷律师说:2015年必将是控辩审对抗更加激烈的一年,类似的退庭抗议行为将会愈演愈烈。因为法庭已经不再是走程序的摆设,被告人权益保护也不再是一句空话,实质上的司法公正的追求和不当的法外权力干涉产生直接的对抗,这必然反映在法庭庭审过程中。一个良好司法时代的来临,显然,这个阶段是无法逾越的。
朱明勇律师说:2015年,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很多地方官员会错误地理解为这将是法官或者法院的权力扩张。加之长久以来地方法院“刑事审判”异化成“形式审判”的惯性操作模式,和人们希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诉求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律师和法官乃至法院的“死磕”将继续发生,2015年也许会有所升级,甚至会引发个别极端事件。在以往的经典“死磕”案例中不难看出:冲突总发生在法院强推漠视法律的过场时遭遇律师依仗国家法律而执着的坚守。中央所强调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并不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所期盼的级别、编制、权力上的扩张,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的提升。很多司法官还不明白司法的根本魅力不仅在于其强制的暴力和执行力,而是其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
斯伟江律师认为:惠州中院发生律师集体退庭事件,在我看来,是忧心忡忡。因为这往往体现了律师和法庭(包括检察官)之间的无法沟通。照理,这么多年的法律人共同体的培养,大家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的事实,能否再审,是一个常识问题,但法院和检察院,却会基于别的理由强行推进,而不顾律师的反对。背后的因素,或许是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多久审理完这个案子,所以法庭不肯等。更深层的因素是,法院不怕律师抗议,甚至退庭,因为,即便律师退庭了,法院继续审理,这完全违法,因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违法了,谁来处罚他们呢?没人。目前,由于立法基本上为公检法三家的意志左右,所以,制定的规则都对公权力有利,对律师而言,往往是捆绑。而且,法院检察院基本上算是一家,缺乏制衡,唯一能起点作用的律师,也只能以退庭来抗议。但一旦退庭,等于自己的当事人要重新聘请律师,甚至律师自己都要面临处罚。这种情景,恐怕不仅仅是律师,是整个国家法律中民权薄弱的表现。这样下去,这个所谓的法治,也往往是狮子制定规则下的法治。
周泽律师认为:刑事审判长期被人们调侃为“形式审判”,庭审走过场,搞形式,你辩你的,他判他的,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被漠视。对此,很多形变律师心里都憋着很大的火。在引发大规模辩审冲突的“小河案”审判期间,律师们甚至讨论扭送法官的问题,可见律师们有多愤怒和无奈。张燕生、李肖霖等律师在惠州中院一致以退庭这样激烈的方式抗议法庭的非法审判,是近年来律师界风起云涌的“死磕”现象的一个表现。连张燕生、李肖霖等一向温和的老律师,对法院漠视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做派,都忍无可忍了,说明我们的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司法机关不认真反省,改进审判方式,我相信,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