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重提阶级斗争有违法治

【编者的话】本文为作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015「新年期许」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经作者本人审定,天则所/中评网授权刊发,以飨读者。

去年也在这里做新年期许,2015年我的新年期许是:大家共同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社会。

这不但是中国现实的需要,还有比较深层的学理上的考虑。罗尔斯提出他的正义理论的时候使用了一个含义很深的方法论原则,叫做最大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就是对未来的社会,我们不是期待社会状况最好的时候我们能得到多么幸福的东西,而是再状况不好的时候,我们能保住哪些最起码的东西。最现实的政治思维是悲观主义的政治思维,即设计一种社会制度时,不能在每个人都是天使的假设下考虑社会制度应该怎么样,刚好相反,就像《联邦党人文集》里面提出的,必须设想每个人是魔鬼的时候,制度能够提供什么保证。

同样从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规则出发,从悲观的角度去考虑中国社会。如果一个人自己最基本的东西没有保证,当我们谈到法治社会的时候,我们在谈论社么?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人的生命和人身的安全,这是我们结成社会最原始的动机,如果这一基本权利没有保证,任何东西都谈不上。

为什么期许一个法治社会?无论我们获得多么大的幸福,但如果生活在惊恐不安的社会中,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当你自认为是守法公民,你跟朋友吃饭,但是人家说你在打架斗殴。这就是一种对自我处境的不可预期,你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没有问题,但是最后证明了到底你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是不确定的,你的将来是无法预测的,这是任何幸福都谈不上的。

另外,提出法治社会的另外一个考量背景是文革。我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文化大革命一个最重大的现象就是对法治的破坏。有一个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当时中南海中红卫兵斗争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时候,刘少奇把宪法拿出来,他说我还是是国家主席,拿着宪法,宪法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自由,结果却遭到耻笑。刘少奇的那种悲剧性阴影现在仍然笼罩着我们,即宪法的保障是不算数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法治方面中国的进步是最少,也是最需要进步的方面。

谈到文化革命和法治社会,我不得不批评一个观点。我是社科院的,社科院有一个大人物(王伟光)最近公然主张重提阶级斗争和专政的理论,而且打肿脸来充胖子,说鼓吹专政不理亏。这是公然和法治精神和建设法治社会目标背道而驰的。

所谓的阶级斗争和专政是什么?就是对一个人的惩罚不是用法律判断是否犯法,而是使用阶级身份的标签。如果被标签为阶级敌人,就可以实施惩罚,而衡量是不是阶级敌人的标准是思想,而不是具体的行为或者法律。文化革命中许多被打倒的人,无论是当官的、知识分子还是其他人,最重要的罪名就是反对毛泽东思想,这就是根据思想定罪,根据身份标签定罪。

中国好不容易告别了文化大革命,还有人鼓吹阶级斗争理论和专政理论,这是赤裸裸的跟建立法治社会唱反调,可见我们建立法治社会多么困难。所以,我提出新年期许,就是大家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法治社会,而且要做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转自:政治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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