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明磊致北京公安局的一封公民书

北京公安局:我和你唯一的共同语言是法律

——致北京公安局的一封公民书

翟明磊

北京公安局各位官人,衙役:

这种称呼并无歧视,而只是呈现事实,你们并非现代公务员能独立执法,而是听从某些领导的意志。从任何方面来看,我们并无共同语言。你们大肆在北京抓捕知识分子,致我友人郭玉闪入看守所,寇延丁至今下落不明,夏霖刑拘。更不要说传知行的何正军,黄凯平被抓。活脱脱上演了一个瓜蔓抄的活剧。我要解释一下瓜蔓抄,那是朱元璋与朱棣办案时,从主犯抓起,连他们同事,同学,族人,邻居都抄办的专制恶狱之风。接着你们又抓捕徐晓,一位与世无争,与政治无争的知名女编辑,又抓捕中国知名的出版人与公益活动人士薛野。以及立人大学总执行长柳建树。你们大肆制造恐怖气氛,导致不少北京公共知识子逃离京城。朗朗乾坤之下,你们制造了多少人间破碎的家庭,失业的员工。让人有大白天打灯笼:暗无天日之感。种种暴行与北京文艺座谈会对比阅读,令人有“好话说尽,坏事干绝”之叹。此种种行为使政府在知识界,法律界,公益界,良心界,民心尽丧。可以说你们中某些人所为为政府为党帮了倒忙。正邪两判,冰炭难容。我本无任何与你们对话的欲望。只是“依法治国”这个口号实在太动听,打动了我有些“天真”的心灵。如此说来,我和你们唯一的共同语言也许只有法律可言。所以不说废话,只与你们论法。

在茉莉花革命期间,我曾对上海警察说过,历史上政治运动没有不翻过来的。所以守法不仅是保护我也是保护你们警察自己。没过多久,事情便有了变化。如今当时下令最狠的警察总头子周永康也成了国妖,成了人民叛徒。同样,非法办案的呼格吉勒图案领导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一手将无罪的小伙子打成强奸杀人犯。如今自己坐牢,网传其举枪自杀的消息。至少反应民意所向。更不要说那个创造性发明公检法联合办公的薄都督,身败名裂为天下笑。

何去何从?你们在执法时是否明白,警察可能是你一生职业,而领导是有来去上下跌落的。按国际法与人权法案的规定,执行上级非法的命令并不能为自己解脱罪行责任。未来你们也有可能站法庭上受审。

你们可能觉得人们无力阻挡你们的胡作非为,那是人们不愿与疯子争执。但骤雨不终朝。北京会回归平静与理性,那时你们必以自己所做为羞耻。

我写此信,是表明中国仍有人,牢狱无所惧,千万人吾往也,面对邪恶,仍有春秋侠义之公论。我的背后是成百上千支持这些君子的人们,他们或奔走呼吁,或筹款支持,或写明信片以明心志。

春秋时,士可以为知己者死,玉闪延丁为我知己,象当年玉闪冒死救出光诚,今日为友人吾又有何惧?我愿意将这些事付之公论,看看天底下究竟有没有天理。

 

有友劝我纳粹时代不要抵抗。我认为现在不是纳粹时代,和纳粹不同,你们中的某些邪恶势力没有什么信念,只有利益,而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而民间人士有信念,信念有永久的联合,你们(特指公安中的邪恶势力,而非全体公安)强大一时,终将溃散于历史。你们恨不得想把有良心知识分子打入牢中,都活埋了,但不知道我们都是种子。杀不死我们的,只能使我们更强大。第二,任何时代,凭良知的抗争都是有意义的。彰显民意,树立民间的道德坐标,在这种坐标中,邪恶必找到被审判的位置。第三,公民的重要武器是法律,此武器合法合理合情,应当使用,法律不用则是废纸一张。我愿承受此合法抗争一切代价。

好,现在就让我们用唯一的共同语言:法律来交谈一下。

阁下,贵机构在执法时,有如下违法行径:

 

郭玉闪案:

1、公安机关对郭玉闪存在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141115日,郭玉闪的拘留期已满37天,家属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亦未改变强制措施,属于超期羁押,已然违法,且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至今已91天。

2、公安机关无理由地剥夺了郭玉闪依法会见律师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这91天里,律师多次要求会见,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明确告知律师,接侦查机关通知,郭玉闪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寻衅滋事并非以上三种案件类型且律师多次联系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均被告知办案警察出差在外联系不上。因此,公安机关无理由剥夺了郭玉闪依法会见律师的权利,公然违法。

3、公安机关未依法答复要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121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签收了律师递交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

 

夏霖案

抓政治良心犯,还要抓政治良心犯的律师。这种纳粹都做不出来的事,你们做了。我还是只与你们讲法律。同样:

夏霖的拘留期已满45天,家属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亦未改变强制措施,属于超期羁押,已然违法,且违法行为仍在继续。适用法律条文见郭玉闪案相关条款。不复录。

屈振红案

屈振红是浦志强的辩护律师。退一万步讲浦即使有罪,他的律师有何罪?为何抓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这个罪名安得奇怪。律师都要抓。法治从何谈起。

 

寇延丁案

寇延丁案更为离奇,至今,家属只知寇延丁1010日凌晨在火车上被警方带走,被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拘捕。按刑诉法拘留24小时要通知家属,但至今家属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派出所称已转到海淀区看守所,但看守所说查无此人。所以寇延丁处于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不知下落的失踪状态,人们只知道警方要对这个失踪状态负责任。这种被失踪状态已持续了89天。这种人不知下落的状态如果出现在土匪占领区还可以理解,出现在一个国家首都,只能证明法律在贵局面前已成废纸一张。寇延丁案是你们手中烫山芋。这种非法状态因正义人士揭露,世人皆知,你们如何擦干净自己屁股是个难题。

 

黄凯平案

北京传知行执行所长黄凯平于1010日中午在传知行办公室被北京市公安海淀分局工作人员带走。至今他的妻子没有收到任何口头与书面拘留通知书。已严重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拘人后当24小时内通知家属规定。土匪绑人还有一个负责任的绑架声明。贵局连土匪都不如。

 

柳建树案

此案更令人发指的是,仅因柳建树妻赵思乐在网上为夫呼吁。你们竟出动数名持枪警察闯入赵思乐寄宿的朋友家中,对其威胁。赵思乐做为一个弱女子,有忧郁症史,先生被抓,症状加强。你们之作为,为男人增羞,为正人君子所不耻。

 

徐晓案

 

 20141126日,据刘苏里先生回忆,你们竟用“我们是来看望脚伤的徐老师”的名义骗开门。这种执法风格,匪夷所思,世界奇观。一个国家的警务人员用欺骗方式执法。如同小偷强盗。

国家法律规定,警务人员上门执法必须出示证件,执法文件。用欺骗的方式开门,已属严重违法。徐晓是一个女书生,不是凶犯,不是毒贩,你们知法违法。自承其果吧。

 

象玉闪,徐晓,浦志强,薛野都是君子型的人物,他们从事正常合法的公益与出版活动,完全不应当受到警方干涉,更不应当被抓,你们折腾人民,折腾知识分子,最后只能折腾到自己。违法之细帐,一笔笔一条条自有独立知识分子免费为你们记帐。

你们现在放了柳建树,徐晓,薜野,更证明当时抓人时就是不对的。郭玉闪的案子,你们无非想罗织些罪名,但天下人都知道这是某些人对玉闪救出陈光诚的报复:当时的北京公安局长傅某觉得大没面子,于今起了报复心。

乘早放人,赶紧放人,全部放人,拖一天,罪恶加重一天,何苦?天怒人怨,恐怕你们的孩子都会说你们缺德。

总之你们的所做所为,在打“依法治国”的响亮耳光。这背后的谋算,我不得知,但做为公民,我只知守法依法,敬畏法律,法比人大,法律应当成为各个人群的共同语言。

故奉上公民书在各位桌上。愿你们以此为镜,正衣冠,懂法知法,勿做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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