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年前的英国大宪章,何以被一再纪念?


书写在羊皮纸上的英国《大宪章》
2015年,英国《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英文Great Charter)将迎来其800岁生日。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泰晤士河的兰尼米德草地被迫签署了这份宪法性文件。这份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律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确立了“王权有限”的原则。
《大宪章》约含3550字拉丁文,如今世上仅存四份原件。其中,两份在大英图书馆,一份在英国林肯城堡,一份在英国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大宪章》翻译成英文后,诸如“农耕”、“罚金”、“农役租佃”、“侵占”、“扣押”之类的说法频繁出现。当时,25名贵族还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有权武力反抗。后来,《大宪章》虽经多次修改,但一些基本原则依然被保留下来。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两份十八世纪的历史文件《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也深受影响。
尽管时隔已久,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的《大宪章》在当下依然具有讨论价值。英国《卫报》于1月2日评价,部分条款如“除海岸线以外,其他在泰晤士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所设之堪坝与鱼梁概须拆除”等显得比较次要,但也有条款至今“意义非凡”。如第12、14条规定若无全国公意许可,国王不得额外征税;第39条则很受后世推崇:“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等地位之人依据这块土地上的法律作出合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或许,是“自由”、“依据法律”这些字眼让这份《大宪章》流传至今。

800年前,当时的英国国王约翰被迫在泰晤士河边的草地上签署了《大宪章》,接受“王权有限”的原则。


《大宪章》800周年庆典
无疑,800周年这个时间点将“催生”一大批研究和活动开展。据新华社1月1日报道,英国官方文化机构已将《大宪章》的签署列入2015年英国十大纪念日的名单。此前(2014年10月),全球旅游指南出版商《孤独星球》盘点“2015年十大最佳城市”,英国小镇索尔兹伯里榜上有名。原因就是这个以巨石阵出名的英国小镇,将在2015年举行活动庆祝《大宪章》签署800年。而藏有《大宪章》保存最完好原本的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将是整个庆典的中心。


2月,1215年版《大宪章》尚存于世的四大原稿将会第一次合体,并分别先后在大英图书馆和英国国会大厦进行展出。大英图书馆还将举办一次名为“《大宪章》:法律、自由、遗产”的展览,从源头至今追溯这份著作的历史。此番展览更包括了首次印刷版本的《大宪章》(出版于1508年),它小巧到只有一个巴掌那样。届时展出的还有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手写版的1776年《独立宣言》和美国1790年《人权法案》的特拉华州复刻版。


在6月纪念日当天,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之地的兰尼米德还有一场大型的典礼,伊丽莎白女王有望出席。据悉,今年英国还将为此发行特殊的纪念硬币和邮票。甚至有一些声音呼吁政府宣布6月15日成为英国一个公共假日。


《大宪章》其实是一份不平等文件
事实上,虽然1215年国王约翰被“束缚”在法律之下,但是《大宪章》距离限制君王所有权利还是很远。甚至可以说它是一份存在分歧的不平等文件,代表了以男爵为代表的少数精英分子的利益。英国《卫报》评价,《大宪章》声称税收法令需要得到“全国公意许可”,但实际上只要伯爵、男爵、主教等人赞成就足够了,压根没有伦敦居民或是小镇百姓发言的份。


更关键的是,大宪章的自由并非是授予“所有人”的,而是“所有自由的人”。当时,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几乎占了人口的一大半数量,他们压根没有分享到《大宪章》带来的一星半点的好处,哪怕形式上也没有。就《大宪章》而言,君主和上议院拥有最高程度上的自由,可以任意剥夺那些失去人身自由农奴的暂住权,而向农奴恐吓“剥夺暂住权”不失为一种控制劳动力的重要手段。《大宪章》第40条说“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但这条法规对于那些不自由的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帮助的,法律本身主张“农奴在任何涉及到他们的土地和劳役的事件中时不能够进入法院”。所有都取决于这些农奴的贵族主人。


此外,《大宪章》也反映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不平等。《大宪章》中提到了34个男人的名字,只有3个女人被提及:约翰的皇后和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二世的姐妹。此外,如果一个自由的女人获得了同辈人的判决,那么这些同辈只可能全部都是男性,因为女人是无法进入陪审团的。当第39条谈及“剥夺法律保护权”的时候,其实也忽略了所有的女人。在当时理论上,女人都是处于男人的保护之下,父亲、丈夫或者是贵族主人。因此,她们也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又谈何“剥夺”?


为何《大宪章》依然伟大?
即便如此,如果国王约翰得知《大宪章》会一直流传下来至今800年,他大抵会感到诧异。约翰后来也曾利用教皇的力量企图废除它,贵族男爵们也同样地在约翰下台、新主登基后宣布作废,但《大宪章》依然幸存下来。约翰于1216年10月逝世后,他那年仅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为了赢得对法国路易斯的战争并巩固战争后的和平,颁布了新版本的《大宪章》。1225年,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他们又颁布了一次《大宪章》,而这次颁布的恰恰也是最后的版本。可以说,亨利三世时期的《大宪章》与约翰时期的不尽相同。事实上在13世纪,被称为《大宪章》的是亨利三世于1225年颁布的那版,而约翰于1215年颁布的被叫作《兰尼米德宪章》(the Charter of Runnymede)。直到17世纪,约翰颁布的那版宪章恢复了它的中心地位,以《大宪章》称之。如此称谓是足够公平的,因为1225年版宪章的本质内容和条款细节都是照搬自1215年版,没有约翰签署下来的宪章,就没有亨利三世后来的沿用。


英国《卫报》评价,1215年的《大宪章》无疑是一份伟大的文件。诞生于是1215年至1225年间的几份原稿和后来的一些复刻版都证实,大规模的教堂活动早就催生了许多仿制版。许多仿制版都是非官方的手抄版本。1215年,《大宪章》从拉丁语被翻译成了法语,而且是法国贵族惯用的语言。13世纪末,《大宪章》又被翻译成英语,这才使其普及率有了显著变化。


1300年左右,英国东南部艾赛克斯郡(Essex)的农民在与贵族长官的斗争中,拿出《大宪章》的条款来为自己争取利益。或许,《大宪章》的吸引力不在于它有多严格的细节条目,而在于它切实地主张了法律统治。宪章所有条款规定的都是那个世纪的事情,但是它的某些内核仍旧被现世接纳并流传下来。当如今人们的权利遭践踏的时候,也还能想想800年前泰晤士河边草地上签署的那份《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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