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葵: 燃灯者邹碧华

2011年,有同事向我推荐一篇刊登在《法律适用》上的论文,名为《要件审判九步法》。我看后被深深吸引了,我从事审判也有二十多个年头,庭也开过上千个,但是,从来没有留意过,开庭的步骤之间其实是有着某种深层的内在联系的。文章将庭审的步骤划分为九步,每一步都有需要完成的任务,一步步走下来,庭审脉络清晰,层层递进,要点聚集,收官完整。这是一篇难得的庭审实务指南。看备注,发现该文是节录于一本《要件审判九步法》的专著,作者是时任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不禁为之神往。

当年夏天,我带一群同事到上海法院交流学习,特意申请到长宁法院,正是邹碧华院长本人接待我们。高大的身躯难掩他儒雅本色,坦诚的目光和满怀的激情散发出无穷的魅力,他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毫无保留地将长宁法院的经验介绍给我们,很多是他本人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后的成果。在没有见到碧华院长之前,我从不知道一位法院院长可以将法律业务、现代管理学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融合得如此之完美。我留意到,他在交流中,他特别作了既不影响长宁法院的同事正常工作,又使宾主双方有适当交流的安排。这不但表现了碧华院长对同事的人文关怀,同时,这也是他注重时间管理的体现。

碧华院长特别注重吸收一些优秀的企业管理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很好地运用于法院的管理之中。比如,他推崇日本企业家的标准时间管理和可视力规则,他认为,时间管理是高效的保证,而对问题的可视化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在碧华院长的带领下,长宁法院的法官知识结构非常多元化,仅二级心理咨询师就有七十多名。不久前,碧华院长撰文《论法庭情绪管理》,对如何将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加以运用作了精辟的阐释。

碧华院长曾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在律师界广为传颂。他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尊重,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要先从法官做起,法官应当包容、超越、谦和、关怀,具有清醒的职业认知和高尚的精神境界。他在长宁区法院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以尊重、理解、友善的态度,保障律师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他宽广的胸怀不仅引导了法官,也感动了律师界。

碧华院长务实而又低调,从不搭架子。2012年仲夏,碧华院长应我的邀请,前来东莞二院授课。我去机场接他,远远见到他一个人拖着个小型皮箱快步走来,不带一个随从。那时他已接受上海市委组织部的考察,准备回高院任副院长。第二天给我们上课,一直讲到晚上六点多,讲得大汗淋漓,不停用毛巾擦汗,但他讲的都是干货,大家听得全神贯注,所有人都忘了,他讲一天课中间不休息,其实是非常累的……。

今年九月,我院法官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我冒昧地又请碧华院长为我们讲课,我说,目前大家对司法改革都很迷茫,希望他能指点迷津。当时正值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接受北京的考察,他作为上海高院司改办主任,是最难抽身的,我发出邀请时并不抱太大的希望,华东政法学院也认为他很难前往,都没有安排他的课程,谁知我们出发前,他给我发来短信说,会抽晚上的时间,6点讲到9点。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辛劳,积劳成疾……九月的课,竟成永诀!

碧华院长曾说过:“我们正处于一个转型的社会,现在的司法还是不完美的,所以会见到一些司法丑闻和不职业的判决,但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历史参与感,在抱怨别人的时侯,可能自己写的判决书并不是那么完美,与其抱怨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就会完美一点。” 碧华院长是一位有理想有追求的法官,他之所以如此乐观,正是因着他的信仰和追求。他留下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以及那些闪光的思想火花,我相信,是永远不会磨灭的,纪念他的最好方式,是在庭审中用好九步法,以及让他的理念传承下去。对于我和许许多多法律人来讲,碧华院长就是一位燃灯者——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陈 葵(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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