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从几个律师的遭遇看依宪治国
昨天得到一条消息,说深圳范文标律师因办理涉及敏感案件被原所解聘,新所不敢接收,现在深圳估计已无一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接收他执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见范标文律师的结局,他的律师执业证最终得被注销。
2014年在网络上,我见证了太多的律师被强行押上警车、被殴打、被扣押直至被刑拘,以浦志强律师为例,干脆就定个分裂国家,王全平律师仅仅是会见叶海燕时先使用了所里的空白的律师会见介绍信,就以私自接案的理由被处以停止执业,像王全平律师这种行为,我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律师都干过,因为律师的服务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口头委托就地争取尽速会见,事后补办手续在律师实务中如此操作屡见不鲜,也符合律师服务的宗旨,谈不上什么恶劣性和违法性,但就因为王全平律师是重点防控人物,于是别的律师都可以操作的方式,轮到他就是不行。
我不知道从何时起,司法行政管理系统流行着这样一种极端的看法,律师为一些对国家安全或政见歧异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反对现行政府的行为,甚至是反党行为,他们坚持认为凡政府要打击或反对的人,律师就不应介入代理,不应站在他们的立场帮他们说话,否则,这样的律师就没有大局观,没有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律师,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就应当限制使用或清除出律师的队伍。
司法行政管理系统的这种看法对依宪治国是极其有害的,从律师的功能上,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律师和律师愿意接受什么的当事人委托纯属市场行为,律师为一些政见歧异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不代表律师也属于政见歧异人士,从大的法治观念来讲,就算是个政见歧异人士或人人皆曰该杀的人士也应该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也是这个国家基本的法律要求,辩护权是宪法保障的,但问题是宪法也只是工具,党用得上就用,比如执政党长期执政,那是宪法保障神圣不可侵犯,党要是用不上就挂起来,比如司法独立审判,至于人民想用的,比如宪法第35条,党可以不给,如果你强行要就那是分裂国家了。
如今2014年快结束了,从江时代的依法治国至胡时代的科学发展观再到现在的依宪治国,从口号看,我们的法治目标已完成了98%,但很多观点从逻辑上依然讲不通,比如律师代理政府不受欢迎的人案件就是反政府行为,再比如我同情这些被注销或吊销律师的境遇也可能让他们认定我本质上与这些吊销的律师一样都是反政府的律师。甚至在这一年,我仅因代理普通民众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也被贴上的敏感律师的标签而重点防控,前路似乎已铺就,范标文律师的结局或许就是我将来的结局,这一刻,我也具有洞见我未来的能力。
在依宪治国的蓝图口号下,律师因代理敏感案件而最终导致无法执业,从长远看也未必就是坏事,因为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做一些原先不敢做的事情,比如王全平车上贴上财产公开的宣传语一路开上北京的壮举,我就一直认为如果当地司法局但凡给他留点后路,王全平不至于如此,所谓逼上梁山其本质不过是拿掉此人最珍惜的东西及切断所有退路,让人对现行政府彻底绝望。不过尽管如此,但王全平他们的举措我是做不来的,本质上我对法律之外的东西缺乏把握能力,我当初费尽心机考取司法资格考试的设想不过是从事律师业以养家糊口,我现追求的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其实质内涵与这个国家提倡和宣传的并不一致,我追求是实质法治,我坚持认为所有人、所有机关或政党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制宪的目的不是保障执政的长期执政,而是为了保障所有人和政党都享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我的这种司法理念上的转变,得益于我近两年来大量接受西方法治观念有关,从这一点看,我国禁止西方法治观念大量传播确实有道理,我就被这样学坏了。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有着历史优久传统的大国,一直有着统领天下为后世垂范的雄心壮志,除非我们落后到被别的国家不停地追着挨打才会迫使向其他国家学习,但只要稍稍有点喘气的机会,我们大国的情绪立马又来了,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只要在经济取得一定成绩,我们国家一直就想自行创造一套符合东方世界的法治体系,但老实说我真的很担心最终创造出的却是葵花宝典,“三权分立”就像葵花宝典口诀的第一句“挥刀自宫”一样,很难,但只要过了,后面就容易多了,不过途径却是一正一反。
从法治的外形看,我们有白宫一样的法院,有美国最高法院一样的人民大会堂,有国会大厦一样的国务院,但就是权力分立不可以有,没有三权分立的宪政,就像鸠摩智用小无相神催动的少林七十二绝技初看起为威力奇大,但越练就越危险,若不是段誉吸走了他的内功最后就得走火入魔。
由于欠缺实质法治,我们国家的政治一直摇摆,我们需要司法审判,但不能给予其独立审判的权力,我们设立检察机关追究官员渎职,但又怕你不遵守组织纪律直接将某个党委的领导给拘了,我们想要律师制度点缀法治的外形,但又怕你独立自由执业,一不小心像台湾一样,辩护人辩着辩着就组成了民主进步党,将执政党给赶下了台。
但问题是历史的演变往往是因意外引起的,如果明朝不裁撤驿站,不会有李自成,清朝全力防着康有为,但挖掉墙角的恰恰是当时声名不闻的孙文,国民党如果给予毛一个图书馆的馆长,就不会有后来中共的天下,这些人当时都不是政府重点防控的对象。
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不是对一些特定的敏感人物进行防控,而是法治正常化,即便是政治处理也是要有明确的规则,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让大家都依规则办事,政治诉求的表达也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机制,否则你不让在会议上讲,人家就只得走上街头去讲,律师也一样,你依法代理我不但不为难,反而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给予支持,但若你律师违法我也一样依规定处理。因此,作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府你不能在法律之外再搞一套特殊的规则,不明不白的砸了律师的饭碗。
如今的社会已不再是专制社会,做不到我消灭不了你的思想,我就灭了你的肉体,唐太宗为了一个预言杀了多少个武姓的人,但放过了武则天,理由是认为从古至今不可能有女人当皇帝的,但历史就是爱开这类玩笑,而这类玩笑凭人的智力是无法预防的。
2014年反复打压敏感律师,2015年仍将延续这种策略,虽然他们认为可以把握限度,但事实上度这个东西是极难把握的,因为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一样,政府的某种打压行为经常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结果,结局都是令人难以预料。
律师这个行业其实最不讨人喜欢,在法庭上说出与法官观点不一致的内容令法官讨厌,发表与对方律师相反的意见,对方律师和当事人也讨厌,但不管如何讨厌,律师这个种制度必须存在,任何试图消弱或打压这种制度都是徒劳的,因为时代变了,当法律越来越重要时,不仅普通民众需要律师,甚至曾经讨厌律师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也需要律师,因此,从这一点看,律师制度不仅是政治需要而是时代的需要,后者的需求力量显然要大过于政治。打压了某一类律师反而激化了更多的律师加入,如韩国电影《辩护人》的最后一幕连原先最坚定站在政府立场说话的律师都站在了那个指控犯罪的律师身后。
从中国的实情来看,无论律师再怎么令政府讨厌,但目前也只有这个律师群体的人最拿党制定的法律当一回事,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的摧毁他们这种对法律的信仰,当法律不起作用时,那么走上街头抗争唤醒民众觉醒就真的成了这个群体的天赋义务了。
但愿深圳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能宽容和善待自己的律师,以法律手段管理律师们。
(梅春来律师/ 梅春来—医疗、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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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从几个律师的遭遇看依宪治国
2014年从几个律师的遭遇看依宪治国
昨天得到一条消息,说深圳范文标律师因办理涉及敏感案件被原所解聘,新所不敢接收,现在深圳估计已无一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接收他执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见范标文律师的结局,他的律师执业证最终得被注销。
2014年在网络上,我见证了太多的律师被强行押上警车、被殴打、被扣押直至被刑拘,以浦志强律师为例,干脆就定个分裂国家,王全平律师仅仅是会见叶海燕时先使用了所里的空白的律师会见介绍信,就以私自接案的理由被处以停止执业,像王全平律师这种行为,我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律师都干过,因为律师的服务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口头委托就地争取尽速会见,事后补办手续在律师实务中如此操作屡见不鲜,也符合律师服务的宗旨,谈不上什么恶劣性和违法性,但就因为王全平律师是重点防控人物,于是别的律师都可以操作的方式,轮到他就是不行。
我不知道从何时起,司法行政管理系统流行着这样一种极端的看法,律师为一些对国家安全或政见歧异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反对现行政府的行为,甚至是反党行为,他们坚持认为凡政府要打击或反对的人,律师就不应介入代理,不应站在他们的立场帮他们说话,否则,这样的律师就没有大局观,没有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律师,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就应当限制使用或清除出律师的队伍。
司法行政管理系统的这种看法对依宪治国是极其有害的,从律师的功能上,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律师和律师愿意接受什么的当事人委托纯属市场行为,律师为一些政见歧异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不代表律师也属于政见歧异人士,从大的法治观念来讲,就算是个政见歧异人士或人人皆曰该杀的人士也应该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也是这个国家基本的法律要求,辩护权是宪法保障的,但问题是宪法也只是工具,党用得上就用,比如执政党长期执政,那是宪法保障神圣不可侵犯,党要是用不上就挂起来,比如司法独立审判,至于人民想用的,比如宪法第35条,党可以不给,如果你强行要就那是分裂国家了。
如今2014年快结束了,从江时代的依法治国至胡时代的科学发展观再到现在的依宪治国,从口号看,我们的法治目标已完成了98%,但很多观点从逻辑上依然讲不通,比如律师代理政府不受欢迎的人案件就是反政府行为,再比如我同情这些被注销或吊销律师的境遇也可能让他们认定我本质上与这些吊销的律师一样都是反政府的律师。甚至在这一年,我仅因代理普通民众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也被贴上的敏感律师的标签而重点防控,前路似乎已铺就,范标文律师的结局或许就是我将来的结局,这一刻,我也具有洞见我未来的能力。
在依宪治国的蓝图口号下,律师因代理敏感案件而最终导致无法执业,从长远看也未必就是坏事,因为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做一些原先不敢做的事情,比如王全平车上贴上财产公开的宣传语一路开上北京的壮举,我就一直认为如果当地司法局但凡给他留点后路,王全平不至于如此,所谓逼上梁山其本质不过是拿掉此人最珍惜的东西及切断所有退路,让人对现行政府彻底绝望。不过尽管如此,但王全平他们的举措我是做不来的,本质上我对法律之外的东西缺乏把握能力,我当初费尽心机考取司法资格考试的设想不过是从事律师业以养家糊口,我现追求的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其实质内涵与这个国家提倡和宣传的并不一致,我追求是实质法治,我坚持认为所有人、所有机关或政党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制宪的目的不是保障执政的长期执政,而是为了保障所有人和政党都享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我的这种司法理念上的转变,得益于我近两年来大量接受西方法治观念有关,从这一点看,我国禁止西方法治观念大量传播确实有道理,我就被这样学坏了。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有着历史优久传统的大国,一直有着统领天下为后世垂范的雄心壮志,除非我们落后到被别的国家不停地追着挨打才会迫使向其他国家学习,但只要稍稍有点喘气的机会,我们大国的情绪立马又来了,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只要在经济取得一定成绩,我们国家一直就想自行创造一套符合东方世界的法治体系,但老实说我真的很担心最终创造出的却是葵花宝典,“三权分立”就像葵花宝典口诀的第一句“挥刀自宫”一样,很难,但只要过了,后面就容易多了,不过途径却是一正一反。
从法治的外形看,我们有白宫一样的法院,有美国最高法院一样的人民大会堂,有国会大厦一样的国务院,但就是权力分立不可以有,没有三权分立的宪政,就像鸠摩智用小无相神催动的少林七十二绝技初看起为威力奇大,但越练就越危险,若不是段誉吸走了他的内功最后就得走火入魔。
由于欠缺实质法治,我们国家的政治一直摇摆,我们需要司法审判,但不能给予其独立审判的权力,我们设立检察机关追究官员渎职,但又怕你不遵守组织纪律直接将某个党委的领导给拘了,我们想要律师制度点缀法治的外形,但又怕你独立自由执业,一不小心像台湾一样,辩护人辩着辩着就组成了民主进步党,将执政党给赶下了台。
但问题是历史的演变往往是因意外引起的,如果明朝不裁撤驿站,不会有李自成,清朝全力防着康有为,但挖掉墙角的恰恰是当时声名不闻的孙文,国民党如果给予毛一个图书馆的馆长,就不会有后来中共的天下,这些人当时都不是政府重点防控的对象。
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不是对一些特定的敏感人物进行防控,而是法治正常化,即便是政治处理也是要有明确的规则,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让大家都依规则办事,政治诉求的表达也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机制,否则你不让在会议上讲,人家就只得走上街头去讲,律师也一样,你依法代理我不但不为难,反而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给予支持,但若你律师违法我也一样依规定处理。因此,作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府你不能在法律之外再搞一套特殊的规则,不明不白的砸了律师的饭碗。
如今的社会已不再是专制社会,做不到我消灭不了你的思想,我就灭了你的肉体,唐太宗为了一个预言杀了多少个武姓的人,但放过了武则天,理由是认为从古至今不可能有女人当皇帝的,但历史就是爱开这类玩笑,而这类玩笑凭人的智力是无法预防的。
2014年反复打压敏感律师,2015年仍将延续这种策略,虽然他们认为可以把握限度,但事实上度这个东西是极难把握的,因为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一样,政府的某种打压行为经常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结果,结局都是令人难以预料。
律师这个行业其实最不讨人喜欢,在法庭上说出与法官观点不一致的内容令法官讨厌,发表与对方律师相反的意见,对方律师和当事人也讨厌,但不管如何讨厌,律师这个种制度必须存在,任何试图消弱或打压这种制度都是徒劳的,因为时代变了,当法律越来越重要时,不仅普通民众需要律师,甚至曾经讨厌律师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也需要律师,因此,从这一点看,律师制度不仅是政治需要而是时代的需要,后者的需求力量显然要大过于政治。打压了某一类律师反而激化了更多的律师加入,如韩国电影《辩护人》的最后一幕连原先最坚定站在政府立场说话的律师都站在了那个指控犯罪的律师身后。
从中国的实情来看,无论律师再怎么令政府讨厌,但目前也只有这个律师群体的人最拿党制定的法律当一回事,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的摧毁他们这种对法律的信仰,当法律不起作用时,那么走上街头抗争唤醒民众觉醒就真的成了这个群体的天赋义务了。
但愿深圳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能宽容和善待自己的律师,以法律手段管理律师们。
(梅春来律师/ 梅春来—医疗、行政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