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郭飞雄案检示中国人权承诺的国际诚信


    王德邦:郭飞雄案检示中国人权承诺的国际诚信

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庭审持续了18小时。

2014年11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主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庭审持续了18小时,直到29日凌晨近3点才结束,创造了中国司法审理史上的又一违法侵权「奇迹」。庭审中当事人郭飞雄、孙德胜陈述了在看守所关押470多天遭到不准放风、连续审讯、殴打、少给食物等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酷刑对待,联系到这次抓捕审判他们,是因他们公开敦促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在《南方周末》前声援新年献词事件,可以看到中国当局违反自己签署的有关国际人权保护公约,公然对人权捍卫者实施迫害的恶行,而即将对郭飞雄等人的宣判,更直接检示着中国在国际社会签署众多人权公约中承诺履责的诚信,也直接考验着中国「依法治国」的真伪。

郭飞雄1966年出生于湖北,1986年在华东师范大学求学期间就积极投身于争取公民权利的运动;1989年在湖北一所大学从教时与师生们一道参与当年春夏的反腐爱国民主运动;2005年前往广东太石村为村民选举提供法律咨询,引起世界关注,后被广东当局构陷入狱五年;2011年出狱后热心支持南方争取人权民主的街头活动,2013年元月因南方周末发表新年献词──《中国梦,宪政梦》,遭到广东宣传部门官僚窜改,引发民众前往南周门口集会声援,争取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新闻自由权。郭飞雄不计自己受到严密跟踪监控的危险,亲往南周门口发表演讲,呼吁民众和平理性争取与行使公民宪法权利;2013年2月底至3月中旬,郭飞雄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被广州国保施以20天监视居住。期间,郭飞雄通过互联网与笑蜀等人共同推动了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名运动;2013年3、4月,郭飞雄支持孙德胜等一批南方街头争取人权民主的活动人士,开展武汉──岳阳──长沙──株洲──衡阳──广州──东莞──深圳的「八城快闪」街头宣传系列活动,在各个城市重要的公园、纪念塔、街道的人行道等处拉主体横幅──「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后这批争取公民权利的活动人士纷纷被抓捕,到8月8日,郭飞雄也被广州警方拘押,直到日前才开庭审理。

郭飞雄先生近三十年来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民主的进步,是中国当代名符其实的资深人权活动家,属国际社会典型的人权捍卫者。本次郭飞雄被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主因就是声援南周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此正是人权捍卫者践履宪法权利及国际人权公约的应有表现,是为公民争取落实人权的正当努力。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理应模范遵守联合国为推进保护人权所制订的各种公约。中国至今已经签署同意的公约、宪章就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日内瓦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反恐怖主义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难民地位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等。

然而,中国当局不仅在一些公约签署时附带保留条款,如中国政府签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同时声明对公约第20条和第31条第1款保留。而且中国当局还公然将政府于1998年10月就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拖延过去16年,仍迟迟不交付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另外,几乎所有这些联合国有关人权保护方面的公约,均附带着要求签署国承担积极宣传推广普及的义务,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时就明确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然而,在中国包括许多大学生均闻所未闻这些业己签署多年的人权公约,可见,中国当局严重失责与欺骗国际社会。

这次郭飞雄先生等人因践履公民权利,为敦促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居然招致逮捕入狱并被酷刑对待,中国当局这种行径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强调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必须共同地、分别地履行其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庄严义务」、「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还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同时也违反中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及违反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与中国当局公开向世界宣示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中国当局对郭飞雄等人为促进中国人权改善所作努力的打压,严重违背其所签署的各种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是公然失信于国际社会,欺骗于世界人民,背离「依法治国」精神,所以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严正谴责。为了让崛起的中国真正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中国当局应该在打压人权捍卫者的邪路上悬崖勒马,切实承担起保护人权的国际承诺,立刻撤销广东当局的有关指控,还郭飞雄等人以公正与自由!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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