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会见被控煽动颠覆罪的王清营,今早八点半赶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9点开门会见),结果排队到近十点才轮到我,却被告知由于警、检两方的换押手续尚未完成,不得会见。我认为,我有《起诉意见书》证明案件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已无需申请批准即可会见,而换押手续迟迟未完成(本案上周已经移送检方),系检方办案人员渎职所致,且系内部规章,对律师并无约束力,却要律师承受其渎职恶果,何其荒唐!而且昨天刘正清、葛文秀律师已经遭遇过同样刁难,经交涉、抗议已经会见了王清营同案唐荆陵、袁新亭,今天竟然上演同样丑陋的一幕。有看守所警察瞧瞧告诉我,这应该是某些办案人员故意刁难律师之举,却要看守所承受责难,因为看守所必须遵守内部规章,而又要承担非法拒绝会见的责任。经过与所方、驻所检察官交涉、协商、等待,约11时,我得以会见王清营,而到12点(所方下班时间)就被迫终止会见,会见十分仓促。王清营认为自己行为均为合法,指控其煽颠系思想追责,他和唐荆陵、袁新亭等同仁之所为不过是希望恢复人民主权,只有权力独裁体制下才可能产生颠覆政权说,他和唐、袁同是主权者,是国家政权的授予者,岂可颠覆?而且如何有能力煽动他人颠覆武装到牙齿的政权?只有独裁、虚弱、不自信的政权才会恐惧被颠覆而动辄以此为由迫害异见思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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