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州环保局杨柳局长,没房产就没公民权吗?

宜居广州 苏少问广州

按:这是广州本土环保组织“宜居广州”发出来的一位市民致广州环保局的一封公开信。在这里必须重点介绍一下“宜居广州”的创办人“巴索风云”,他在2009年那场著名的抗争——会江居民反对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中表现出色而广为人知,之后开始走上环保公益之路。

广州环保局以市民无房产证明而拒绝公开信息,大概可以理解为他们不过是黔驴技穷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借口而随便胡编乱造一个;当然也可能是他们一贯的傲慢,理由再荒唐再站不住脚,就是不公开,能奈我何?

问题首先根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正常的政府及其信息,公开的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其本身就事关公共利益,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严格属于知情权,本来就无需所谓什么关联性证明,更根本不该存在什么“特殊需要”的要求。而“特殊需要的关联性”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说法,法律法规词语的不准确或模糊,是官家一贯的伎俩,因为这可以为选择性解释、选择性执法提供充裕的空间。而广州环保局则把这种恶劣推至了极致,没有房产,就没有知情权。

在这里,借微信公号问广州环保局杨柳局长阁下,没有房产,难道就没有公民权吗?在广州没有房产的流动人口近千万人,难道这一千万公民对广州的政府信息就没有知情权,难道他们就没有呼吸健康、新鲜空气的权利吗?

致广州市环保局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州市环保局长,

您好,我是一名广州市民,爱吃爱玩爱自然。每个周末我和家人都到帽峰山爬山,呼吸郊外的新鲜空气,让经过一周辛勤工作之后的身心获得充分地放松,倍感舒服。同时,我们听说这里土壤干净水源清洁,所以也会顺便买一些当地的菜和土特产回家。

最近获知帽峰山附近要建垃圾焚烧厂,我特别地关心,我想知道这个厂对帽峰山环境的影响,尤其想了解各位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此项目的评审意见。因为我担心,这个焚烧厂建起来后,我是否还能像现在那样,周末去爬山呼吸新(wu)鲜(ran)空气,买绿(you)色(hai)蔬菜吗?

因此我向市环保局申请了信息公开,了解“广州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评价过程中,专家论证会参会名单和专家评估意见,以及广州市城管委意见”。然而由于我无法提供帽峰山周围的房产证明,所以被认为“未提供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最终未能获得相关信息。

难道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权利获取与帽峰山有关的环境信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是“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非指明需要“房产证明”,我爬山呼吸空气,喝山泉吃当地蔬菜,帽峰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难道这没有关联性吗?我相信还有许多广州市民也像我一样喜欢与家人朋友到帽峰山亲近大自然。作为一名普通的广州市民,关心本地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拳拳之心如何证明?难道非得需要在帽峰山旁买一套房子吗?

环保局长,你怎么看?小市民的我经常觉得环保局长就是守护咱碧海蓝天的南天门大将军,咱们的环境就看您了,还请您思虑思虑……

一位关心帽峰山,关心广州环境的市民

 (据:“苏少问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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