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声称,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让财政部痛下决心的“蛋糕”有多大?
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
面对这些让人目瞪口呆的数字,财政部给出的说法是,目录清单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就是说,对于清单外的不合理附加费,公民有抗费权利。
实际上,至少早在三年前,《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便规定,“对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者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有权拒绝”,而是公民该如何依法拒绝?
一、拜托,先让我知道哪些才是合法的
对于附加费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其实很多人没有清晰概念。如果不是新华社《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的相关报道,一般人可能并不知道,水价中包含着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电价中包含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多项附加费,油价中可能有价外征收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因此,要让针对不合理附加费的公民抗费权利落地,首先需明确,法定征收的附加费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开的目录看,在这一轮简政放权的全面深化改革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压缩到1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87项,政府性基金则为25项。这些收费的去向,在公开目录中都有呈现,是缴入中央国库还是地方国库,一目了然。如果觉得征收费没有依据,公民以及企业都可以对照目录维权。
2014年10月2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图为《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图。
但这里涉及到另一重要问题。财政部的公开目录并没有指明用途和分布。类似于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公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征收时便明确告知,收费相对透明,但诸如农网还贷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则隐藏在水电油等各类民生资源的单价中。人们对这类附加费用缺少概念,核心原因即在于此,遑论监督钱款的最终用途。
以电价为例。很多城市的电费单并无电价的具体构成,只涉及起止码、单价等要素,农网还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电价构成中的相关附加费,得不到透明显示。而且,像武汉这类城市,已经废止纸质电费单,推行自助缴费、热线查询等新渠道,电价构成的公示,相较于纸质电费单那种清晰明了的形式而言,无疑更加复杂。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连附加费具体的征收范围都无法摸清,拒绝缴纳自然是纸上谈兵。当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张扬的公民权利面前,这都不是问题。根据第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应主动公开。也就是说,如果觉得附加费的不透明征收损害了利益,那么,对财政部的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勇敢地捍卫知情权吧。
二、无依无据乱收费,咱们法庭见
财政部的目录清单,提供了交与不交的参照系,如果不清楚各类民生资源中是否包含农网还贷、城市公用事业等附加费,还可申请信息公开。但假如该收的项目透明了,政府部门却在目录外额外征收其他的附加费用,该如何拒绝?
毕竟,像水、电、油等资源的附加收费背后,通常是具有垄断性的国企。比如,水费的征收对应着自来水公司,电费对应着电力公司,它们都不是充分市场化的企业。垄断性的市场地位和国企身份,意味着公民在与这些收费主体的博弈中,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拒缴不合理水电附加,会不会被断水断电?拒缴不合理的教育附加,子女会不会遭遇入学门槛?
还得看到,附加费最终通常划入地方或者中央国库,附加费的收取方式,无论是像水电油这类民生资源直接在附着在单价里,还是像教育附加费那样,由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都是征收者在替政府部门代征。
就是说,公民抗费,对抗的是决定收费的地方乃至中央政府部门。在这样一个维权格局下,兑现拒缴的权利并不容易。
不过,即便财政部没有承诺,基于“法无授权及禁止”的常识,法理的正义性也为公民拒缴不合理附加提供了维权武器。所以,若抗费行动遭遇断水断电等手法强制执行,诉诸法律是不二选择。
当然,鉴于附加费这类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过了一道代征中介,如果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抗拒缴费,公民抗费在程序层面就面临着选择——告政府还是代征单位?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所言,相对于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无论在成本上还是立案难度上都小得多。还是以电费为例,如果地方将目录外附加费加塞在电价中,公民可以依据与供电公司的供用电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一旦加塞附加费,供用电合同就涉嫌违规。
问题往往没这么简单。电力公司作为附加费代征者,如果被起诉收费违规,搬出政府的收费决定也属正常。这时候,起诉对象就得转为负责征收的政府部门,抗费得进入行政诉讼层面。
三、法院要是不立案,改革来纠偏
抗费行动能进入司法层面,无疑是种相对理想的结果,但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呢?
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公民提起行政诉讼通常会面临的三座大山。如果立案遭拒,走司法途径抗费维权自然此路不通。
更重要的是,现实中司法实践通常将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分开。类似于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的征收,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往往于法无据而又有章可循,其背后依据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或者决定、命令通知等红头文件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在以往是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收费依据不废除,公民想要抗费获得不缴费的“特权”,在理论上可能性极低。
2010年11月21日,家住乌市的张老先生到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新马泰12日游时,被旅行社收取了450元的附加费,而老年人附加费已被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收取。
所以,抗费行动走到这个层面,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废除支撑收费的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规章,尤其是红头文件?
一个好消息是,法律界呼吁多年的《行政诉讼法》大修,已于去年年底启动。从二次审议稿看,受案范围已由“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有望成为行政诉讼的趋势。仅凭一纸文件便征收税费的政府行为,一旦被起诉,立案难度将大大降低。
那么,政府在目录清单外额外收取附加费,不管是否有公开的政府文件依据,拒绝交费在行政诉讼层面都有实现的可能。
当然,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后,法院能否公正审理;如果政府部门败诉,政府能否依法执行司法判决,解除征收附加费的行政行为,都成问题。但是抗费如果成功,政府的收费权力关进了笼子,造福的将会是一地百姓。
四、不要让民众“有权拒绝”成画饼
如果在这份“抗费指南”的指导下,你走到了最后一步,抗费艰难成功,那么,恭喜你,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完成了吃螃蟹的壮举。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将表示遗憾。诚如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所言,拒绝缴纳不合理附加费的权利,政府部门首先应该主动保障,而不必等到公民诉诸法律,还得承担抗费的各种成本;另一层面,这个皮球也不应踢向司法机关。抗费行动即便胜利,它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对自身附加费征缴权力上缺乏主动的约束;而抗费越艰难,则意味着现实的积弊越多。
对于财政部负责人而言,提出公民可拒缴不合理附加费的承诺,自然轻而易举,但公民抗费所将要面临的这些困难是否考虑到了?
对于一个责任政府而言,替公民伸张权利,就得清除妨碍权利落地的那些障碍。具体到附加费征收上,对于政府部门乱收费的冲动,信息公开层面的约束就应该将其遏制。如果不能,难逃画饼之嫌。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