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央致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公开信

李锐

我的致中国海关的第二封公开信是在2013年10月30日上网的,距离今天已经整整半年了。朋友们都关心着这件事的进展,我也期待着这桩扣书案有公开审理的那一天。我希望这件事无论结果如何,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在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走完法律程序。但是迄今为止的进展令人无望,我不得不再以公开信的形式表达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依法诉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行政立案庭庭长、行政立案庭法官: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夏楠律师受我全权委托,于2013年12月25日前往贵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2013年11月25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裁决以及没收本人80本入境书刊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贵院立案庭法官以护照无法证明本人身份,必须使用身份证立案为理由不予受理。夏律师申辩,护照可以证明委托人身份,该法官不予采信。

接到律师的信息后,我立即委托国内亲戚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了户籍注销证明,以证明我1990年因出国定居注销户口,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夏楠律师于2014年1月7日再次去贵院立案,在提交户籍注销证明的同时,将打印出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示于法官声辩:按此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国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使用护照证明身份。立案庭法官收下新的证明材料及起诉书等,开具了 “讼诉材料收据”。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夏楠律师根据这一规定,不断向贵院立案庭出具收据的法官询问立案决定,但是该法官都以:”还需调查核实委托人身份”作回复。鉴于此一情况,我于2014年3月份回国,在3月18日上午同夏楠律师去贵院面见该法官。法官收下了我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本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因私护照复印件,第二、三本旧金山中国领馆签发的因私护照复印件,复印了我有效期内的美国绿卡和有效期内的第四本旧金山中国领馆签发的因私护照原件,该法官未再对我的委托人身份提出任何质疑。他明确地向我和夏律师表述了两点:1. 您起诉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按行政诉讼法规定,我们必须受理。2. 我们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7天之内应该答复您是否立案,我们确实拖延得太久。但是因为要跟海关方面进行沟通,而且案件也不止您这一件,需要放在一起跟海关协商,耽误了时间。客气地说完之后,法官请来一名书记员,让我说明今次来访目的及诉求,做一笔录,他立即向领导汇报。对我的询问:”您说的’领导’是哪个系统,哪个层面的?”该法官明确、清晰地回答:是我们三中院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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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记录了我的来访目的和诉求:本人此次特为立案回国,本周四将返回美国,希望尽快给予答复。只要有答复日期,我可以更改机票,在北京等待。我的诉求就是起诉书中的两点:1. 北京首都机场海关处罚无据,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字中连所扣印刷品名称都未一一列出,只混而言之为:”对除……以外的80本印刷品予以没收”,遑论载明这些书籍的违法事实和证据?2. 所扣80本书刊中最大一宗53本,为本人拥有著作权,为父亲李锐整理编辑的口述往事。李锐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组部常务副部长、中共组织史资料中央卷主编,中共组织史资料中央、省、地、县各级编纂组总召集人,是中共党史权威,将他这样一部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珍贵史料价值的、回顾跟随共产党一生的追忆和思考的著作裁定为禁止出入境物品,以携带入境属违法行为予以没收,不仅是对当事人财产权的无理剥夺,更是损伤了李锐和当事人的名誉,对本人——现为美国斯坦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造成极大困扰。要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撤销。该法官在本人和律师审阅记录、签名之后表示,第二天他会主动与夏律师联系,将领导研究后的决定通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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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11点,夏律师电话告知了我该法官的答复:我们的领导还是无法决定。委托人是否如期返回美国由她本人自行决定。

我决定如期返回美国,此后,夏律师每周向该法官电话询问一次,答复始终只有一个:我们的领导还是无法决定。

至此,贵院的行为目的已明晰可判:无限期拖延立案,令当事人无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我的”无论结果如何,走完法律程序”的希望成为泡影。这很让我看不清自己撞上的到底是个什么部门? 贵院不是您们办公大楼上高高矗立的那几个大字所示与公众的、是一级独立的法律实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点我已绝对可以肯定,因为法院岂能不遵守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法官岂能不服从法典和法规?那么,贵院是共产党的一级政法机构?也不大像。因为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党中央新一代领导人已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机构岂有不按党的指示办事的道理?不过,有一点我倒是看出比较靠谱:贵院和海关虽然都不是独立于党和政府机构之外的一级法律实体,但是同属一个主体,有一个共同的”上边”在下达指令,我的状,恐怕是告到了一家人的头上。

果真如此,在我这个真把贵院法官的话当作九鼎法典之言,付昂贵的旅费从美国回来请贵院验明正身的尊法敬法公民的对比下,强烈地反衬出您们以执法者的身份接待公民,展现的是玩儿法律于股掌,对法典无以复加的蔑视。请扪心自问:在法律面前,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我由衷地希望看到您们作为”人民法院”的尊严,看到您们作为”人民法官”的良心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尊重。执法者敢于尊重法律,执法者敢于执行法律,才称得上是一级人民法院,贵院的法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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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无法被授予的,它是靠您们不畏艰难和强权只按法典做事争取到的!我期盼着贵院珍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举措为您们提供的前所未有的办案空间,勇敢先行,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领导”横亘在前的干扰,理直气壮地开庭审理我对首都机场海关扣书处罚的起诉。令对该案的审理,成为载入中国法学院教科书的经典案例,铸就贵院历史性的辉煌。

我等待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南央

2014年4月30日

 

【附录】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是块试金石

我状告首都机场海关案缘起于我父亲李锐的一本新书《李锐口述往事》。李锐如今已是共产党内硕果仅存、廖若残星的元老。他的这本书是回顾自己跟随共产党一生的所思、所想和对共产党所犯错误根源和教训的沉痛分析,其愿望是希望党能纠正错误,不要再欺人且自欺地死抱住”伟光正”不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主持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起一个国强民富的公民社会。结果,我从香港带入北京的53册样书,在2013年10月29日中午时分被首都机场海关扣留审查,10月31日上午10点海关即电话通知审查结果:为禁止入境物品,并于11月12日发出”海关处罚告知单”。我全权委托的夏楠律师随即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海关于11月25日发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维持原处罚告知意见”,将含53册《李锐口述往事》在内80本书刊的性质统统钉死。这与2008年7月2日胡温时代发生的上海海关扣留《李锐日记》和《李锐家信集》,经本人在网上发出公开信质疑之后,第4天即将扣书全部归还的处理方式大相径庭。胡温时代还发生过另一起知名度很高的首都机场海关扣书案。2002年8月5日(请注意这个时间,江泽民还在台上,他是在该年11月8日至14日的中共十六大上将权力移交给胡锦涛的),朱元涛律师从香港购得的《红太阳是怎样升起》一书被首都机场海关扣留。12月17日朱收到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年1月朱律师将海关告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败诉后,6月25日朱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二审开庭,9月8日高院终审判决朱元涛律师胜诉。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发生在十年前,胡锦涛上台不到一年。

聆听中国共产党第五代领导人习近平上台之后发表的讲话,颇有许多令国民大体认同的阐述,譬如2013年1月22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跟毛泽东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相比,可谓进步长足。但实际情况似乎又在大踏步倒退,显示出的是远不如胡温时代的智慧和担当。

习近平上任一年来,确实有了很多大动作。特设了一个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三个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小组,习近平统领主席和组长之衔。结合各级党报上公开宣传、报导的习的言论,可以解读出习近平所设计的改革计划是建立在两个不能动摇上的:”枪杆子、笔杆子”。共产党打江山靠的是这两杆子,习近平下决心维持共产党的江山不垮台,还是靠牢牢抓住这两杆子,马上得天下,马上治天下。这就是话听起来是向全面深化改革迈进,而人们的实际感受却是紧箍咒越套越紧的原因。

很多老一代共产党人,如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和我的父亲李锐,他们在党内奋斗一生所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一党专制的政权,而是一个由自己的党主持,服务于人民的政府。将军队还给国家,将现行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笔杆子,还给人民,放弃保卫党的”红色江山”的意志,转换为全力维护人民权益的理念,党的事放在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办,难办的国事按法律程序靠众人的力量推动,这才是根治腐败、拯救生态、聚集民心、走出险境、复兴中华的治本之策。紧紧抓住笔杆子,体制就变不了;体制不变,不管拍多少苍蝇,打多少老虎,不过是唱新曲、走老套,耽误着濒临危崖的中国已经不容再拖延的时间。松开笔杆子是件非干不可的事,否则无异于继续向深渊一路跌落下去。

面上铺开来的大转变,总是起于点上的突破。有大智慧的领导人,总是能够抓住民间出现的契机。当年,第二代领导人抓住了安徽凤阳小岗村那18个农户的契机,瞅准了毗邻香港的那个叫深圳的小小渔村,全面开展了农村和城市经济的改革。要动政治体制,我冒言一句:”李南央状告海关案”可算一个契机。因为此案在三中院搁浅,就是实际由中宣部掌控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对正常法律程序蛮横干扰。若能抓住这件所涉人物特殊——中共元老级人物,后续意义深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的案例,就能开创共产党组织不得干预国家司法程序的先例。如此,不管衙门多大,权势多重的”领导”都会感受到悬于头顶的法律之剑,谨言慎行;如此,则根本不需要那些特设的委员会、小组,习主席的事情要好办得多。

只要共产党主持的政府是真正为人民办事的,只要共产党说到做到,把自己高于一切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千千万万的国人是会支持共产党好好干的。那些告状无门,铤而走险的人群,是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老百姓的”中国梦”才有圆梦的可能。

对”李南央状告海关案”如何处理,确是一块试金石。若关乎共产党元老权益的官司都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遑论百姓乎!所有高调,都可休矣。

 

——原载《争鸣》杂志2014年5月号

NCN 位於 4/30/2014 11:54: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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