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律师:漫漫屠夫会见路

屠夫

2015年6月29日上午十时,本人赴永泰县公安局通过屠夫吴淦案的办案警察向侦查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提交了全套会见手续,要求会见吴淦。

今日(2015年6月30日)上午,办案警察向我送达了厦公思(国保)不准见字【2015】1000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以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淦。本律师不认为吴淦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且律师会见并不有碍侦查,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本律师将于近日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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