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郭飞雄案十二·如此答复】针对我要求天河区检察院纠正天河区看守所违法行为的律师意见,刚才一男子用座机号码02038497344来电称代表天河区检察院答复我,我反映的杨茂东(郭飞雄)一年多时间没有放封的问题,其称不存在,其称经过调查,每天除了吃饭学习打坐外只要被关押人员要求都可以到室外活动;对于人均监室面积不足法定标准问题,其答复称虽然有时人多但都能够满足被关押人员的生活学习需要;对于扣押药品问题,答复称为了确保安全,不能从外面送药,如果生病,可以送医院治疗;对于扣押书籍问题,答复称书籍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审查才能送给被关押人,我问需要谁审查,答称国保,我问现在案件正在天河法院一审,办案单位是天河法院,与国保何干?答称是公安机关看守所要审查,我问7月4日审查到现在还没有审查完?答我就是答复你,不是与你讨论。我说你必须依法答复,并且合理解释我的疑问。他再称不和我讨论。我再问他的名字,他说是天河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员,我再问他的名字,说要知道是谁答复了我,结果这位检察员直接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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