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现状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初期,珠三角作为改革的前沿门户,凭借区位优势引进外资,吸引大批廉价劳动力,成为中国最具市场经济特征的地区,其劳动争议也随之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本部分主要以深圳例,分析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现状。
(一)深圳劳动争议现状
本部分根据深圳义联劳动保障发展中心2013年下半年182个电话咨询、外出普法宣传活动中的72个现场咨询(以下简称“外展咨询”)以及39个网络咨询(合计293例)为样本[1],分析讨论深圳劳动争议的现状。
1、加工制造业占据首位
根据182个电话咨询[2],所涉行业为加工制造业的共有98例,占咨询电话总数的53.85%。服务业紧随其后,共有48例,占咨询电话总数的26.37%。劳动争议所涉行业分布与珠三角经济发展模式相匹配。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强地依赖外资和廉价劳动力,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企业多半是加工型企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最多的也是加工制造业。2009年起,随着《珠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发布实施,珠三角地区面临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转移、区域一体化经济、区域转型和区域发展策略重大调整。目前珠三角转移的产业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为主,主要包括纺织鞋帽制造业、家居建材制造业、金属制品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等。随着产业升级转型和产业转移,这一行业产生的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加。相对而言,服务行业兴起,再加上服务行业劳动强度和工作风险较小,门槛较低,对年轻劳动者更具有吸引力,因此服务行业的比例紧随加工制造业排在第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内容
2013年下半年劳动争议类型分布如下图[3]:
(1)劳动关系争议范围广,种类多
争议种类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争议贯穿于劳动争议的始终,劳动关系成立是其他许多请求的基础。从数据来看,劳动关系争议占据比例最高。部分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劳动者虽签订劳动合同,但只签了一份,仅签署的一份还被用人单位以盖章、保管、审批等理由予以收回。等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准备维权时,用人单位往往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一份签订后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合同,和没有签订合同并无多大差别,除非用人单位愿意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最基本的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都被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予以确认,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负担。
(2)劳动报酬争议形势严峻
从所统计的数据可知,有关工资的劳动争议共123例,占整个劳动争议的26.29%。工资争议,主要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但从数据可知,这一权利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表明目前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3)工伤问题刻不容缓
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工伤的包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共计118例,占整个比例的27.57%。具体分析案例发现,工伤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者不了解工伤相关程序,如不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部分用人单位只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以“做伤残鉴定(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领取保险金”欺骗劳动者,劳动者一般并不知道二者的区别,以为做了伤残鉴定就万事大吉,不再启动相应的工伤程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说已经帮其申请工伤认定,实际上并未申请,以此拖延时间。这两种情况造成的结果都是,当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期限后,劳动者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已不会被受理。第二,劳动者并不了解工伤待遇,部分是想要咨询自己的受伤情况能够享受哪些待遇,获得哪些赔偿。也有部分劳动者为了尽早获得赔偿与用人单位签署私了协议后,从他处得知赔偿数额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想要咨询有什么救济途径。第三,职业病劳动者主要争议在于,单位0其疑似职业病期间解雇劳动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离职后劳动者才发现职业病等相关问题。
从数据中可知,工伤比例占27.57%,排名第三,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涉及工伤争议的劳动者,更加脆弱无助,繁杂的工伤程序使得工伤劳动者苦不堪言,维权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工伤比例较高,显示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保障不足,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如何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广州劳动争议现状[2]
与深圳劳动争议相比,珠三角另一重要地区广州的劳动争议情况如下:从2011年至2013年,广州法院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分别为15492、16554、16208件。仅2013年,广州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399件,成为广东一审收案最多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劳动争议发生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密集型行业,占全部案件的69.3%,涉案用人单位中,私企占45.6%,港澳台、外资企业占31.5%。案件争议事项日趋复杂,除了主要劳动争议类型(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赔偿金、确认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外,社保争议案件也大幅上升,因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发生争议的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群体性仲裁案件逐年递增,群体性诉讼案件逐年递减。[3]
(三)珠三角地区劳资关系的特点
1.劳动力流动性大,资强劳弱问题严重
珠三角地区主要以低成本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大量依靠外资,这种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的企业对劳动者本身素质要求不高,因此劳动力可替代性强,劳动力大量置换,这使得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企业常常以牺牲普通工人的权益来获得较高的利润,如拖欠、克扣、压低劳动者工资等。对于大多数操作工来说,基本工资非常低,只有依靠长时间的加班才能获得不错的报酬。此外,企业不重视劳动者素质和个人能力的培养,采取低成本的、粗放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严重制约员工个人的发展。
2.工资收入从竞争优势变成引发劳资关系冲突的导火线
曾经珠三角较高的工资待遇吸引大量农民工前来淘金。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低,只能依靠压低劳动力成本赚取利润,这使得一些企业工资长期过低,再加上通货膨胀,医疗房价等生活成本的增长,工人对长期低工资的现状严重不满,例如一些工厂,十年间的工资涨幅仅为50元左右,一些企业在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甚至克扣、拖欠工人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工资。
3.新生代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20世纪80年代后期,珠三角地区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和区域间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广东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80、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1978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其中高达92%的新生代农民工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4.集体维权频发
珠三角地区大规模的维权案件频发,这一点从其工人罢工的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珠三角地区每月平均有15次的罢工,过半数的罢工人数超过百人,甚至有高达5000人的全厂大罢工。[4]如此大规模罢工维权全国实属罕见。
二、珠三角地区集体维权现状
与其他地区相比,珠三角地区劳动者维权出现一个新的趋势:劳动者向企业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时,更加习惯使用集体行动、谈判的方式,从而达到维权目的。义联在北京和深圳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北京义联在解答工友有关劳动法律问题后,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其到中心进一步沟通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援助,劳动者会非常乐意过来。相反在深圳,劳动者就相关劳动争议向深圳义联咨询清楚之后,深圳义联工作人员建议帮助其仲裁诉讼维权时,工友回答道,“不用了,我问清楚就行了,我们自己去找工厂和政府”。
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集体行动的案例,因用人单位拖欠三个多月工资,100多名工人都已提起仲裁,但工人们觉得仲裁速度太慢,于是一起行动,聚集在市政府门口,当天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出面予以回应,几天内就把问题解决了。
(一)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行动情况
1、罢工数量
目前,珠三角地区的集体行动,主要还是以罢工为主。根据集体谈判论坛发布的《工人在行动》中的相关工人罢工的数据可知:2013年,全国罢工次数共计约730次。其中广东省工人罢工次数约为224次,占全国罢工次数总数近三分之一。就广东省内的罢工,罢工地点相对比较集中,主要为深圳、东莞、广州、佛山、惠州等地。其中,深圳居首,约为71次,约占广东总罢工数的30%,全国总数的10%。东莞罢工数次之,约为45次;广州约为33次,佛山16次,惠州16次。从各月份的罢工数量来看,分别为:23次、12次、25次、21次、17次、14次、23次、30次、6次、20次、15次、17次。
2、珠三角地区罢工的诉求和特点
(1)罢工诉求
从工人集体罢工的诉求来看,珠三角的罢工行动因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诉求。例如,1-2月份罢工诉求因适逢年底,具有一定的特色,主张年终奖金发放、拖欠工资的诉求比较突出。在7、8月份,工人在高温下工作,因此会有对于高温补贴的主张。总的来看,工人的诉求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张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时、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主张工资低,福利待遇差,要求单位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工厂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逼迫员工自己辞职;
第四,有关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第五,工厂改制、换名、被收购或上市,一种情况是员工担心工龄被清零,要求买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再重新签订合同,另一种情况是员工抗议单位强制要求员工重签合同;
第六,有一小部分的员工会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罢工特点
目前珠三角地区的罢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罢工所涉及的行业来看,罢工主要集中在制造、服务行业。在深圳,加工制造行业罢工约占74.65%,服务业罢工约占16.9%,广东其他各地,加工制造业罢工约占62.09%,服务业罢工约占26.80%。
第二,从罢工的启动来看,首先,罢工的工人大部分具有共同的诉求,如主张补缴社保、要求涨工资。其次,一部分的罢工行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例如在罢工前,一些积极分子已经对何时罢工、如何罢工、怎么维持罢工做了一定的安排,甚至有些罢工在启动前,工友已经咨询了相关律师、有罢工经验的其他工友,得到了外部力量的支持和指导。但是大部分的罢工,属于激情发生。工友在主张诉求不得的情况下,一些积极的工友在激愤下采取罢工手段表达抗议,向老板施压,其他工友随之附和,罢工的发生不具有组织性,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突然性和无序性。
第三,从罢工持续的时间来看,因为一些工厂把罢工视为旷工,一般旷工三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部分罢工往往在三日内予以结束。相比较而言,如果工人们“积怨已久”,工友的力量较强(如罢工有组织性、罢工的人数较多、覆盖范围广),罢工持续的时间就会较长。
第四,从罢工的方式来看,大部分的罢工发生于工厂内部,工人不在岗位上工作,影响工厂正常的生产;也有一部分罢工采取堵路、游行、到市/省政府、劳动局门口集体上访、维权等方法。
第五,从罢工的对象来看,大部分罢工主要目的是向资方施压,表达对资方的不满,提出自己的诉求,也有一小部分罢工除了针对工厂之外,还包含了对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不满和抗议。
第六,从罢工的后果来看,工人代表往往会遭到资方的报复,如不允许加班[5]、被调岗、被解雇。但是一旦罢工后相关部门介入、集体谈判进展得比较好,即使有一小部分代表事后遭到报复,大部分的工人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好处。例如补缴社保,广州番禺原先规定的是可以补缴两年,但是通过工人罢工等集体行动,现在可以一直补缴到九十年代。
第七,工人之间的相关联络、沟通也因工人的年龄、所在行业有所区别。对于一些传统制造业、工人年龄较大的企业,工人们主要是通过共同在食堂吃饭、工休间隙、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络,对于一些工人较年轻的工厂,则更多地利用一些新通讯方式来联络,如QQ群、微信等电子通讯手段。
(二)珠三角地区集体谈判现状及特点
从前面的数据可知,珠三角地区罢工数量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方。因此,珠三角集体谈判的数量也远高于全国其他各地。和其他地方相比,珠三角的集体谈判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点。
第一,集体谈判启动的前提,往往是基于集体行动,如最常见的罢工、堵路等。著名的南海本田案也是如此。
第二,集体谈判的劳方,往往是具有共同诉求的一群劳动者聚集在一起。有些谈判,是全公司、全厂参与,但有相当一部分集体谈判,只是几个部门、几个车间或者具有共同诉求的部分工友的集体主张。因此,集体谈判的劳方代表多数情况下是由劳动者选举产生(也可能并没有选举,直接由罢工中的积极分子来担任),只有在极少部分情况下,会由工会来代表工人利益。
第三,集体谈判的诉求,多为权利性诉求,即对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主张,如拖欠工资、社保等;对于利益性诉求,主张较少,多集中于涨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对于职业安全等方面,就所搜集到的数据来看,几乎没有。
第四,集体谈判的过程,往往有讨价还价的过程,甚至会出现僵局。有时在谈判过程中,因双方僵持,会再次发生罢工,劳方以此获得更大的筹码,最终实现双方互相妥协,真正地做到了“谈判”。
第五,集体谈判往往具有一次性的特点,类似于一次性买卖,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的机制。大部分的集体谈判是一次谈判,劳资双方达成一致后,如果劳方得到了满足,谈判即结束。之后工厂再遇到其他集体纠纷,工人则再次通过罢工启动新一轮的谈判。例如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曾被称为中国工会MBA式的经典案例。但是2013年本田又再次发生停工事件。此次停工原因和2010年一样,工人不满工资的涨幅。本田罢工后重组工会,并且于2011年、2012年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谈判,工资涨幅分别为30%和15%。但是在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却几经波折,工会向资方妥协,最终导致停工事件再次发生。[6]
第六,集体谈判的参与者的来源比较广泛。除了传统的资方和劳方代表,往往会有律师、学者、新闻媒体等各方人员参与,有些是站在劳方一方,为劳工提供外界支持,有些保持中立的态度,对集体行动和谈判内容予以真实的报道。
以冠星精密表链厂的劳资谈判为例。首先,谈判的启动是源于工友的罢工,政府介入后声称罢工已平息,主要问题已经解决,但实际上工友普遍不满。之后工友求助于劳维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在谈判过程中为劳方提供法律服务。劳方选举出自己的代表,与资方进行数次谈判,曾一度陷入僵局,劳方在谈判过程中面对资方的强硬不退让,提出罢工的威胁,最终资方妥协,双方达成一致。
(三)各方对集体谈判的态度
1、劳方
个体维权相对资方来说,力量较弱。劳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达到与资方的平等对抗。目前珠三角集体谈判的氛围浓厚,在本田、冠星等一系列集体谈判案例的鼓舞下,工人看到了集体谈判所带来的好处。对于集体谈判,大部分工友持肯定的态度。一方面,通过罢工、集体谈判,工人可以借助媒体、新闻向资方、有关政府部门施压,增加己方的维权力量;另一方面虽然罢工有可能会失败,但是一旦罢工后能成功地启动集体谈判,相对于走法律程序,能较快的得到相关利益,甚至是高于法律所规定的标准的利益,工人的维权成本也相对较低。
2、资方
从珠三角集体谈判的启动来看,大部分的资方对真正的集体谈判并非持肯定、积极的态度。资方并非自愿与劳方开展集体谈判,而是一种在工人罢工、外界干预下的被迫妥协。资方集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平息罢工、恢复生产,因此资方有可能在一次谈判中给予劳方比较大的让步,但是这种谈判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因为大部分的集体谈判是工人与资方对抗的手段,目的是从资方手中瓜分利益,这与资本的逐利性相违背)。
3、政府
(1)立法机关
广东省立法机关对集体谈判持比较认可的态度,这一点从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该草案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了集体协商的启动程序,尤其是职工一方如何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但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未建立工会或者企业工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上级工会征集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意见,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草案规定了职工一方提出要约,企业方不在规定期间内给予答复的法律责任。职工一方和企业均有权要求集体协商。一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对方应当在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针对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企业违反该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权要求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者公开谴责。企业违反该规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条款的规定对于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的停工权给予了保障。
第三,草案明确规定了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和工人禁止的行为,并且规定了双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例如企业一方不得拒绝或无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进程,限制、拒绝、干扰工会履行职权、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威胁、恐吓、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职工一方不得以停工、怠工形式拒绝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以停工、怠工形式要求变更或解除仍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捏造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组织、挑拨、串联、威胁、胁迫其他职工参与停工、怠工。
(2)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面对罢工、集体谈判,主要采取三种措施。大部分情况下,政府采中立的做法,通过工会、街道办等资源来让双方坐下来谈判,把问题解决。一旦事态比较严重,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如工人上街堵路、游行,政府会出警、维持秩序,有时对一些积极分子予以拘留;若工人采取强烈的手段抗争、不听劝阻,有可能会对其予以逮捕,提起刑事诉讼。
4、律师、有罢工经验的工友在珠三角集体谈判中的重要作用
(1)集体谈判意识学习
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工人们知道了一些通过集体行动、集体谈判成功维权的案例。在珠三角,工人之间通过老乡、亲友等关系纽带联系在一起,通过和一些有罢工经验的工人交流、沟通,了解到集体行动/集体谈判的好处,慢慢地形成了一种意识——集体行动/集体谈判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当发生争议的时候,工人们下意识地想到采取这种做法。
(2)罢工支援
律师、有罢工经验的工人往往会参与到罢工的各个过程,给工人技术策略上的指导和信心上的鼓舞。如罢工前如何组织工人,什么时候开始罢工,罢工过程中如何维持罢工的持续性、防止被资方瓦解等等。
(3)谈判指导
罢工的目的是和资方集体谈判,但是很多工人和企业都不会“谈”。如,谈判中应当遵行什么规则和程序?律师们以其专业知识、有经验的工友们以其自身的经历为工人们做指导。例如,为什么企业应同意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诉求?工人需要拿出依据,不是工人要涨工资,涨多少随口一说,而是要拿出数据证明涨幅是合理的/应该的,如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企业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CPI变化,工资指导线等。
(四)珠三角集体谈判活跃的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的影响
一方面,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最为普遍使用的一种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而珠三角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因此集体谈判这种维权手段与珠三角市场经济下劳资关系相契合,使得集体谈判在珠三角地区频发。
另一方面,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占据了很大比重,其中大多数企业技术含量低且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再,再加上珠三角产业结构长时间没有主动升级,企业满足员工需求的能力不足,工人工资水平长期得不到增长,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当劳动力供求双方差距达到一定程度,大量的劳资矛盾频发,当意识到个体力量不足时,工人很容易团结起来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增加维权力度,因此集体谈判成为一种比较好的维权手段。
2、新生代工人比例高、人员流动性大、维权意识强
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庞大且分布集中。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广东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80、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其中高达92%的新生代农民工分布在珠三角地区。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受新媒体、网络等影响,维权意识较高,当发生争议时能够积极主张自身的权益。再加上许多工人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流动性比较高,对企业没有产生较大的依赖,因此对于集体谈判的不利后果没有那么多顾虑,正如访谈中一位工友所说“大不了跳个厂呗”。
3、工会发挥一定积极作用
珠三角地方工会及广东省总工会积极与政府合作,通过地方立法和其他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主动介入到一些集体谈判中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本田案例。再如,为了把权力还给工人,深圳工会推广工会直选。
4、媒体、社会舆论的积极介入
媒体及社会舆论的积极介入和正面压力,使工人的集体行动不再是一种孤军奋战的状态。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和关心草根和弱势群体。大部分的罢工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会迅速积极的介入,进行比较客观真实的报道,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事情的情况,给予工人体制外的支援。
(據新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