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赶快把宪法拿来用吧​ 

通过解释宪法、守护宪法而判决,这就是宪法之用;通过不遗余力地维护宪法之下的公正,使人民对宪法有敬畏与信仰之情;通过审判案例,使宪法成为随时可以付诸实践的伟大原则,这些才是建设法治的唯一正途。

(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这个核心主题中,维护宪法权威、建立违宪监督机制将是全会讨论的六大议题之一。)

据媒体报道,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这个核心主题中,维护宪法权威、建立违宪监督机制将是全会讨论的六大议题之一。我认为这个议题的重要性远在其他议题之上,因为它是“依法”的根本基础。其实,在当选中共总书记刚刚20天的时候,习近平就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重申宪法高于一切。“首先”、“关键”、“高于一切”,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无庸多言。

当然,承认宪法的重要性不难,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维护宪法的权威,真正让“宪法高于一切”。建立违宪监督机制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很“有难度”的问题,对于该机制的内涵与可操作性,人们将翘首以待。但是,无论有什么样的保障机制,宪法也不会自动得到保障。宪法最根本的性质就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约束政府权力,必须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它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那么,宪法的实践是什么?一句大白话:就是把宪法拿来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前年在北京做讲座的时候随身掏出一本宪法频频挥舞,激起全场阵阵掌声;事后他在回答“您总是随身带着宪法吗”时回答说:“当然,宪法是拿来用的,必须随身携带。”好一个“宪法是拿来用的”!这是对宪政与法治实践之间的关系最精粹的表述。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把宪法拿来用。首先,应该由谁“把宪法拿来用”?毫无疑问是全体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全体公民。当任何一位公民怀疑自己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受到不正当剥夺的时候,他(她)就可以而且应当以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就是违宪监督机制中的法律机构。

例如在美国就是最高法院,当人们问“美国最高法院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就是因为“宪法是拿来用的”,因此最高法院就是实现宪法之用的最高殿堂。

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说:“最高法院的职能,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使之符合立宪者或国会立法者的意图。最高法院的职能就这么简单,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斯蒂芬•布雷耶对最高法院的职责所作的说明更为简洁明晰:“人民遵从宪法,而我们受托解释它”。

通过解释宪法、守护宪法而判决,这就是宪法之用;通过不遗余力地维护宪法之下的公正,使人民对宪法有敬畏与信仰之情;通过审判案例,使宪法成为随时可以付诸实践的伟大原则,这些才是建设法治的唯一正途。

不具备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而宪法的实践性只能从司法审判中才能体现出来,这个问题对于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来说,再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

“把宪法拿来用”当然很不容易,其中要克服的困难很多。法学家们指出成文宪法是“刚性”的,对它的理解只能从这个文本中去寻找;对于无数希望并且不断努力在宪法的保障下成为“公民”的人来说,这种“刚性”可能时常意味着它的不可能性,导致因屡遭挫折而带来的宪法虚无主义。那么,这时候需要的是公民对宪法的信仰,坚定不移的信仰。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实现宪法司法化的重要作用也就在于支持公民坚定对宪法的信仰。

在2001年中国山东发生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曾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虽然有学者指出在一些法学家看来这个案件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案件,但是其直接引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而判决原告胜诉,这在今天看来起来仍是多么珍贵、多么难得! 在十几年过去的今天,在大张旗鼓地高举“宪法高于一切”旗帜的今天,我们更加没有理由失去对宪法的信仰,更加没有理由怯懦地在实现宪法司法化的道路上止步不前。

公民们,赶快把宪法拿来用吧!

(据2014年10月23日微信公号“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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