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方:刑法不应辜负这个时代  

好久没关心过刑事立法了,昨天陪几个老师吃饭,有师兄问储槐植教授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有什么内容。储老师说前些天报道的收受礼品罪是个小问题,我印象比较深的,是拟增设个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相对于现在刑法中已经有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言,不需要三人以上,独立的个人在公共场所做党和政府很受伤的事情亦可定罪),另外就是增设了几个网络方面的犯罪,我因为不熟悉电脑,记不住了。

听了储老师的介绍,很多同学表示对个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设立不能理解。我说有什么不理解的?即便不增加新罪名,现实中也已经在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实际处理了,上星期我问一个在地方做检察长的同学:区委区政府对你们办案有无干预?他回答:很少干预,但最近有人在区政府门前放了把火,虽然什么也没烧着。区里还是非要我们定寻衅滋事罪,我们去征求法院的意见,法院不明确表态,这就让我很上火,好在我们诉出去后,法院最后也判了。这个案例不就是典型的个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吗?

按马克思的理论,高明的立法者不是在创设法律,而是将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关系翻译成法律语言。因此,立法不能辜负这个时代,作为刀把子的刑法更不能辜负这个时代。从这个意义上,刑法修正案九无疑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严密刑事法网的一次努力,相对现实中已经在广泛使用寻衅滋事罪打击扰序行为和网络反对行为,修九创设几个独立的罪名,把现实中常发的几类敌对行为以叙明罪状方式类型化,一方面是罪刑法定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为公众参与政治设立明确的行为界限,这有利于预防一些不安分的政治人物行为过界,实在是德主刑辅,以刑去刑的最佳体现,体现出执政者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的良苦用心。

可以想像,尽管拟于十月出台的修九因争议较大要拖到明年了,但它的出台必将打破一些不安分不稳定人士的侥幸心理,无论是孤立的个人在物理空间内的反对活动,还是网络空间内的挑衅行为,都将无一例外地纳入我国刑事法网的范围之内,刑法为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这真是国家之幸,法治之幸,更是我们刑法学人之幸,何幸生于今日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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