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法治一词突然发起了高烧,
后来,又在订阅号中看到刘军宁先生也写了一篇应景之作《
是的,十几年前,我就在中青论坛之“青年话题”上写过一个帖子,
法治是什么?古有亚理士多德,今有《牛津法律大辞典》(
法治,即法之治。
别骂我呀,法治的定义,本来就这么简单嘛!严格说来,
法治,即法作为治理行为的主体去治理国家和社会。
这个定义严谨一些了吧。不过,说清楚后,
我知道我说不服你,如果你的思维方式就是这样线性的话。
“法的统治”可能吗?当然可能。我们知道,
有人可能会说,这么简单啊,那我们早就有法治了,
不错,韩非子的“以法治国”,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依法治国”。
这就是韩非子的“法治观”,
总而言之一句话,刘军宁老师说得对,依法治国不是法治,
(据2014年9月20日微信公号“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