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基于法治

在这次改革刚刚破局的时候,非常明确的一点就是,要将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植入这一轮改革之中,作为这一轮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目标。

从这种意义上说,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改革,并不是上一轮改革的简单深化,而是一次新的改革。从前年夏天开始,我就在讲一个观点,现在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新的30年的开端。前30多年的改革,使得我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今后30年,要在这个基础上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平正义在整个改革的设计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决定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许多重要的举措,都是将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指向。

为什么要将公平正义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要看到,公平正义已经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症结,目前中国面对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此有关。

从经济上说,这些年我们的经济活力有所下降。原因在哪里?最关键的就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不断地恶化。未来中国如果要有一个不错的发展,特别是要重新焕发经济与社会的活力,首先需要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前一段时间,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讲过一段话,我很赞成。他说,政府现在在经济上最需要做的,不是今天出台36条,明天出台72条,今天扶持这个企业,明天扶持那个企业。现在政府最需要做的只有四个字—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企业在这样的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它的活力自然就能激发出来。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现在大家都感觉到社会矛盾、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这些社会矛盾是从哪里来的?假如和上世纪80年代初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由吃不饱饭这样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少了,现在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主要是由社会不公造成的。应当看到,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公平正义最低的标准我们能否做到?这已经是个问题。什么是公平正义最低的标准?最简单地说,老百姓遇到点事情要有说理的地方,这可以说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

要看到,在今天,人们感受最深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被破坏。前段时间,不止一次的社会调查都得出了类似结论,即在社会各阶层中存在一种普遍的弱势感。不仅是那些公认的弱势群体如此,就是那些通常被人们羡慕的群体,如公务员、警察、教师、民营企业家甚至领导干部,也都有明显的弱势感。在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经济又是如此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普遍的弱势感是很值得人们警觉的。这种现象至少部分说明,在一个公平正义不能得到维护的社会中,每个群体的人生活得都不舒服。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社会当前最急迫解决的问题。

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改革,意味着要强调如下的改革内容: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政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利益表达、施加压力和社会博弈的机制,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保护公平权利并促进公民权利平等。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必须基于法治的基础,需要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

公平正义,应当是中国本轮改革新的旗帜。但有人可能会怀疑,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不是过于理想化?公平正义能真正实现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看。阿玛蒂亚·森认为,人们对现实中的不公正的共识,要远远大于在哲学意义上关于什么是公正的共识。消除社会中人们公认的不公正的现象,是走向公平正义的最现实的路径。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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