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
谢春涛今天下午在中国记协为中外记者讲述“中国特色社会注意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何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时,谢春涛表示,这与中共中央对法治本身重要性,和对中国目前法治存在问题的认识有密切关系。
谢春涛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被确立,在党内和全社会,总体上都认同,至少没有明显的坚定的反对者。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问题有很多。
比如,在立法方面,有些方面还缺法,有些方面的法律条文还需要修改和完善;执法方面,有些法律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都是存在的,甚至很严峻。有些位置很高的领导人,比如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不能说很好地遵守了法律。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很多。
谢春涛说,中央领导人意识到,法治对现代国家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有很多好的理念,有时候得不到有效实施,重要原因在于缺少健全的法律制度。“习近平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健全中国的法治。”
谢春涛表示,这个“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
谢春涛解读说,这一次强调依法治国,范围会更广,力度会更大,会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民众守法,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
(據:新京报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