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贲:“检举揭发”的时代变化

读到一篇《检举最主动的是情妇揭发,最坚决的是小兄弟》的报道,从中纪委公布的2012年全国的数据来看,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在各种线索来源中最高。原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总结:“往往检举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小兄弟。”说 实在的,读这样的报道,很难让人有“正义得到伸张”的感觉,原因之一是,“检举揭发”的手段与动机似乎都与“正义”在道德意义上相去甚远。自古以来,人们 对熟人,尤其是亲朋家人之间告发、揭发、检举、举报的道义价值就存有怀疑和不信任,因此总是设法在“好的”和“坏的”揭发之间加以区别。

中国有春秋战国时期的“直躬救父”故事。楚国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直躬将这件事报告荆王,荆王派人捉拿直躬的父亲并打算杀了他。直躬请求代替父亲受刑。直躬在将要被杀的时候对执法官员说:“我父亲偷了别人的羊,我将此事报告给大王,这不也是诚实不欺吗?父亲要被处死,我代他受刑,这不也是孝吗?像我这样既诚实又 有孝德的人都要被处死,我们国家还有谁不该被处死呢?”荆王听了这番话,觉得有道理,所以没有杀他。孔子听了后说:直躬这样的诚实奇怪了!用父亲一再为自己取得名声。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

古代罗马时代,有一种叫“检举者”(delator)的 人们,他们的任务开始是起诉或密告那些逃避向皇帝纳贡的人,后来则告发其他对皇帝不利的事情。“检举者”经常是皇帝出钱雇佣的,接受皇帝的酬劳或在被没收 的财产中抽取成头。这种工作虽然油水很足,但遭人鄙视。由于有私利的因素,他们的检举很难弄清是为国家利益还是为一己的犒赏。乔治·吉本在《罗马帝国兴衰 史》中说,康茂德,(全名魯基烏斯·奧雷里烏斯·柯莫杜斯·安東尼奴斯,Lucius Aurelius Commodus Antoninus,161-192年)当罗马皇帝的时候,因为害怕被人暗杀,对整个参议院都抱有疑虑的恐惧和仇恨,把他们视为隐秘的敌人,“在前朝已经不再鼓励,几乎绝迹的告密者又卷土重来,既然皇帝想要发现参议院的不满和阴谋,告密者们也就又成为可怕的人们。”他们的任务便是为皇帝个人充当耳目和鹰犬。

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在他的《百科全书》里按不同的动机区分出三种“揭发”,“一般认为,检举者(delator)是腐败之人,控告者 (accuser)是愤怒之人,指责者(denouncer)是怨忿之人”,他认为, “这三种人在人们眼里都是丑恶可憎的”。

如果我们把狄德罗所说的三种检举也看成是检举的三种动机,那么,“情妇和小弟”的检举便是其中的一种或不止一种,人们难免觉得这样的动机“丑恶可憎”,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了。

社会学家费兹派屈克(Sheila Fitzpatrick)在《撕掉面具!20世纪俄国的身份与面具》一书里对前苏联检举和揭发行为的分析也能为我们理解“情妇检举”提供一个有用的历史视角。她区分了1920-1930年 代苏联盛行的三种检举。第一种是“揭发反动思想”,主要是对苏联制度和政府的不满、反革命行为或阴谋。这种揭发主要是为了表现自己对党和政府的忠诚,因此 经常会夸大揭发内容的严重性。朋友间的闲聊被夸大为反革命串连或反党集团的阴谋活动。有的揭发者似乎是纯粹出于“义愤”,有的是表明自己立场坚定的重要政 治表现。费兹派屈克写道,“在大清洗的年代里,……任何人,尤其是党员,若不检举,就会有严重的后果。(前苏联)档案中有许多共产党员写的检举信,显然是 因为恐惧,或者是为了明哲保身,而不是出于责任心、义愤,甚至也非出于恶意。”

苏 联盛行的第二种检举是揭发某人隐瞒真实阶级成分或历史问题。这类揭发在农村和城市都有,费兹派屈克在研究中的发现,城市里的揭发者中非党员多于党员,这些 揭发者经常要求党不要姑息暗藏的阶级敌人。许多检举信都是揭发某党员或干部出身敌对阶级,所以应该清除出党或撤销职务。例如,1935年一位自称是非党员的检举者写信给列宁格勒党委会说,地方苏维埃里混入许多阶级敌人:有一个遭逮捕并死在牢里的官员,他的两个女儿居然在教育局工作。还有一个地主的女儿担任法院的秘书,农业局中有两个富农分子,苏维埃银行里更是有“不止三个富农分子”。

第三种常见的揭发是检举“滥用权力”,包括贪污、收贿、通奸、婚外情等等。1936年官方不再提“阶级斗争”以后,许多政治揭发便改为对“性道德”败坏的揭发,如通奸、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等。在苏联,干部的性道德(还有酗酒、暴力等)问题一 直被当作“小节”问题,即使处分,也不过是“严厉批评”而已。性道德问题可大可小,在政治斗争中提出“性道德”问题,经常是因为不便提及更重要的其他原因。

妻子向党组织揭发丈夫的婚外情,有的是为了在离婚后更有利于争夺房产(苏联时期住房严重紧张),或是为了报复丈夫。费兹派屈克称这些为“怒妻”(angry wives)。 有一位妻子给组织写信,揭发丈夫虐待她和儿子,还强迫她堕胎(在苏联是违法的)。还有一位党员的妻子给拉脱维亚中央委员会写信说:“我丈夫的行为根本不配 一个共产党员:他醉醺醺地回家,在家无事生非,说脏话污辱我,还动手打人。他经常夜不归宿,说是工作忙。但是,据我了解,他并不好好工作。”她揭发丈夫跟 厂里的女工睡觉,把肚子都搞大 了,还强迫打胎。现在他完全不管自己和二岁的儿子,使她们母子衣食无着。这个丈夫后来“受到地方党组织的批评”。

费兹派屈克的检举研究中只有“怒妻告状”的例子,但没有“情妇告状”的例子,我们似乎可以推测,1920-1930年 代苏联的官员“滥权”还远没有达到我们今天的程度。我们对苏联有过的三种检举自然一点也不陌生,但“情妇检举”却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检举种类。

(据作者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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