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律师不幸于2014年10月7日零时12分魂归道山,
徐灿律师生前从未给我有沉疴不起之感觉,
与徐灿兄相识于改革家徐景安教授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一见如故。
今日送别徐灿兄,最当绍述中国律师之真精神。
1、生于法律,殁于法律。无法律,毋宁死。律者,法也。
2、生为法律,死为公序良俗。法律为人间正道,法律之上无王者,
3、其心愈古,其技愈异。法律以驯服公权保障人权最为切要,
同为唐律,贞观四年死罪39人;则天朝任用酷吏周兴、
4、法为大公,不是为某人、某阶级一时一事而定,
自伍廷芳律师以来,中国律师已经走过漫漫百年,
我认为,好律师必须以法律为生命,必须仁心铁肩,
在一个人们不再谈论地方自治的时代,
不管我们有没有对法律立改废的机会,我们会时刻准备着,
徐灿兄,我会时常想起你,只因为你离我比吴经熊、顾维钧、
徐灿兄,我们都生在离《辩护人》殷鉴不远的时代,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
公元2014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