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疆乌鲁木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委托的代理律师,10月1日向法院寄出长达15页纸的上诉状,表明该案的上诉程序正式启动。代理律师刘晓原表示,案件证据不足,七位同案被告无一人出庭,笔录证据又没有旁证,罪名难以成立。希望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代理律师本周三将长达15页的上诉状邮寄新疆法院。李方平律师周四(10月2日)告诉本台:“昨天10月1日已经寄出”。
记者:主要内容是哪部分?
回答:针对具体的指控,作出回应。可能下一步会公开(上诉状)。
记者:这些内容是伊力哈木自己决定的,还是你们律师和他商量定的?
回答:应该以他的意见为主,他只是如实的进行回应,回应这些指控和判决。
伊力哈木的另一位律师刘晓原说,上诉状寄中级法院后,将转交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高级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也有五天期限,重大案件当天就要受理,受理后法律规定有两个月的期限。但是这个案件不会到两个月,我认为受理之后,比较尽快处理。我不知道这个案件,他们(法院)会不会开庭”。
刘律师希望二审能够开庭审理。他说:“二审除了死刑案件(必须开庭),一般由二审法院自行决定,但是我们希望这个案件在开庭前,因为一些案件的事实都没有查清”。
66页的判决书指控伊力哈木的八项控罪,包括组织七名民族大学学生组成分裂国家的八人犯罪集团,参与发表及翻译文章的工作,伪造民意调查等,在其创办的维吾尔在线网站发表。还指伊力哈木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刘晓原说,在一审过程有很多问题:“我从案卷中没有发现成立了一个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因为伊力哈木自己也没有说成立过这样的集团,其他七个学生也没有指控他参与过分裂国家的集团活动,也没有第三证据。包括伊力哈木八个人中,没有一人说,我们参与网站管理就是成立一个分裂国家的集团,有一些分裂国家的活动。哪怕他们有言论、纲领、有一个计划,或者有分裂国家的方案,这也能说明案情”。
刘晓原还说,此案也让他想起中共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当时提到有一个‘五七一工程纪要’,但是目前这个案件中没有对质,他们也说是连会议都没有开过,就是维吾尔在线作为一个平台,从事分裂国家活动,具体怎么进行,都没有过。就连口头会议都没有开过”。
检方指控的另外七名学生至今没有官方消息。刘晓原说,这些学生有的是2012年才入学,他也查看了他们的笔录,但都没有发现有关分裂国家的内容:“集团犯罪是故意犯罪,参与者必须明知自己在从事一项分裂国家的活动,虽然有些学生指控伊力哈木有分裂国家的故意,想让新疆独立,但是他们(部分学生)的主管判断,从来没有认可在伊力哈木的网站工作,就是受他的领导,大家来分裂国家,没有一个人。也就是说在被告人没有,有罪供述的情况下,必须要拿出客观证据,哪怕是证人的第三方证据,证明你只是不认罪,但确实有证据证明是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
伊力哈木被判刑后,官方媒体曾采访案中相关学生,刘晓原看后感到愤怒。他说:“这个案件判决后,我看到中央电视台有报道,他们竟然到看守所采访这两个证人,是伊力哈木的学生。所以我们也说过,让他们出庭作证,证实他们的证言是不是可信,不能憑学生的一方之言,说他(伊力哈木)要把他拉到沙漠去埋,他人在北京怎么可能,他一个教授怎么会做这种事。当两方面说话不一致的情况下,还应该有第三方的证据”。
刘晓原说,从对伊力哈木的指控到法院一审判决,都与言论有关:“如果这些言论有问题,属于煽动的问题,但是他们不想把案件往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靠,因为这样的刑期就比较轻了,分裂国家罪都在十年以上,甚至还有判处死刑的”。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申铧)
(据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