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查理:职工权利完整了,协商才能涨工资

对职工来说,博弈手段有很多,从温和的协商到激烈的罢工,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罢工权,世界各地的职工都用它夺回自己的利益,也是效果最好的博弈手段。

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9月28日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职工不满意企业提供的报酬、福利,甚至只能在“血汗工厂”赖以为生,他的未来只有三种出路:要么忍,接受现实;要么狠,出人头地;要么滚,另寻高枝。如今,职工只能委屈、改变和提升自己,因为个人无力对抗强势的企业。广东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对工作环境、劳动报酬等关系个人利益的内容有了合法的发言权,可以通过协商让企业为自己的诉求埋单,进步幅度很大。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是单纯涨工资,它会将职工和企业的利益捆绑到一起。将来,从密集劳动企业到高新科技企业,即会受到来自职工的压力,也会和职工有共同的利益。譬如,当经济发展时,职工无需消极怠工和停工围堵就能加薪水和提福利。当经济危机时,企业也要和职工协商降低福利,无需大规模裁员甚至停工,以便联手度过难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不再只是被雇佣者角色,只有双方共同利益达到最大化,职工和企业各自利益才能最大化。这也杜绝了“血汗工厂”生存的土壤,他们剥夺职工的劳动价值越来越难。

要想让集体协商发挥力量,一个条例,远远不够,很容易被架空为“纸面上的权利”,于现实经济生活毫无益处。一则,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职工如何达到半数还是个问题。二则,尽管条例事无巨细保护了职工代表的权利,可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督力量,无法全天候提供保护。三则,在经济发展和职工权利之间,政府如何保证自己不偏心,不以公共利益为名打压职工博弈和抗争。

再复杂的政治和经济理论,都有一个简单明确的判断,个人更了解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职工只有从分散的个体组织成集体力量,才有能力和企业协商,而不是坐等政府帮忙。目前来看,职工组织化维权有两个改善渠道:一是改变现有工会权力相对弱化、自主性不够的现实困境,让职工自己选择工会代表,听号令,共进退,就足以令企业尊重合理化诉求;二是鼓励职工通过其他组织形式联合起来,多个职工团体与企业形成多方博弈,以尊重多样化的利益。

对职工来说,博弈手段有很多,从温和的协商到激烈的罢工,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罢工权,世界各地的职工都用它夺回自己的利益,也是效果最好的博弈手段。故此,广东还应该从地方法律层面破局,把罢工权还给职工。走上谈判桌的工人,权利都不完整的话,输赢其实早已注定。

(据2014年9月30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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