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频发伤工人心 工伤防治还需还权于工人

0 (2)2014-09-26 admin 劳工互助网

“浙江省工伤认定数221338,排全国第一,长三角占全国一半。”劳工NGO工作者黄才根在“工伤与职业病问题的政策探讨”圆桌会议上作报告,介绍工伤职业病的问题现状。这次会议是莫干山会议中新生代承办的“农民工体面生活的制度保障”中的圆桌讨论会之一。黄才根来自位于浙江永康的小小鱼工友服务中心,常年关注工人的工伤职业病等权益问题。
黄才根分析了工伤频发的四点原因,第一:监管部门执法不力、违法成本低、处罚低不足以够成威慑效果。第二:民营小微企业为主,以资为本,技改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超长使用。第三:法律法规落实差、执行不力,甚至存在法律漏洞。
在浙江,“草根”经济十分发达,永康很多都是家庭式的小作坊,“100%的资本都是本地人,执法部门的亲戚都在办企业,不会监管本地企业。”黄才根认为这是造成劳动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弱的重要原因。
而事实上,珠三角的工伤也十分惊人,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副系主任郑广怀举了个例子,珠三角每年因工伤被切掉的手指都可以装满一卡车。他在做调研时惊讶于当地一家镇卫生院断指再植手术都能在几十分钟内完成,这背后是血淋淋的现实。
工伤频发,但受伤工人的维权却很困难,首先是程序冗长繁琐,黄才根介绍说,他们所接触的工人中,最顺利的也要18个月,拖个几年也属正常。工人受了工伤没有经济来源,面临身体上的痛苦以及精神上和来自家庭的压力,但企业还可以正常盈利,工人是拖不过企业的。
因此,黄才根认为,要维护受工伤工人的权益,首先就要降低工人的维权成本,其次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他提议应当取消劳动仲裁制度。在具体的工伤争议处理之中,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95%以上的案例都是直接过渡到诉讼阶段,因此,仲裁制度只会延长职业病维权时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之一步,已名存实亡,应当取消。再者,建立维权律师倒付制度,工人胜诉则企业付费,企业违法在先,应当支付这部分费用。
除了工伤之外,职业病也是工人健康的巨大威胁。富士康员工患白血病事件已经引发舆论热议,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新生代网站编辑吴琼文倩说,在网上搜索,能看到很多患了白血病的工人求助的内容。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潘毅指出当下的工伤职业病维权与劳动关系是挂钩的,很多人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在维权中面临极大困难。而且在维权中,仲裁是一个人的仲裁,无法集体仲裁,这会产生工人的分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徐悠优则提出,工人个体维权面临很大困难,是否能做到工伤工人集体维权呢?工伤者是个体,但工伤却产生了第一批参与到工人维权中的人。
黄才根表示中国的工会在工人维权中是缺位的状态,在《安全生产法》中工会代替了工人成为了法律主体,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把劳工三权还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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