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锐:敌视律师的社会没有前途

律师应当是这个时代里,时时处处言必称“权利”、“为权利而斗争”的一群人,但他们的合法权利维护,却尤其面临更多的困难、阻力,甚至是僵化的敌对对待。这样一群当下中国最较真的律师,其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其他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民,其权利的真实处境如何,不难做判断。

备受律师界关注的北京程海律师遭停业处罚事件,日前有新进展。9月5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给予程海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并为此举行听证会。据财新网报道,此次听证会举办地被安排在“距昌平区司法局约12公里,较为偏僻”的阳光中途之家,而诸多关注事件进展的律师界人士前往旁听未果。社交网络的信息显示,不少前往参加听证的律师遭遇警方扣留,警方出动直升机在事发现场上空盘旋,场面一度颇为紧张。

律师程海

 

一次听证会,引来轩然大波,究竟对一名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而在处罚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在《行政处罚法》里,对听证的举行、以及听证过程的公开性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听证程序的举行,走过场的情况居多,不仅涉及到城市民生议题的听证会如此,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的听证,也很难例外。以本次听证为例,抛开听证场所选择上的刻意偏远化考量,在听证会旁听人员的安排上,也足见有关部门对此次听证的某种操控意图。一边是试图参加旁听的律师界人士无法进场,一边却是神秘人群占据旁听席,而无法进场的律师界人士随即还遭遇警方的扣留对待。

此次程海律师遭遇停业处罚事件,之所以引来如此大的业界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一些遭遇,从来都不是个例。以《律师法》中较为宽泛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相关条款对律师做处罚,很大程度上关照出当下环境中律师群体的普遍性忧虑。加之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动辄停业、吊销执照的做法,本身缺乏有效运转的救济程序。

律师作为法律执业人员,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一直颇为耐人寻味。《律师法》曾经将律师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进而还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等说法,相较而言,更多地强调律师的国家与社会使命。直到2007年10月,新《律师法》才将律师的角色定位回归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一更符合律师职业、也更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视角之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性权利,这是律师的天职。也正是在律师依法、忠实、尽责地履行职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藉由诉讼程序所实现的司法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近些年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遭遇的非难不少,而业界涌现出的“死磕派”律师群体,说到底实际上就是对一些现行法律早有规定、但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法律程序与权利更较真。也正是这种“较真”相较于以往诉讼过程一片和谐的局面显得格格不入,使得这样一群较真的律师被视为捣乱者。这种对较真律师的不满、敌视,不仅是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内个别领导、工作人员的心态,更内化成为一种体制性的对待,甚至与维稳思维挂钩,将敢于较真的律师看作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尽管与之相对的,也有一些被视为难得的体制内声音,呼吁正确对待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做法,比如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2013年刊发署名文章,呼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认为“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篇现职司法高官的文章显然无法从根本上撼动整个体制对于律师群体的防范心态。几乎与此同时,一批有影响力的冤假错案被纠正,其中律师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正在进行中的焦点案件、敏感案件,律师的辩护权利依然屡屡受限,得不到尊重。

此次昌平司法局对律师程海的处罚,听证与否恐怕都无法改变既定的结论,但藉由这样一次处罚、一个听证程序所引发的线上线下关注,还是让人看到律师群体在当下这样一个法治环境中(尤其是据说即将召开的执政党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将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问题),其处境之尴尬与艰难。不止一次出现这样的案例,某地高官落马,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待到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高官会强调“去北京,找个敢较真的律师来”。而在此之前,并不妨碍他们对律师抱有敌意,将较真的律师视为搅局者、捣乱者。

律师应当是这个时代里,时时处处言必称“权利”、“为权利而斗争”的一群人,但他们的合法权利维护,却尤其面临更多的困难、阻力,甚至是僵化的敌对对待。这样一群当下中国最较真的律师,其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其他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民,其权利的真实处境如何,不难做判断。

(据2014年9月9日微信公号“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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