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昌平司法局就一律师遭处罚举行听证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卫)备受北京律师界关注的程海律师遭停业一年事件再有新进展。9月5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给予程海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并举行了听证会。

  程海律师是前律师丁家喜的辩护人。后者曾多次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及教育公平,去年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起诉。程海称,在丁家喜案庭审时他作为律师的辩护权受到限制和剥夺,他当庭递交书面声明,随后退庭去“投诉控告”。据财新记者了解,法庭认定程海此举是“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扰乱法庭秩序”。今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对程海停业一年作为处罚。

9月5日上午9点,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召开听证会,持续了4个多小时后方告结束。财新记者欲进入听证会场未果。

听证会后,程海的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程海行为的发生地是海淀,并不是昌平,所以昌平司法局没有管辖权。”

斯伟江向财新记者表示,当时检方指派代理检察员任公诉人,还将丁家喜等六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分解为四个案子处理;“应当并案处理,分解案件的做法严重违法,因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只追究首要人员,而分案的目的,是追究所有参与人员。”

程海与斯伟江均称,程海被禁止复印丁家喜案的庭审录像,这一行为被视为“剥夺律师的复制案卷资料权”,因此,程海“有权随时暂停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程海告诉财新记者,当日播放的庭审录像显示,丁家喜同意并授权程海去控告。事后,法院禁止程海继续担任丁的辩护人,丁也另行委托了辩护人。

“由于委托关系已经溯及到庭审时解除,辩护和继续留在法庭的基础已经不存在,自然就不存在所谓拒绝辩护和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斯伟江说。

斯称,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是“结果罚”,也就是《律师法》规定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程海退庭并没有造成“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结果。“录像显示,法庭秩序没有被干扰,法警未对程海采取任何措施,因为程海只是离开法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法庭秩序因此受到干扰。

程海拟被停业一事在全国律师界引起广泛关注。8月26日,一份由157名律师联名的联合声明在网络流传,联署律师敦请北京市司法局收回成命,呼吁司法行政部门成为保障律师权益的机构。

此次听证会同样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虽然该听证会的举办地阳光中途之家距昌平区司法局约12公里,较为偏僻,但财新记者看到,听证会刚开始,现场即聚集了众多对程海遭处罚事件的关注者,有的律师甚至专程从山东、湖南等地赶来。

(据2014年9月6日财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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