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案听证会:让人旁听,天塌不下来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给予程海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定于今天举行听证会。全国各地的热心律师和群众前往旁听,但未被允许,被带离。该消息迅速占领了社交媒体,蔚为壮观。

应该说,一个普通的行政处罚听证能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是奇怪的。这一切的原因,都在于经办机关的不自信,不守法。

面对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我们的有关部门欠缺应对经验,处事方式缺乏时代感。他们在躲躲闪闪中乱了阵脚,丧失了自信,甚至忘记了法律的规定。

听证地点被安排在郊区的非办公场,这样的安排充满自卑,但尚无明显违法。

听证会不允许旁听,这与现行法律规范明显相悖。《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又对听证公开做了细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四)对旁听人员纪律做了规定。可见,听证公开,允许旁听是现行法律规范的应有之义。

唯有公开,才能化解猜疑,宣传法制。唯有公开,让阳光照进听证,让人民走向听证,才能让处罚更透明,更公正。

国家机关的执法理应优雅大方。法定的国家机关行政职权,理应大大方方的在法定办公场所进行,沉着冷静地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面对群众的关注,不能没了原则,更不能慌不折路。热心的群众,拖着弱小的身躯爱着这个国家,他们不会伤害这个社会,不会,也无法危害这个强大的国家。

国家机关理应敬畏法律。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彻底贯彻。作为离法律最近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更应表率。非因法定理由,不得将公开事项秘密化。旁听的群众,只是想知道真相。群众的旁听,只能让社会更进步。

感谢群众。他们对国家的关心,是这个社会真正的正能量。

让人旁听,天塌不下来。

(据2014年9月5日微信公号“为权利而斗争”。作者刘文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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