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堂:离职法官自述因良心谴责逃离

法官辞职不是新鲜事

  据统计,全国法院总人数约为30万人,但真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不足三分之一。

  《半月谈》2014年第5期(内部版)提到,2008年到2012年5年间,广东全省调离或辞职的法官人数超过1600人。同一时间江苏全省法院流出2402名,其中法官1850名。据《中国日报》2014年1月报道,2008年以来,河南法院有56名法官辞职,其中40岁以下有50人。而仅仅去年,上海70多名法官离职。

  扩大至全国范围,2010年11月《瞭望东方周刊》报道,1998年2002年5年间,全国法院系统流失2万多人。

一,曾想一辈子在法院工作

  大多数学法律的人都有从事法官职业的憧憬。因为在法学院,所有的教学都是以审判为中心的,甚至可以说中国的法学院致力于培养的是判官,而律师、公诉人、警察等不过是做陪衬。

  这样的教学体系以及“包青天”的法律人思维,自然使大多数学生的就业首选法院。

我自然也不例外。

  23年前选择法律为自己的报考志向时,我最想进的单位是法院;19年前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时,我首选的仍然是法官。

  当年大学毕业,尽管是以国家分配为主,但法科学生还是热门,全国一年毕业生不过两三千人。每个人都有几个单位可选择,但我选择了法院,我至今使用的信箱和网络名也是QZFYWXT(青州法院王学堂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这都与法院有关。我曾经认为自己会在老家法院工作一辈子。

  我曾想,可能我会像那些一辈子都工作、生活在法院的老法官们一样,最终从法院光荣退休。所以,我努力调整自己,兢兢慎慎,绝对不敢自毁前程。

二、办案不多,但压力山大

  在法院工作12年后调离,进入行政机关。此前我从来没有想到会离开法院和放弃法官职业,我一直梦想的是从事法院工作满30年后获得最高法院授予的荣誉纪念章。

  我大学毕业后就在乡镇人民法庭工作,从担任书记员(那时可办案,署其他法官的名)到助审员、审判员。其间在院本部的研究室工作过5年(在县级政法委帮助工作1年),因此直接经办的案件并不多。

  农村法庭当时级别管辖是5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其实也没有大案,都是邻里矛盾、离婚和民间借贷之类的民事纠纷。

  后来从事涉港澳台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听很“高大上”,但因为是刚刚设立的新庭室,案件总量并不多。

  案件不多,难度也不大,那我为何最终离开自己挚爱的法院?

  原因或许很多,但我想最重要的是责任。因为当法官责任太重了。

三、民事法官责任也不小

  一些大学毕业就进了省高院、最高院的人,往往看不起基层法院,更不用说基层法庭了,我们自称“最低人民法院”。

  不用说民事没有大标的案件了,就是刑事案件,最高判决刑期也不过是20年(现在已经提高到25年了)。

  我甚至连当时称“刀把子”的刑事审判都没有从事过,但须知民事审判责任也重啊。

  因为你判决书一出,可能就是非黑即白,一方获胜一方败诉。

  钱财是一方面,你更怕的是因为判决颠倒是非,导致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甚至于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命运。这责任重不重?

四、法官为什么辞职?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核心内容,在法官流失加剧的大环境下,基层的司法人员对司法改革寄予期待。但39岁的张伟为何不坚持到最后的胜利?这是许多人的疑问。

  待遇低、工作量大、压力大,还是看不到未来和希望?不禁也想拿这个问题来问自己。

  我自1995年从西北政法毕业,分配到老家山东青州法院,2005年调入广东佛山禅城法院,直至2007年8月调入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也曾在法院工作过12年。

五、你的学识能够担当此重任么?

  须知对同一理论,学者观点不一属正常,但最高司法机关的不同审判庭甚至同一庭的审判人员观点又不同,而且哪个都有道理,你何去何从?

  或许这样说,大家不理解。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网上经常有一些涉二奶的民事案件。往往是有钱的男方与未婚的年轻女性同居,然后给女方买房买车。过了几年,或许是男方心疼钱财,或许是女方要从“在野党”逼位当“执政党”,或许是男方“金盆洗手”,总之男方是“翻然醒悟”,于是怂恿鼓动妻子将自己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单独处分无效”。

  这样案件判决结果往往有三:一是全案照准的,理由同上;一是部分支持的,理由是丈夫处分妻子的共有部分属于无权处分;一是全案驳回的,理由是丈夫的处分无效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丈夫的侵权与第三者无关。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就这三种判决方法都有。

  哪个更正确一些?不可能三种全正确吧?没有人告诉你。

  当法官,当然知道第三者的不道德性,那与男方虚度几年大好时光然后分文不得的结果,怎么配得上女方“明明白白的青春”?

  须知二奶也是人啊!

六、你的能力能够担当此重任么?

  这些年,司法中的证据虚假现象突出,而且当事人说起来头头是道,你怀疑他是假的,但你却没有任何办法,不可能件件都鉴定吧?

  当年,我处理一起欠款案件。原告说被告欠货款未还,提供了欠据。

  被告说货款已还,不过是没有收回欠据。

  被告当庭下毒誓,“如果我没有还你货款,走出法庭就让汽车撞死!”原告说,“我们这是在法庭,不能搞迷信那一套!我只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这样的案件是非曲直够明确的吧?但你怎么判决?只能劝说被告吓唬原告最终调解结案。

  其实,不用说胜败皆服,两方都不服啊!

七、你的良心能够担当此重任么?

  广东肇庆“莫兆军”案曾经是基层法院逢会必讲的警示话题。

  法官莫兆军主审的一宗民事纠纷案中,被告败诉后自杀身亡,其后又经公安机关证明被告确实冤枉,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终审被判无罪。

  这些年,常常想起当年办过的案件,总感觉有一些不尽完美。如果当时再耐心一点,如果当年经验再丰富一点,可能效果会好的多。

        再讲个例子吧。

  1997年2月,邓小平逝世。我当时在杨家庄法庭工作。法庭上有几个年轻人,经常在单位住。大家想看邓小平追悼会电视直播,可是法庭没有电视机。于是,翻了一下执行案件本,开警车去了一户农家,依法扣押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回来。

  欠债的男主人不在家,女主人哭着说,“欠人家的钱我们应该还。电视机你们扣走我也没有意见,能不能让我看完追悼会后给你们送到法庭上?”

  当然不会答应她,因为我们也正是这个原因要扣电视机的。

  17年了,总想对那位善良的妇女说声对不起!但我们回不去了。

  这么多年,自己认为还算个好法官,尽管没有任何荣誉可佐证。但却总不敢理直气壮地对人说,自己从来没有办过错案。

  因为头顶三尺有神灵啊!

  既然当法官要担负这么重的责任,那除了坚持就只有逃避了。

  不幸我选择了后者。

  我们常说,法官要有责任担当。用行动捍卫法治尊严,甚至可能有所牺牲,换来更多人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治的坚守。但这份坚守对同样是普通人的法官来说,有时压力太大。

(据2014年8月5日微信公号“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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