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界呼吁将安全生产监督权交给工人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介绍说:在荷兰,企业的安全委员会是由工人代表、资方代表和管理者三方组成,主任由工人一方出任。中国尚无这样的制度设计

  【财新网】(记者 王婧)昆山工厂爆炸事故已造成71人死亡、186人受伤,引发劳工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联名撰写一份公开信,呼吁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权交给工人。

  公开信整合了媒体已经披露的种种侵犯工人权益的事实,例如:该厂安全生产存在严重漏洞,车间的通风装置和集尘设备没有按规定及时清理,车间未有防爆防静电设备和粉尘浓度监测预警装置;工厂每周只给工人发一次口罩和手套,工人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粉尘作业环境,造成大面积尘肺病,工人的职业健康保护权被严重侵害;该厂每天工作时间为14-15小时,无双休日,每月休息1天至2天,已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极限。

  更令劳工学者们不满的是,事故发生前不到一个月,7月16日至25日,昆山市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结果竟完全符合要求。

  该公开信称,企业只顾生产罔顾劳工健康与安全;而地方政府只顾经济效益而罔顾企业的生产隐患与违法行为,地方劳动部门与工会在监管中双双缺位。

  该公开信的执笔人之一、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副教授戴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昆山事件的背后不仅仅是安全生产不到位的问题,其实质仍然在于长期低人力成本发展模式下对劳动权益的忽视。

  该公开信呼吁,要还安全生产监督权给工人。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长期关注劳工权益问题。他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在荷兰,企业的安全委员会是由工人代表、资方代表和管理者三方组成,主任由工人一方出任。“比如工厂里的一架电梯,什么地方要维修,不由老板和管理说了算,而是工人说了算。”企业安全委员会主任和政府的安监机关有着明确的责任和条例,工作相辅相成。但中国尚无这样的制度设计。

  该公开信呼吁,政府监管的力量毕竟有限,倘若引入劳工NGO、社工机构的专业服务力量,并引导工人以工会为平台自我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则既可有效排除生产隐患,规制企业侵权行为,也可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据204年8月3日财新网)

2014年08月04日 11:4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