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前去旁听梁颂基案的遭遇
2014年1月4日,梁颂基(广州圈内朋友昵称其为“阿基”)在家里和朋友们聊天,警方(其中十几个人着便装)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要求进入其家中,因为没有合法手续,遭阿基拒绝。警方不依不饶,硬要进入,于是阿基从门缝回敬了一盆冷水。于是,阿基以“妨碍公务罪”被逮捕 。
梁颂基案定于2014年7月11日开庭。我、谢文飞、高飞等前一天下午就拿到了法院发的旁听证了,我们还挺高兴,以为广州司法进步了。7月11日一大早,我们前往法院。但谢文飞、高飞一到法院门口就被绑架,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则进了法院大门,并过了安检,以为能旁听了,但却被绑架至地下室,之后被审讯达14小时。
法院确定此案要公开审判,但为什么害怕我们去旁听呢?
下面是我的具体经历。
当日早上6点,我醒后,匆匆开车赶到阿基家,接上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起去法院。离法院500米的桥面上,有3部警车守候,桥下右侧则有约50名穿制服的警察,马路周围穿制服和便衣的警员超过200人。我把九妹(黄燕雯,阿基妻)放在法院门口,故意问警察哪里可停车。为了察看“敌情”我又在荔湾法院周围转了一圈。啊,居然有50部警车!
法院门口,法官拿着名单守候,警察在刷我身份证时,向法官示意了一下,法官马上把我叫出来。有个国保跟法官说:“带胸章的才是我们的人!”等了20分钟,几个便衣和3个警察前后挟着我进行安检。过完安检,他们——四女三男便把我挟持到地下室,我责问他们为什么如此流氓!旋即,来了一辆车,把我拉到附近的体育馆,见文飞、高飞、汪龙已在此。
我和文飞坐在一起。文飞不适,开始呕吐。我因低血糖,拿出一块糖吃。一国保不允许,说要吃什么可以说一声,他去买。我则要求,先买来再说。另一国保冲过来说:“把你拖进去打死!”我厉声喝斥他:“你有种,你就打死我;你打不死我,出去就整死你一家人。我命都不要,还怕你这个小傀儡!”这时文飞也开始臭骂他们,然后大声喊:“打倒共产党!”
上午9点,屋外倾盆大雨,我说:“天为阿基流泪”。九妹抱着孩子,淋着雨进来了。我心一酸,只说了一句“坐我这”,就再也说不出话。很明显,他们不让阿基见到他的妻子和宝贝女儿。10分钟后,便衣把九妹和孩子送回家。
国保把我叫到最里面的房间,5个人软磨硬泡,问我:“是谁叫你来的?来的目的是什么?开完庭想怎么干?谁给你们的费用?你什么时候认识梁颂基?这些被抓的都是谁叫来的?”国保说我们去旁听是拿了别人的钱,要我配合他们。我说:“只有那些没有灵魂的狗奴才,才一开口就要钱,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来参加旁听,是不会要什么人给我费用的,我是自费自愿的。其他人,不认识,也不知道!你们不维护法律,却要老百姓配合你作恶?关于旁听我前一天已跟法院预约好了,是法院许可的;你们阻扰我旁听已经违法,是在扰乱法院办公秩序。”
国保见我不妥协,马上就翻脸。一个一直不吭声、貌似领导的便衣凶狠地对我说:“现在我在上班。下班出去,在外把你弄死,你还不知怎么回事。想搞你进监狱,随便就能找个理由。几十岁的人了不知好歹,出口闭口的‘土匪’。”我反驳说:“好的,‘土匪’不文雅就叫‘共匪’吧。我既然敢来,就没打算活着出去,有本事一枪毙了我;否则,出去后,见到你就和你拼命。别跟老娘来这套!老娘不会让你有机会!”
一女警佯装与我亲近,拿拿我的食品袋,套近乎地说看我有什么好吃的,她也要吃。我夺回袋子,告诉她没资格吃我的东西。我头晕,正要躺下,他们说我不尊重他们、也不斯文。我说:“你们不值得让我尊重!”
中午,他们吃饭,没我的。033023号民警看我脸色不好,把他的饭给了我,说自己可以在外面随便吃点。两点左右,他们见对我再也问不出什么,就把我带到关押高飞等人的屋里。进门,我看到渔夫和陈茂森,只听高飞大声正和警察对骂。又过了些时候,冯红卫也被带进来了!
下午5点多,来了3个荔湾区公安分局的人,说对我的口头传唤延长至24小时。他们要做笔录,我说不会回答任何问题。6点,来了一个驮背男人,要我的手机。我把删了所有记录的那部手机给了他;叧一部手机,我藏在了我坐的乒乓球台下。
晚上9点半,手机送回来了。一个胖胖的国保叫道:“哪个是李小玲?问完了,出去了。”晚上10点,国保把我们带出去,用3部车将其他人拉走,留下我一个人,并对着我说:“高飞就是个人渣。”我说:“高飞是人渣,你就是狗渣”。
我出来后,又回体育馆取回手机。可怜我的手机镜面已夹裂了!一场正义与非正义的抗争暂时结束了。捍卫人权虽艰难而困苦,但捍卫正义与人权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感谢所有关注、支持我的朋友们!为了捍卫人权我会一如既往!
2014-7-13
作者简介:李小玲,女,1963年7月出生,单身母亲,带着两个儿子艰苦生活。大儿子参军,2005年7月在部队刚上军校,出车祸不幸身亡。小儿子在2009年春天遭歹徒绑票杀害,凶手本应依法判处死刑,而广州市中院枉法判其死缓。李小玲不服,之后由一个维权访民逐步成为捍卫人权者。现为广州市重点监控对象,曾多次被拘留、被旅游、被喝茶。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5期 2014年7月11日—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