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案庭审第六日简报

庭审结束时间:前日23:30,昨日22:30,今日22:40。

今日大午案完成914寻衅滋事和621寻衅滋事的举证质证。

受不了了

庭前,审判长还没有到庭。李建立、何志刚和陪审员底晶开玩笑说开庭时间这么长,审判台、法官座椅又比一般的桌子高,腿脚很难踩实地面,太累。检察官建议拿个小凳子放在脚底下垫着。李建立等表示这是合理化建议。合议庭成员何志刚开玩笑说让王誓华律师申请他回避,太累了,他受不了了。王誓华律师说他说了不算,他只能启动程序,同意不同意领导说了算。

值得表扬

刘金滨律师质证过程宣读公诉人未宣读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合议庭成员李建立建议不再宣读证言,刘金滨称这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辩护人有权利出示,王誓华律师质证时间80分钟左右,张鹏律师质证时间30分钟左右,他只需要15分钟左右。李建立说:“很好,这个值得表扬。”

谁犯罪?

多位律师指出9·14寻衅滋事案是被害人王素霞等在大午路一侧摆摊售卖泳衣,相关路段发生多次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清理路边摆摊设点,要求到不阻碍交通更安全的地点。王素霞等人不满,躺到在路上堵塞道路,有证人证明有孕妇堵在路上,已见红临产,要求通过。有人喊:“不让过,最好一尸两命。看孙大午怎么办!”

刘金滨律师和周海洋律师认为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不是孙大午等大午公司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的问题,而是堵塞道路的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和291条总有一款适合他们。现在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周海洋律师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勇于担当,从维护保定良好的营商环境角度考虑,对上述犯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些事不想说

刘金滨律师举证2014年8月12日9·14案“被害人”王素霞即有倒地堵路3个小时的“前科”,还撕扯现场警察,可是没有得到处理。

孙大午说,王素霞和郎五庄村几个通过村委喇叭煽动村民堵路的人并没有得到追究。无奈,员工进行游行演练,表达不满。之后,公安机关只对三名村民拘留,也没有拘留王素霞。可是,三名被拘留者没有按期限执行,都是早早就走出了拘留所。孙大午还说王素霞女儿李敏的丈夫和张宝军曾到大午集团闹事,公安机关只是处理了张宝军,李敏的丈夫并没有得到处理。“这不是有保护伞吗?有些事情我不想说!这是很明显的涉恶团伙。”

Yes,sir!

下午开始对621寻衅滋事案进行法庭调查。

孙德华在回答律师发问时称,指居期间房屋没有窗户,春节后才给放风。之前没有见过阳光。孙德华坚称郎五庄村与保定国合农场争议的土地应该归郎五庄村所有。只是因为取证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不配合,没法打赢官司。没办法,他们才在争议土地上“抢种”玉米。

王誓华律师询问孙德华认为“抢种”的做法对不对时。孙德华说:“我问过上面的领导,上面的领导说地该要,要依法依规。我们找的北京律师,到处找证据,可是各个部门都不配合,律师不给干了。”法官要求孙德华“直接回答对还是不对!”孙德华大声喊:“对!”王誓华律师表扬了孙德华:“Yes,sir!非常正确!”

很有水平

许来福称他是按照领导指示通知了几个人到过“抢种”现场周围,所站位置距离“抢种”区域一百米左右,没有做什么也没有说什么话。后来根据孙大午之子孙萌的意思起草了“租赁协议”。

王誓华律师对许来福发问:“你到地里没有说话,没有做什么你认为犯罪了吗?”

许来福:“王律师,这个问题我一会儿再说。您先问下一个问题吧?“

王誓华:“你按照孙萌的说法起草租赁合同,你认为犯罪了吗?”

许来福:“第一,我在上次开庭前会议时,我就直观感觉我是错的。专业方面我也不太懂。我相信法院、检察院会给我公平公正的处理。第二,包括后面的妨害公务罪,我也是这样的看法。当时我认为很平常的一件事。温泉度假村的人也去了‘抢种’现场。可是没有追究他们,是不是说明我的行为不严重?第三,我说这些话建立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都说法不容情,能不能在法律限度内考虑一下我的情况?我父亲车祸去世,前年哥哥因脑瘤没有工作能力,侄子因病去世。家里只能靠赚钱维持生活。家是小国,国是大家。不要因为判了我给家庭造成悲剧,给社会造成悲剧,给国家造成悲剧。希望法庭认真考虑我家庭的情况。”

审判长贾士辉:“很有水平,既不得罪王律师,又表达了心声。”

围剿?假证?

孙大午说:“证人证言大部分都是谎言,就是为了围剿孙大午。”

孙德华说:“两委干部证言全是假的。杨学明是‘抢种’的直接的指挥者、策划者。我跟孙大午闹了矛盾,老死不相往来,没有自己去过孙大午的办公室,都是杨学明带我去的。”

王楠律师:“没有杨学明就没有621,就没有8·4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也就没有大午案。杨学明必须出来作证。”

王誓华律师:“卷宗中的宗地图制图日期2018年4月3日,审核日期是2017年4月3日。为什么审核时间比制图时间早?明显制造假证!”

王楠律师还指出证人马建华、连娇、姚伟伟、李松笔录存在大段复制粘贴情况,侦查人员明显制作伪证。

孙德华:如果公权力公开造假,这个案子还能审下去!

庭审结束时间:前日23:30,昨日22:30,今日22:40。

今日大午案完成914寻衅滋事和621寻衅滋事的举证质证。

受不了了

庭前,审判长还没有到庭。李建立、何志刚和陪审员底晶开玩笑说开庭时间这么长,审判台、法官座椅又比一般的桌子高,腿脚很难踩实地面,太累。检察官建议拿个小凳子放在脚底下垫着。李建立等表示这是合理化建议。合议庭成员何志刚开玩笑说让王誓华律师申请他回避,太累了,他受不了了。王誓华律师说他说了不算,他只能启动程序,同意不同意领导说了算。

值得表扬

刘金滨律师质证过程宣读公诉人未宣读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合议庭成员李建立建议不再宣读证言,刘金滨称这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辩护人有权利出示,王誓华律师质证时间80分钟左右,张鹏律师质证时间30分钟左右,他只需要15分钟左右。李建立说:“很好,这个值得表扬。”

谁犯罪?

多位律师指出9·14寻衅滋事案是被害人王素霞等在大午路一侧摆摊售卖泳衣,相关路段发生多次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清理路边摆摊设点,要求到不阻碍交通更安全的地点。王素霞等人不满,躺到在路上堵塞道路,有证人证明有孕妇堵在路上,已见红临产,要求通过。有人喊:“不让过,最好一尸两命。看孙大午怎么办!”

刘金滨律师和周海洋律师认为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不是孙大午等大午公司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的问题,而是堵塞道路的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和291条总有一款适合他们。现在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周海洋律师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勇于担当,从维护保定良好的营商环境角度考虑,对上述犯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些事不想说

刘金滨律师举证2014年8月12日9·14案“被害人”王素霞即有倒地堵路3个小时的“前科”,还撕扯现场警察,可是没有得到处理。

孙大午说,王素霞和郎五庄村几个通过村委喇叭煽动村民堵路的人并没有得到追究。无奈,员工进行游行演练,表达不满。之后,公安机关只对三名村民拘留,也没有拘留王素霞。可是,三名被拘留者没有按期限执行,都是早早就走出了拘留所。孙大午还说王素霞女儿李敏的丈夫和张宝军曾到大午集团闹事,公安机关只是处理了张宝军,李敏的丈夫并没有得到处理。“这不是有保护伞吗?有些事情我不想说!这是很明显的涉恶团伙。”

Yes,sir!

下午开始对621寻衅滋事案进行法庭调查。

孙德华在回答律师发问时称,指居期间房屋没有窗户,春节后才给放风。之前没有见过阳光。孙德华坚称郎五庄村与保定国合农场争议的土地应该归郎五庄村所有。只是因为取证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不配合,没法打赢官司。没办法,他们才在争议土地上“抢种”玉米。

王誓华律师询问孙德华认为“抢种”的做法对不对时。孙德华说:“我问过上面的领导,上面的领导说地该要,要依法依规。我们找的北京律师,到处找证据,可是各个部门都不配合,律师不给干了。”法官要求孙德华“直接回答对还是不对!”孙德华大声喊:“对!”王誓华律师表扬了孙德华:“Yes,sir!非常正确!”

很有水平

许来福称他是按照领导指示通知了几个人到过“抢种”现场周围,所站位置距离“抢种”区域一百米左右,没有做什么也没有说什么话。后来根据孙大午之子孙萌的意思起草了“租赁协议”。

王誓华律师对许来福发问:“你到地里没有说话,没有做什么你认为犯罪了吗?”

许来福:“王律师,这个问题我一会儿再说。您先问下一个问题吧?“

王誓华:“你按照孙萌的说法起草租赁合同,你认为犯罪了吗?”

许来福:“第一,我在上次开庭前会议时,我就直观感觉我是错的。专业方面我也不太懂。我相信法院、检察院会给我公平公正的处理。第二,包括后面的妨害公务罪,我也是这样的看法。当时我认为很平常的一件事。温泉度假村的人也去了‘抢种’现场。可是没有追究他们,是不是说明我的行为不严重?第三,我说这些话建立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都说法不容情,能不能在法律限度内考虑一下我的情况?我父亲车祸去世,前年哥哥因脑瘤没有工作能力,侄子因病去世。家里只能靠赚钱维持生活。家是小国,国是大家。不要因为判了我给家庭造成悲剧,给社会造成悲剧,给国家造成悲剧。希望法庭认真考虑我家庭的情况。”

审判长贾士辉:“很有水平,既不得罪王律师,又表达了心声。”

围剿?假证?

孙大午说:“证人证言大部分都是谎言,就是为了围剿孙大午。”

孙德华说:“两委干部证言全是假的。杨学明是‘抢种’的直接的指挥者、策划者。我跟孙大午闹了矛盾,老死不相往来,没有自己去过孙大午的办公室,都是杨学明带我去的。”

王楠律师:“没有杨学明就没有621,就没有8·4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也就没有大午案。杨学明必须出来作证。”

王誓华律师:“卷宗中的宗地图制图日期2018年4月3日,审核日期是2017年4月3日。为什么审核时间比制图时间早?明显制造假证!”

王楠律师还指出证人马建华、连娇、姚伟伟、李松笔录存在大段复制粘贴情况,侦查人员明显制作伪证。

孙德华:如果公权力公开造假,这个案子还能审下去!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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